1、 大兴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2017年统计年报和 2018 年定期报表)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统 计 局 制定 2018 年 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本制度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
2、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3、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 对指使或者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 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
4、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关单位应当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中
5、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 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
6、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 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市
7、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统计、工商行政、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提供所需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系统供政府有关部门查询和使用。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体现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和设计调查方案,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可行性测试。能够通过 已有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取得所需资料的,不得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申请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向具有法定审批权限的统计机构提交申请表、制定依据、统计调查制度、经费保障等材料。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8、,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统计调查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拟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依法管理统计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
9、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 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2 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市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加强统计资料发布的统筹管理,保障发布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
10、计资料毁损和灭失。 加强统计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 信息共享的内
11、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
12、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通过共享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只能用于统计分析、
13、统计咨询、统计监测评价等统计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
14、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 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
15、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16、或者推断单个统计 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 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
17、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 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
18、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大兴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4 二、修
19、订内容 5 三、报表目录 7 四、调 查表式 (一)年报 1.自治组织情况( DXBM004-101 表) 14 2.优抚安置情况( DXBM004-102 表) 15 3.社会救助情况( DXBM004-103 表) 16 4.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情况( DXBM004-104 表) 17 5.收养性单位情况( DXBM004-105 表) 18 6.婚姻登记情况( DXBM004-106 表) 19 7.行政区划情况( DXBM004-107 表) 20 8.渔业生产情况( DXBM007-001 表) 21 9.园林绿化资源情况( DXBM008-101 表) 22 10.气象情况( DX
20、BM011-101 表) 23 11.分镇街用水情况( DXBM012-101 表) 24 12.环境卫生情况( DXBM013-101 表) 25 13.城市供热情况( DXBM013-102 表) 26 14.环境保护情况( DXBM014-101 表) 27 15.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DXBM014-102 表) 28 16.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DXBM014-103 表) 29 17.空气质量情况( DXBM014-104 表) 30 18.电力基本情况( DXBM015-101 表) 31 19.教育事业情况( DXBM025-101 表) 32 20.成人教育情况( DX
21、BM025-102 表) 34 21.民办教育情况( DXBM025-104 表) 35 22.教育入学率、升学率情况( DXBM025-105 表) 36 23.科技活动情况( DXBM027-101 表) 37 24.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DXBM027-102 表) 38 25.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学会工作情况( DXBM027-103 表) 39 26.劳动就业情况( DXBM030-101 表) 41 27.社会保障情况( DXBM030-102 表) 42 28.户籍人口情况( DXBM031-101 表) 43 29.刑事案件情况( DXBM031-102 表) 44 30.大兴区
22、消防建设情况( DXBM032-101 表) 45 31.交通事故及损失情况( DXBM033-101 表) 46 32.公共图书馆情况( DXBM035-101 表) 47 大兴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2 - 33.群众文化馆情况( DXBM035-102 表) 48 34.电影放映情况( DXBM035-103 表) 49 35.文化年度初步情况( DXBM035-104 表) 50 36.广播电视情况( DXBM038-101 表) 51 37.体育事业情况( DXBM042-101 表) 52 38.卫生事业基本情况( DXBM043-101 表) 53 39.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DX
23、BM043-102 表) 54 40.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情况( DXBM043-103 表) 55 41.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DXBM043-104 表) 56 42.主要健康指标情况( DXBM043-105 表) 57 43.户籍人口出生情况( DXBM043-106 表) 58 44.律师、调解工作情况( DXBM048-101 表) 59 45.民事纠纷受理情况( DXBM048-102 表) 60 46.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DXBM048-103 表) 61 47.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情况( DXBM049-101 表) 62 48.法院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 DXBM
24、050-101 表) 63 49.法院刑事案件收、结案情况( DXBM050-102 表) 64 50.法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 DXBM050-103 表) 65 51.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 DXBM050-104 表) 66 52.法院权属、 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收、结案情况( DXBM050-105 表) 67 53.人大代表人数、建议结案情况( DXBM053-101 表) 68 54.政协提案、区政协委员情况( DXBM054-101 表) 69 55.安全生产情况( DXBM056-101 表) 70 56.集体访批次、联名信件情况( DXBM058-1
25、01 表) 71 57.流动人口情况( DXBM069-101 表) 72 58.公路基本情况( DXBM073-101 表) 73 59.道路客货运基本情况( DXBM073-102 表) 74 60.公共交通基本情况( DXBM073-103 表) 75 61.邮政业务情况( DXBM080-101 表) 76 (二)定报 1.全区新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情况( DXBM001-201 表) 77 2.各项税费收入分税种完成情况(地税)( DXBM005-201 表) 78 3.各项税费收入分行业完成情况(地税)( DXBM005-202 表) 79 4.各项税收收入分镇入库情况(地税)(
26、DXBM005-204 表) 80 5.各项税收收入分税种完成情况(国税)( DXBM006-201 表) 81 6.各项税收收入分行业完成情况(国税)( DXBM006-202 表) 82 7.街道乡镇入库税额情况(国税)( DXBM006-205 表) 83 8.水资源情况( DXBM012-201 表) 84 9.用电情况( DXBM015-201 表) 85 大兴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3 - 10.进出口及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DXBM016-201 表) 86 11.地方财政收入情况( DXBM020-201 表) 87 12.分镇街园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 DXBM020-202 表
27、) 89 13.地方财政支出情况( DXBM020-203 表) 90 14.分镇街园区地方财政支出情况( DXBM020-204 表) 92 五、附录 (一)指标解释 1.工商 93 2.民政 93 3.园林绿化 94 4.水务 95 5.环境卫生 95 6.环境保护 96 7.教育 97 8.科技 98 9.就业和社会保障 98 10.人口 99 11.刑事 99 12.交通管理 99 13.文化 100 14.广播电视 100 15.体育 101 16.卫生 101 17.司法 102 18.检察院、法院 103 19.人大、政协 104 20.安全生产 104 21.信访 104 22
28、.交通 104 23.邮政 106 24.税务 106 25.财政 107 (二)统计分类目录 用电量分类目录 108 大兴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4 - 一、总说明 为了解 大兴区社会发展的基本 情况,为 各级政府 制定政策 和社会发展规划,为进行城市管理和调控提供参考 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 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各部门 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 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 统计资料, 不得迟报、拒保统计数据,按时 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
29、度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税收、金融、邮政、水务、电力、环境、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公路、运输、交通、社会保障、生产安全、气象、人口、民政、社会治安、司法、党政等情况。 (二)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大兴区辖区内财政、税收、金融、邮政、水务、电力、环境、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公路、运输、交通、社会保障、生产安全、气象、人口、民政、社会治安、司法、党政等领域。 (三)数据来源 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大兴区财政局、大 兴区国税局、大兴区地税局、大兴区邮政局、大兴区水务局、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等。各表报送单位详见“三、报表目录”。 ( 四 )具体要求 1.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
30、意见,各部门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部门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 1)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 2)根据本部门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 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大兴区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 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正式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复写、复印。 5.各部门有义务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大兴 区统计局综合科 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 42 号 邮政编码: 102600 联系电话: 8129546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