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审查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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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 林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 试 行 )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在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 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 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 例、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小作坊申请人生产加工许可规定条件的 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3.1 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

2、并符合要求 的发给申请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材料;不属 于小作坊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 请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2 组成审查组 负责小作坊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审查组织部 门,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 其所在单位。 3.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 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 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3.4 审核申请资料 3.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

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 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各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3.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3.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 性,以及现场条件的合规性。 3.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 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3.5.2 核查生产场所。主要核查场所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 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3.5.3 核查原辅料及成品贮存场所。主要核查各

4、功能场所 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 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3.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 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 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3.5.5 核查工艺流程。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 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及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的合理性。 3.5.6 核查相关从业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 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3.6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 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

5、项,形成初步 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3.7 与申请人交流沟通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 3.5.13.5.6 的初步审查意 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 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3.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小作坊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 查记录表。 3.9 判定原则及决定 吉 林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许 可 条 件 现 场 核 查 记 录 表 共 33 个 项 目 ,每 个 项 目 的 审 查 结 论 分 为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和 “不 符 合 ”。33 个 项 目 的 审 查 结 论 全 部 为 “符 合 ”的 ,

6、许 可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准 予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许 可 决 定 ;33 个 项 目 的 审 查 结 论 中 未 出 现 “不 符 合 ”但 出 现 8 个 以 下 (含 8 个 )“基 本 符 合 ” 的 ,申 请 人 应 在 10 日 内 完 成 对 “基 本 符 合 ”项 的 整 改 ,整 改 到 位 的 由 许 可 机 关 予 以 确 认 并 作 出 准 予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许 可 决 定 ;33 个 项 目 的 审 查 结 论 中 出 现 “不 符 合 ”、8 个 以 上 “基 本 符 合 ”,或 未 出 现 “不 符 合 ”但 出 现

7、8 个 以 下 (含 8 个 )“基 本 符 合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整 改 到 位 的 ,许 可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不 予 食 品 小 作 坊 生 产 加 工 许 可 决 定 。 3.10 形成审查结论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与申请人的沟 通情况,讨论形成审查结论,填写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 告。申请人应署名或签署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应一并签署。 3.11 意见反馈 申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现场核查意见。 4小作坊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 4.1 样品抽取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小作坊,审查组要比照相关食品审查细 则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填写

8、抽样单。抽样基数和抽 样量比照相应审查细则确定。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 写抽样单。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签字,并有申请人 签字或加盖印章。同时,由抽样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所需 时间。 4.2 选择检验机构 申 请 人 可 选 择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作 为 小 作 坊 生 产 许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 4.3 样品送达 4.3.1 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 3 日内送达检验机构,一 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 4.3.2 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 时间。 4.4 样品接收 4.4.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

9、 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 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查组织 部门。 4.4.2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 章并做好记录。 4.4.3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 4.5 实施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根据该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 准确定检验项目,并在 10 日内完成检验。 4.6 检验结果送达 检验完成后 2 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及申请 人递送检验报告。 4.7 许可检验复检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 15 日内向许可机关提 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 5本通则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20

10、13 年 1 月 1 日日起施行) 附件: 1、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证书式样; 2、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证书副页; 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编号方法 4、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 5、从业人员一览表; 6、设备、设施一览表 7、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8、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9、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 10、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11、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决定书 12、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决定书 13、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审查改进表 14、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检验抽样单 15、

11、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检验时间告知单 附件 1: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小作坊名称: 食品种类及类别: 生产地址: 销售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小作坊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附件 2: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生产许可证副页 小作坊名称: 食品种类: 食品品种: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 效 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记录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不 得涂改; 2、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3、小作坊因停业或歇业在质监部门备案时,应携带此副页, 有关内容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12、填写。 变 更 记 录 序号 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 填写单位(盖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最大使用量产品名称 使用添加剂 名称 功能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 编号 供货单位 规定量 实际量 小作坊停业、歇业情况 序号 停业(歇业)时间 拟开业时间 停业(歇业)原因 质监部门盖章 备注 附件 3: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 许可证编号方法 吉小作坊食许字*第*号 年代号 前六位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为小 作坊顺序流水号 长白山、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市经开区采用单独的编号原则, 具体方式为: 长白山管理委员会: 吉小作坊食许字*第 CBS *号 年代号 后四位为小作坊顺序流水号 吉林国家高

13、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小作坊食许字*第 JGX *号 年代号 后四位为小作坊顺序流水号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小作坊食许字*第 JJK *号 年代号 后四位为小作坊顺序流水号 备注: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国家统计局 2012 年 1 月 5 日 公布) 220100 长春市 220101 市辖区 220102 南关区 220103 宽城区 220104 朝阳区 220105 二道区 220106 绿园区 220112 双阳区 220122 农安县 220181 九台市 220182 榆树市 220183 德惠市 220200 吉林市 220201 市辖区 220202 昌邑区 22020

14、3 龙潭区 220204 船营区 220211 丰满区 220221 永吉县 220281 蛟河市 220282 桦甸市 220283 舒兰市 220284 磐石市 220300 四平市 220301 市辖区 220302 铁西区 220303 铁东区 220322 梨树县 220323 伊通满族自治县 220381 公主岭市 220382 双辽市 220400 辽源市 220401 市辖区 220402 龙山区 220403 西安区 220421 东丰县 220422 东辽县 220500 通化市 220501 市辖区 220502 东昌区 220503 二道江区 220521 通化县 22

15、0523 辉南县 220524 柳河县 220581 梅河口市 220582 集安市 220600 白山市 220601 市辖区 220602 八道江区 220605 江源区 220621 抚松县 220622 靖宇县 22062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220681 临江市 220700 松原市 220701 市辖区 220702 宁江区 22072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220722 长岭县 220723 乾安县 220724 扶余县 220800 白城市 220801 市辖区 220802 洮北区 220821 镇赉县 220822 通榆县 220881 洮南市 220882 大安市 2

16、2240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22401 延吉市 222402 图们市 222403 敦化市 222404 珲春市 222405 龙井市 222406 和龙市 222424 汪清县 222426 安图县 附件 4: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种类及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 意 事 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

17、 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种类及品种参照食品生产企业相应审查 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品种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品 种。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 1 份。 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2.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加工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或 预核准名称 食品小作坊 生产加工许可证编号 (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时填写) 销售 范 围 生产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如有时) 有效期至 从业人

18、数 直接从事食 品生产加工 人数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汇 总 生产加工场所 面积 米 2 产品包装形 式 无预包装 简单预包装 食品品种: 食品品种及所生产食 品明细 (所生产食品明细 ) (可附页)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 (列出全部项目) 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 年设计能力 吨 年实际产量(已设立时) 吨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食品小作坊应至少建立下列制度:1、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 制度;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和清洗消毒记录制度;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销售台账;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7、

19、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序号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相应文本编号 附件 5: 从业人员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 龄 职务 文化程度 负责领域工 序 附件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 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 期,购置资产 证明或租用证 明 附件 7: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 受理决定书 (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 (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20、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 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 8: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不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 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 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第 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 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

21、正式 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 9: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申证食品种类: 申证食品品种: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 和生产加工场所核查。 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 个部分共 34 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 、 “基 本符合”、 “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 准,填写审查结论。 4“ 审查记录” 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 合情况。 一

22、、 申请材料审核 序号 审查项目 判定标准 审查方法 审查结论 审查记录 11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中 的规定和要求,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完善管理制度。 小作坊应了解相关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标准的规定要求,有 相关管理制度,产品 应有相关标准,无违 法问题,符合;略有 欠缺,基本符合;有 违法问题或不能遵守 法律法规,无管理制 度,无执行标准,不 符合。 查看文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1.2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 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 质量安全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知识,提 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 全的认识,明确其责 任。 达到规定要求的,符 合; 略有欠缺,基本

23、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不符合。 查看文件 座谈了解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 1.3 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 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 对小作坊出现的各种 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 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制定了不符合情况管 理办法,符合; 制定了不符合情况管 理办法,但内容不合 理,基本符合; 未制定不符合情况管 理办法,不符合。 查看文件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 1.4 申请人应具备所生产 产品现行有效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 业标准。使用食品添 加剂的,要具备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具有相关标准,符合; 缺少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 ,基本符合; 不具备

24、现行有效的产 品标准,不符合。 查看标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4) 1.5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 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 配方、工艺规程等工 艺文件。产品配方中 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 合理。 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 部分符合规定要求, 基本符合; 不符合规定要求,不 符合。 查看文件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5) 1.6 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 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 度。 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 度,符合; 采购管理制度制定的 不够完善 ,基本符 合; 无采购管理制度,不 符合。 查看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6) 1.7 应制定对采购的原辅 材料、包装材料进行 验证的制度。使用的

25、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不得使用过期 的、失效的、变质的、 污秽不洁的、回收的、 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 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 品;应采取措施确保 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 求。列入食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应使用 获证产品。 使 用 的 原 辅 料 、 包装 材料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和 相 关 标 求 , 且 索 证 索 票 齐 全 的 , 合 格 ; 原 辅 料 、 包装材料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和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但 索 证 索 票 不 全 的 , 基本符合; 使 用 过 期 、 失 效 、 变 质 、 污 秽 不 洁 、 回 收 、 受 污 染 的 原 材 料

26、 、 非 食 品 用 原 辅 料 生 产 食 品 的 或 未 索 证 索 票 的 不符合。 查看文件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 1.8 应建立管理台账,包 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 关信息、各类食品添 加剂使用详细记录、 产品送检抽检情况和 产品销售情况等台账。 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 采购、使用、销售台 帐齐全、填写完整、 真实的,符合; 有欠缺的,基本符合; 无台帐记录的,不符 合。 查看台帐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8) 1.9 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 相关技术文件(工艺 规程等) ,并能正确 熟练操作设备。食品 生产加工人员无传染 性疾病。 生产操作人员能看懂 有关技术

27、文件,能正 确进行生产操作,具 有健康证明,符合; 略有欠缺,基本符合; 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着 严重不足,不符合。 查看文件 查看证明 座谈了解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9) 1.10 申请人应制定在食品 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 防止食品污染、损坏 或变质的制度。 符合要求的,符合; 制度制定不合理,基 本符合; 未制定相关制度,不 符合。 查看文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0) 1.12 变质食品应按相应规 定进行处理。 变质食品按规定及时 销毁处理,并留下相 关记录,符合; 能及时处理,未留下 记录,基本符合; 未及时处理或违规处 理,不符合。 查看记录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11) 二

28、、生产场所核查 序号 审查项目 判定标准 审查方法 审查结论 审查记录 21 生产场所周围应与 有毒、有害场所以 及其他污染保持规 定的距离,保证不 受污染源污染。 各种污染源与厂区有 足够距离,符合; 略有污染,但小作坊 采取了防护措施,基 本符合; 污染较重,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12) 2.2 生活区、生产区应 当相互隔离;生产 区内不得饲养家禽、 家畜;坑式厕所应 距生产区 25 米以外。 生活区、生产区分离 或有有效隔离,符合; 生活区、生产区隔离 措施不完善,基本符 合; 生活区、生产区无隔 离或生产区内饲养家 禽、家畜或坑式厕所 距生产区 25 米以内, 不

29、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3) 2.3 生产场所垃圾应密 闭式存放,不得散 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 种杂物堆放。 符合规定的,符合; 略有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要求,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4) 2.4 有与生产能力相适 应的食品原料处理 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有足 够的空间和场地放 置设备、物料和产 品,并满足操作和 安全生产要求。 小作坊达到规定要求 的,符合; 略有欠缺的,基本符 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5) 2.5 加工场所地面应采 用水泥或瓷砖等硬 质材料,墙壁和棚 顶应采用 易清

30、洁、防潮的涂 料或装饰材料。 达到规定要求的,符 合; 略有欠缺的,基本符 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6) 2.6 生产车间或生产场 所应当清洁、干净、 通风,不应有积水、 泥泞、废弃物等易 造成食品污染的因 素;应有防蝇、防 鼠、防虫等措施和 洗手、更衣等设施, 生产人员穿戴工作 衣帽进入生产车间, 不在车间里吃喝, 不佩带首饰、饰品 等进行生产操作。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或产生的各种有害 物质应当合理置放 与处置。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7) 2.7 应采取有

31、效措施防 止生产场所和周围 区域内害虫滋生。 进行杀虫、杀菌操 作时,不得污染原 辅料、食品及食品 生产直接接触的物 品。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8) 2.8 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9) 2.9 应具备生产要求的 污水排放设施,排 水良好。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0) 2.10 生产车间的温度、 湿度等应满足不

32、同 食品的生产加工要 求。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1) 2.11 生产设备、工艺布 局应当合理,各工 序应减少迂回往返, 生食区与熟食区应 有效隔离,避免交 叉污染。 生产设备、工艺布局 合理,各工序前后衔 接,无交叉污染,符 合; 生产设备、工艺布局 不太合理,略有交叉, 基本符合; 生产设备、工艺相互 交叉污染,不符合。 查看文件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2) 2.12 生产车间内光线充 足,照度应满足生 产加工要求。工作 台、敞开式生产线 及裸露食品与原料 上方的照明设备应 有防护装置。

33、 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 工作台、敞开式生产 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 上方的照明设备有防 护装置,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严重不足,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23) 2.13 食品如需包装,应 使用食品用包装材 料和容器包装食品, 包装材料应保持清 洁卫生,不得对食 品造成污染。 使 用 的 食 品 用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实 施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的 使 用 有 证 产 品 , 符 合 ; 略 有 欠 缺 , 基 本 符 合 ; 所 用 包 材 和 容 器 不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 , 可 能 对 食 品 造 成

34、污 染 , 不 符 合 。 查看文件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4) 2.14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 对销售的食品提供 产品名称、生产地 址、生产者、生产 日期、保质期等必 要的信息,以使消 费者能够正确地处 理、食用、贮存其 产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 有关规定,散装食品 在容器或大包装上标 注相关信息,符合; 略有欠缺的,基本符 合; 缺失大部分相关信息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5) 2.15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 明确标注产品的销 售范围。 明示销售范围,且未 超范围销售的,符合; 未明示销售范围,但 未超范围销售的,基 本符合; 未明示销

35、售范围,且 超范围销售的,不符 合。 现场查看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6) 2.16 原料、成品等的贮 存场所应当整洁, 地面平滑无裂缝, 有良好的防潮、防 火、防鼠、防虫、 防尘等设施。温度、 湿度应符合原辅材 料、成品及其他物 品的存放要求。 贮存场所符合要求, 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严重不足,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27) 2.17 贮存场所存放的物 品应保存良好,一 般应离地、离墙存 放,并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出入库。原 辅材料、成品(半 成品)及包装材料 贮存场所不得存放 有毒、有害及易燃、 易爆等物品。 贮存场所存放的物品 保存良好,无有毒

36、有 害及易燃、易爆物品, 符合; 保存一般,无有毒有 害及易燃、易爆物品, 基本符合; 保存不好,库房内存 放有毒、有害及易燃、 易爆等物品 ,不符 合。 现场查看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 (28) 21 8 申请人必需具备满 足小作坊的生产设 备,性能和精度应 能满足食品生产加 工的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的,符 合; 个别设备需要完善, 基本符合;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不符合。 现场查看 核对设备 清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29 ) 2.19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 料的设备、工具和 容器,必须用无毒、 无害、无异味的材 料制成,与食品的 接触面应边角圆滑、 无焊疤和裂缝。 完全符合规定,符合

37、;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 的设备、工具和容器 的材料符合规定,但 与食品的接触面偶有 微小焊疤、裂缝等情 况,基本符合;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 现场查验 查阅材料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0 ) 2.20 生产中涉及生、熟 料的工具应分开使 用。 达到规定要求的,符 合; 略有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1) 2.21 食品生产设施、设 备、工具和容器等 应加强维护保养, 及时进行清洗、消 毒。使用的清洗消 毒剂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 食品生产设施、设备、 工具和容器保养良好, 使用前后按规定进行 清洗、消毒,符合; 食品生产设施、设备

38、、 工具和容器的维护保 养和清洗、消毒工作 存在一些不足,基本 符合; 存在严重不足,不符 合。 现场查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2) 2.22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 净,并及时清洗, 必要时进行消毒, 保持运输工具清洁 卫生。 达到规定要求的,符 合; 略有欠缺,基本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 符合。 现场查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3) 附件 10: 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审查组根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 、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对申请人 规定条件进行了审

39、查,共计查出: 符合项 项。 基本符合项 项,分别是: 1. 5. 2. 6. 3. 7. 4. 8. 不符合项 项,分别是: 1. 2. 3. 4. 经综合评价,核审结论如下: 符合规定条件 基本符合需整改 不符合规定条件 审查组长(签名): 审查员(分别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注:1.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 2.必要时可加附页。 附件 11: 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符合该 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准

40、予行政许 可。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 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 12: 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 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不予行政许 可。 理由 。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

41、申请 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 13: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审查改进表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食品种类: 邮编: 电话: 食品品种: 联系人: 传真: 整改完成日期: 序号 改进项内容 改进情况 改进审核结论 1 2 3 4 5 6 7 8 核查人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整改项目 10 日(或现场审查期间)内完成 改进;改进审核结论由许可部门核实后填写。 附件 14: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检验抽样单 封签号: 编号: 任务来源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生 产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食品品种名

42、称 生产日期/批号 抽样基数/批量 抽样份数 每份数量 执行标准 抽样日期 封样状态 受 检 产 品 信 息 备样量及封存地点 申请人选定的检验机 构名称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检 验 机 构 信 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抽样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抽样单一式 3 份,一份交检验机构,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附件 15: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检验时间告知单 : 请你单位在 3 日内将所封存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名称) ,自样品送达之日起,检验机构将在 10 日内完成检验,并告 知检验结果,递送检验报告。 告知人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交检验机构, 一份许可机关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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