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 库 管 理 所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制 度 一 、 一 般 规 定 1、 工 程 养 护 应 做 到 及 时 消 除 表 面 的 缺 陷 和 局 部 工 程 问 题 , 防 护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坏 , 保 持 工 程 设 施 的 安 全 、 完 整 、 正 常 运 用 。 2、 工 程 修 理 分 为 岁 修 、 大 修 和 抢 修 , 其 划 分 界 限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岁 修 : 水 库 运 行 中 所 发 生 的 和 巡 视 检 查 所 发 现 的 工 程 损 坏 问 题 , 每 年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理 和 局 部 改 善 。 B. 大 修
2、: 发 生 较 大 损 坏 或 设 备 老 化 、 修 复 工 作 量 大 、 技 术 较 复 杂 的 工 程 问 题 , 有 计 划 进 行 整 修 或 设 备 更 新 。 C. 抢 修 : 当 发 生 危 及 工 程 安 全 或 影 响 正 常 运 用 的 各 种 险 情 时 , 应 立 即 进 行 抢 修 。 3、 水 库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应 积 极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新 工 艺 。 4、 管 理 单 位 根 据 检 查 和 监 测 结 果 , 依 据 水 利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定 额 标 准 编 制 次 年 度 维 修 养 护
3、 计 划 , 并 按 规 定 报 主 管 部 门 。 计 划 批 准 后 应 按 计 划 进 行 维 修 养 护 。 5、 工 程 的 维 修 养 护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技 术 力 量 的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 并 明 确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严 格 执 行 质 量 标 准 。 6、 工 程 完 成 后 , 应 按 要 求 组 织 验 收 。 7、 凡 影 响 安 全 度 汛 的 修 理 工 程 , 应 在 汛 前 完 成 ; 汛 前 不 能 完 成 的 , 应 采 取 临 时 安 全 度 汛 措 施 。 8、 管 理 单 位 不 得 随 意
4、 变 更 批 准 下 达 的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计 划 。 确 需 调 整 的 , 应 提 出 申 请 , 报 原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 9、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完 成 后 , 应 及 时 做 好 技 术 资 料 的 整 理 、 归 档 。 二 、 工 程 养 护 ( 一 ) 坝 顶 、 坝 端 养 护 1、 坝 顶 养 护 应 达 到 坝 顶 平 整 , 无 积 水 , 无 杂 草 , 无 弃 物 ; 防 浪 墙 、 坝 肩 、 踏 步 完 整 , 轮 廓 鲜 明 ; 坝 端 无 裂 缝 , 无 坑 凹 , 无 堆 积 物 。 2、 坝 顶 出 现 坑 洼 和 雨 淋 沟
5、缺 , 应 及 时 用 相 同 材 料 填 平 补 齐 , 并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排 水 坡 度 ; 坝 顶 路 面 如 有 损 坏 , 应 及 时 修 复 ; 坝 顶 的 杂 草 、 弃 物 应 及 时 清 除 。 3、 防 浪 墙 、 坝 肩 和 踏 步 出 现 局 部 破 损 , 应 及 时 修 补 。 4、 坝 端 出 现 局 部 裂 缝 、 坑 凹 , 应 及 时 填 补 , 发 现 堆 积 物 应 及 时 清 除 。 ( 二 ) 坝 坡 、 坝 区 养 护 1、 坝 坡 养 护 应 达 到 坡 面 平 整 , 无 雨 淋 沟 缺 , 无 荆 棘 杂 草 滋 生 ; 护 坡 砌
6、 块 应 完 好 , 砌 缝 紧 密 , 填 料 密 实 , 无 松 动 、 塌 陷 、 脱 落 、 风 化 、 冻 毁 或 架 空 现 象 。 2、 干 砌 块 石 护 坡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及 时 填 补 、 楔 紧 脱 落 或 松 动 的 护 坡 石 料 。 2) 及 时 更 换 风 化 或 冻 损 的 块 石 , 并 嵌 砌 紧 密 。 3) 块 石 塌 陷 、 垫 层 被 淘 刷 时 , 应 先 翻 出 块 石 , 恢 复 坝 体 和 垫 层 后 , 再 将 块 石 嵌 砌 紧 密 。 3、 混 凝 土 或 浆 砌 块 石 护 坡 的 养 护 应 符
7、合 下 列 要 求 : 1) 清 除 伸 缩 缝 内 杂 物 、 杂 草 , 及 时 填 补 流 失 的 填 料 。 2) 护 坡 局 部 发 生 侵 蚀 剥 落 、 裂 缝 或 破 碎 时 , 应 及 时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表 面 抹 补 、 喷 浆 或 填 塞 处 理 。 3) 排 水 孔 如 有 不 畅 , 应 及 时 进 行 疏 通 或 补 设 。 4、 堆 石 或 碎 石 护 坡 石 料 如 有 滚 动 , 造 成 厚 薄 不 均 时 , 应 及 时 进 行 平 整 。 5、 草 皮 护 坡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经 常 修 整 草 皮 、 清 除
8、杂 草 、 洒 水 养 护 , 保 持 完 整 美 观 。 2) 出 现 雨 淋 沟 缺 时 , 应 及 时 还 原 坝 坡 , 补 植 草 皮 。 6) 对 无 护 坡 土 坝 , 如 发 现 有 凹 凸 不 平 , 应 进 行 填 补 整 平 ; 如 有 冲 刷 沟 , 应 及 时 修 复 , 并 改 善 排 水 系 统 ; 如 遇 风 浪 淘 刷 , 应 进 行 填 补 , 必 要 时 放 缓 边 坡 。 ( 三 ) 排 水 设 施 养 护 1、 排 水 、 导 渗 设 施 应 达 到 无 断 裂 、 损 坏 、 阻 塞 、 失 效 现 象 , 排 水 畅 通 。 2、 排 水 沟 (管
9、 )内 的 淤 泥 、 杂 物 及 冰 塞 , 应 及 时 清 除 。 3、 排 水 沟 (管 )局 部 的 松 动 、 裂 缝 和 损 坏 , 应 及 时 用 水 泥 砂 浆 修 补 。 4、 排 水 沟 (管 )的 基 础 如 被 冲 刷 破 坏 , 应 先 恢 复 基 础 , 后 修 复 排 水 沟 (管 ); 修 复 时 , 应 使 用 与 基 础 同 样 的 土 料 , 恢 复 至 原 断 面 , 并 夯 实 ; 排 水 沟 (管 )如 设 有 反 滤 层 时 , 应 按 设 计 标 准 恢 复 。 5、 随 时 检 查 修 补 滤 水 坝 趾 或 导 渗 设 施 周 边 山 坡 的
10、 截 水 沟 , 防 止 山 坡 浑 水 淤 塞 坝 趾 导 渗 排 水 设 施 。 6、 减 压 井 应 经 常 进 行 清 理 疏 通 , 保 持 排 水 畅 通 ; 周 围 如 有 积 水 渗 入 井 内 , 应 将 积 水 排 干 , 填 平 坑 洼 。 ( 四 ) 输 、 泄 水 建 筑 物 养 护 1、 输 、 泄 水 建 筑 物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完 好 , 及 时 排 除 积 水 、 积 雪 、 苔 藓 、 蚧 贝 、 污 垢 及 淤 积 的 砂 石 、 杂 物 等 。 2、 建 筑 物 各 部 位 的 排 水 孔 、 进 水 孔 、 通 气 孔 等 均 应 保 持
11、畅 通 ; 墙 后 填 土 区 发 生 塌 坑 、 沉 陷 时 应 及 时 填 补 夯 实 ; 空 箱 岸 ( 翼 ) 墙 内 淤 积 物 应 适 时 清 除 。 3、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表 面 出 现 涂 料 老 化 , 局 部 损 坏 、 脱 落 、 起 皮 等 , 应 及 时 修 补 或 重 新 封 闭 。 4、 上 下 游 的 护 坡 、 护 底 、 陡 坡 、 侧 墙 、 消 能 设 施 出 现 局 部 松 动 、 塌 陷 、 隆 起 、 淘 空 、 垫 层 散 失 等 , 应 及 时 按 原 状 修 复 。 5、 闸 门 外 观 应 保 持 整 洁 , 梁 格 、 臂
12、 杆 内 无 积 水 , 及 时 清 除 闸 门 吊 耳 、 门 槽 、 弧 形 门 支 铰 及 结 构 夹 缝 处 等 部 位 的 杂 物 。 钢 闸 门 出 现 局 部 锈 蚀 、 涂 层 脱 落 时 应 及 时 修 补 ; 闸 门 滚 轮 、 弧 形 门 支 铰 等 运 转 部 位 的 加 油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好 、 畅 通 , 并 定 期 加 油 。 6、 启 闭 机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防 护 罩 、 机 体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完 整 。 2) 机 架 不 得 有 明 显 变 形 、 损 伤 或 裂 缝 , 底 脚 连 接 应 牢
13、固 可 靠 ; 启 闭 机 联 接 件 应 保 持 紧 固 。 3) 注 油 设 施 、 油 泵 、 油 管 系 统 保 持 完 好 , 油 路 畅 通 、 无 漏 油 现 象 , 减 速 箱 、 液 压 油 缸 内 油 位 保 持 在 上 、 下 限 之 间 , 定 期 过 滤 或 更 换 , 保 持 油 质 合 格 。 4) 制 动 装 置 应 经 常 维 护 , 适 时 调 整 , 确 保 灵 活 可 靠 。 5) 钢 丝 绳 、 螺 杆 有 齿 部 位 应 经 常 清 洗 、 抹 油 , 有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防 尘 设 施 ; 启 闭 螺 杆 如 有 弯 曲 , 应 及 时 校
14、 正 。 6) 闸 门 开 度 指 示 器 应 定 期 校 验 , 确 保 运 转 灵 活 、 指 示 准 确 。 7、 机 电 设 备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电 动 机 的 外 壳 应 保 持 无 尘 、 无 污 、 无 锈 ; 接 线 盒 应 防 潮 , 压 线 螺 栓 紧 固 ; 轴 承 内 润 滑 脂 油 质 合 格 , 并 保 持 填 满 空 腔 内 1/2 1/3。 2) 电 动 机 绕 组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定 期 检 测 , 小 于 0.5M 时 , 应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 3) 操 作 系 统 的 动 力 柜 、 照 明 柜 、 操
15、作 箱 、 各 种 开 关 、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 检 修 电 源 箱 等 应 定 期 清 洁 、 保 持 干 净 ;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均 应 可 靠 接 地 , 并 定 期 检 测 接 地 电 阻 值 。 4) 电 气 仪 表 应 按 规 定 定 期 检 验 , 保 证 指 示 正 确 、 灵 敏 。 5) 输 电 线 路 、 备 用 发 电 机 组 等 输 变 电 设 施 按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养 护 。 8、 防 雷 设 施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避 雷 线 ( 带 ) 及 引 下 线 如 锈 蚀 量 超 过 截 面 30%以 上
16、 时 , 应 予 更 换 。 2) 导 电 部 件 的 焊 接 点 或 螺 栓 接 头 如 脱 焊 、 松 动 应 予 补 焊 或 旋 紧 。 3)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不 大 于 10,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应 增 设 接 地 极 。 4) 电 器 设 备 的 防 雷 设 施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检 验 。 5) 防 雷 设 施 的 构 架 上 , 严 禁 架 设 低 压 线 、 广 播 线 及 通 讯 线 。 ( 五 ) 观 测 设 施 养 护 1、 观 测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整 , 无 变 形 、 损 坏 、 堵 塞 。 2、 观 测 设 施
17、 的 保 护 装 置 应 保 持 完 好 , 标 志 明 显 , 随 时 清 除 观 测 障 碍 物 ; 观 测 设 施 如 有 损 坏 , 应 及 时 修 复 , 并 重 新 校 正 。 3、 测 压 管 口 应 随 时 加 盖 上 锁 。 4、 水 位 尺 损 坏 时 , 应 及 时 修 复 , 并 重 新 校 正 。 5、 量 水 堰 板 上 的 附 着 物 和 堰 槽 内 的 淤 泥 或 堵 塞 物 , 应 及 时 清 除 。 ( 六 )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养 护 1、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的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定 期 对 监 控 设 施 的 传
18、感 器 、 控 制 器 、 指 示 仪 表 、 保 护 设 备 、 视 频 系 统 、 通 信 系 统 、 计 算 机 及 网 络 系 统 等 进 行 维 护 和 清 洁 除 尘 。 2) 定 期 对 传 感 器 、 接 收 、 输 出 信 号 设 备 进 行 率 定 和 精 度 校 验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应 及 时 检 修 、 校 正 或 更 换 。 3) 定 期 对 保 护 设 备 进 行 灵 敏 度 检 查 、 调 整 , 对 云 台 、 雨 刮 器 等 转 动 部 分 加 注 润 滑 油 。 2、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软 件 系 统 的 养 护 应 遵 守 下 列
19、 规 定 : 1) 制 定 计 算 机 控 制 操 作 规 程 并 严 格 执 行 。 2)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和 网 络 的 安 全 管 理 ,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火 墙 。 3) 定 期 对 系 统 软 件 和 数 据 库 进 行 备 份 , 技 术 文 档 应 妥 善 保 管 。 4) 修 改 或 设 置 软 件 前 后 , 均 应 进 行 备 份 , 并 做 好 记 录 。 5) 未 经 无 病 毒 确 认 的 软 件 不 得 在 监 控 系 统 上 使 用 。 3、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或 显 示 警 告 信 息 时 , 应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20、 排 除 , 并 详 细 记 录 。 4、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及 防 雷 设 施 等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养 护 工 作 。 ( 七 ) 管 理 设 施 养 护 1、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树 木 、 草 皮 , 应 及 时 浇 水 、 施 肥 、 除 害 、 修 剪 。 2、 管 理 办 公 用 房 、 生 活 用 房 应 整 洁 、 完 好 。 3、 防 汛 道 路 及 管 理 区 内 道 路 、 供 排 水 、 通 讯 及 照 明 设 施 应 完 好 无 损 。 4、 工 程 标 牌 ( 包 括 界 桩 、 界 牌 、 安 全 警 示 牌 、 宣 传 牌 ) 应
21、保 持 完 好 、 醒 目 、 美 观 。 三 、 工 程 维 修 工 程 损 坏 , 不 能 正 常 运 作 , 根 据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需 要 进 行 工 程 维 修 时 , 应 由 相 应 技 术 设 计 部 门 进 行 设 计 ,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由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进 。 我 库 管 理 所 负 责 工 程 维 修 的 上 报 和 施 工 过 程 的 监 督 等 工 作 。 当 发 生 危 及 工 程 安 全 或 影 响 正 常 运 用 的 各 种 险 情 时 , 应 立 即 进 行 抢 修 。 抢修应通 知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险情过后,应马上进行工程维修上 报,对出险工程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