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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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 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 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 书记员 工作职责概述 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四)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

2、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 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 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 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 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 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 阶 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制作应诉通知 书与受理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 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录入立案信息;将立 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 审查起诉状和其

3、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 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 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 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 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 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 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 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 4、向当事人

4、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 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 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 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 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 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 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 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

5、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 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 (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 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 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 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 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 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的表

6、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经理或者经理。三、庭前准 备工作 细节与技巧 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 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 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签 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 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 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 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 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 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 时间、地点通知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 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

7、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 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 标志牌是否 齐全并 摆放到位; 扩音设备 是否完好; 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 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 (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 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 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 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

8、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 别、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 人的联系电话)。 (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 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 送达困难的情形。 (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 书。 (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 四、 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一) 关于法庭笔录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

9、,防止出 现字迹潦草,错 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 逻辑、 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 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 审判人员应与 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 书记 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 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 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 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 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

10、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 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 损害 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 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 债务 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 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 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 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 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 总体上 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 审理

11、程序如实记录,客 观真实地 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 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 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 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 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 员违反法庭秩 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 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 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

12、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 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 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 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 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1、读校,也称“ 唱校”。即一人 读原稿,其他人核 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 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 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 提行、另面、另页、着重

13、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容易混 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 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 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 2、对校,又称“ 点校”。即由一人所 进行的先看原稿再 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 对校 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 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 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 10 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 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 3、校红,也称“ 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

14、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 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 对照清 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 这就要求更认 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 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 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 报告拟稿人,校 对人不得修改原 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 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

15、的, 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 归纳如下: 凡是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 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 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 文书。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 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当事人参加 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 证书、信件以 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律师参与 诉讼活动 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在民事 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 物

16、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 图纸、照 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 需要立卷:a 答复当事人到有关 单位处理的;b 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 没有证据 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 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 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 常用法律、 法规的复制件;f 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 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 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 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

17、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 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 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 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 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 诉讼文书是否收集 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 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 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 诉 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

18、、 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 应一律将文 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 除。 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 损的 诉讼文书, 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 进行复印。常 见的需要复印 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 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 书是传 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 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 贴补文书,一律用 A4 纸。原文 书不是 A4 纸的,需要 A4 纸粘贴。 D 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 条空白

19、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字迹难 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 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 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 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 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 订要 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 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 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 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 检验的 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 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 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 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 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 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 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 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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