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 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 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 查。 2、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 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 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 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 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 主要内容 1.2.1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
2、情况,导 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 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 项; 1.2.3 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 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 2.1 概念 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 司内部审批程序。 2.2 主要内容 2.2.1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 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3、或其他变更事项; 2.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2.2.4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 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 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 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 三、现场签证 3.1 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 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 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 类签证。 第三章 办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 审批、签证结算实行
4、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 效; 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 (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 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 4、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 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 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
5、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五章 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1、流程 1.1、流程说明: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 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 最长处理时间为 2 工作日。 1.2、流程图 设计变更下发流程 必 须 执 行 的 结 构 类 设 计 变 更 除 必 须 执 行 结 构 类 设 计 变 更 以 外 的 所 有 设 计 变 更 成 本 管 理 部 进 行 费 用 预 估 并 发 表 意 见 设 计 管 理 部 发 起 设 计 变 更 审 批 , 并 初 判 是 否 影 响
6、 销 售 承 诺 与 政 府 规 定 设 计 院 及 建 设 单 位 各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变 更 按 公 司 规 定 的 审 核 流 程 执 行 审 核 变 更 终 止 项 目 经 理 部 秘 书 编 号 并 下 发 一 式 四 份 ( 监 理 、 承 包 方 、 工 程 部 、 成 本 部 ) , 工 程 师 以 工 程 指 令 形 式 通 知 监 理 、 承 包 方 实 施 最 终 审 批 人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或 对 经 营 负 责 的 片 区 项 目 总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部 说 明 现 场 情 况 , 明 确 变 更 可 行 性 Y 成 本 部
7、 预 估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关 系 部 、 法 律 、 项 目 事 务 部 判 定 是 否 影 响 销 售 承 诺 与 政 府 规 定 Y N N 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 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 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 2、审批注意事项 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 图 1 及流程图 2。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 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 理时间为 2 工作日。 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 2.3、公司应使
8、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 后,由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工程指令审批(非设计变更类) 特急指令 一般指令 公司总经理同意采用特 急程序 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 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 最终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对经 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 工程部编号并下发一式四份(监理、承包方、工程部、成本部)工程师 通知监理、承包方实施 成本预估 指令终止 Y N = N = Y 2.4、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 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
9、水电管线移位) ,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2.5、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 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 施。 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 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 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 歧义。 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 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 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 扣减。 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
10、任扣款时,必须 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 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 F1/2/3) ,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 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 款时)等。 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 注明。 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 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 二、现场签证 1、流程图 现场签证下发流程 签 证 办 理 流 程 监 理 部 工 程 部 成 本 部施 工 单
11、位 完 工 后 立 即 现 场 测 量 、 记 录 、 拍 照 完 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填 报 签 证 单 一 式 四 份 及 结 算 申 请 造 价 书 两 份 。 资 料 要 求 : 1 、 申 请 费 用 造 价 书 两 份 原 件 2 、 签 证 单 四 份 原 件 3 、 现 场 测 量 记 录 一 份 原 件 , 三 份 复 印 件 4 、 工 程 量 计 算 书 、 一 式 四 份 5 、 照 片 及 其 他 , 一 份 原 件 , 三 份 复 印 件 6 、 设 计 变 更 / 工 程 指 令 单 ( 一 份 原 件 , 三 份 复 印 件 ) 3 个 工 作 日
12、内 完 成 签 证 工 程 量 或 完 成 情 况 审 核 经 办 工 程 师 ,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成 项 目 秘 书 1 个 工 作 日 盖 章 , 编 号 、 下 发 , 签 证 单 一 式 四 份 签 证 单 一 份 签 证 单 一 份 签 证 单 一 份 , 所 有 内 容 均 为 原 件 项 目 经 理 部 下 发 设 计 变 更 、 工 程 指 令 单 施 工 完 成 签 证 单 一 份 经 办 造 价 工 程 师 ,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成 2、办理的要求 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起草合同 时,应将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
13、(甲方)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 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 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 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 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计变更及图纸 之间存在重复计量。 2.3、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 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 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 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 纸上签名确认。 2.4、办理的时间要求: 2.4.1、承建商完工后 5 个工作日内
14、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 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 3 个工作日, 成本部审核期限为 5 个工作日,总经理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 作,并在后 1 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 2.4.2、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 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 2.4.3、甲方成本部一般在每月 25 日前完成截止上月 25 日已办理 的签证的乙方所报签证结算申请造价书审核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 效。 3、签证确认注意事项 3.1、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属拆 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 ,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 包含的工作内容
15、、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 工程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 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 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3.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 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 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 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3.4、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 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 禁止使用
16、“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3.5、做到现场签证办理的三方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 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 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 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 3.6、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文件须附齐与基础资料,应由设计、 工程、成本部门的预先会签,统一对签证的处理意见后再行正式签 署确认,避免签证文件上出现甲方各专业不同的处理意见。 3.7、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及数量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成 本部对签证的金额及属性负责, ,并具备可复查性。 3.8、工程联系单、指令、通知、知会、会议纪
17、要、会审记录、技 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 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核实, 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 4、签证结算注意事项 4.1 工程部应认真审核承建商申报的各种工程计价资料,禁止未经 审核就将承建商资料移交成本部,项目部须对审核移交资料的及时 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 4.1.1 及时性要求完工验收后 1 个月内,工程部须完成对 工程资料的审核并移交成本部。 4.1.2 真实性要求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合同经济条款除外) 。 4.1.3 严谨性要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不得纳 入移交的结算资料范畴。 4.1
18、.4 完整性要求工程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完整性,并 着重审核承建商报送的资料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涉及违约金、罚款、 工程内容减少、负签证等文件。 4.2 成本部接收资料后应复核资料的完备性、严谨性,发现 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应及时整改。严禁成本部 未履行资料复核程序,直接接受资料进行结算计价工作。 4.3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对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的,成 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工程部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收到信息 2 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 4.4 具体负签证的处理方式,正式的扣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发 起经办后交由成本签收、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 成本
19、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扣款通知 单。扣款应考虑在进度款中执行,以加大对违约方的处理直接感受, 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 4.3 签证结算文件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 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 ,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 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 第六章 附件 一、附件一 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单 项目名称及主题内容: 原设计单位及图纸编号: 编号: 变更原因: A、优化设计 B、完善设计 C、因后续分项设计需要所做的变更 D、因施工或安装需要进行的变更 E、因营销或市场变化而进行的变更 F、因各专业错漏碰缺而进行的变更 变更时间: 施工前( ) 施工后
20、 费用责任单位:卓越 单位名称 有无附图及附图编号 无 附图编号: 成本影响: A、造成成本增加( ) B、不造成成本增加( ) C、有利成本减少( ) 变更内容: 只做定性描述,不列具体金额。 主办人: 专业负责人: 部门经理: 成本部 工程部 建筑: 结构: 环境: 说明:1、编号方法:专业代号+处理卡顺序号。 2、专业代号:建筑 A;结构 C;暖通空调 H;给水排水 W;电气 E;通信信息 I;园林环境 L。 二、附件二 设计变更审批单 项目名称 变更主题 工程变更依据(后附) 1. 监理公司、承包商、供应商来文:变更联系单 ; 2. 工程部自行提出并草拟的工程联系单或工程(甲方)指令单
21、 ; 顾客要求变更; 其他(请注明): 工程变更原因简述: 补充、完善工程设计要求; 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原工程设计; 其他(请注明): 工程变更内容描述: 无附图 附图为电子文件,请阅附件 附图为纸质文件 必须分析项目 结论 项目现状阶段 土方 基础 主体 砌体抹灰 外装修 室内精装修 园建 环境 其他: 变更性质 增加 减少/取消 替 换 核对销售承诺 是 否 设计各专业协调 是 否 有无返工 是 否 核对政府规定 是 否 有无负签证 是 否 如涉及合同附图变更或销售资料已下发,请增加销售经理和客服审核,与各专业工程师一并会签。 日 期: 工程量的简易说明或计算式(若属拆除重装工程须明
22、确材料利用率和返工工程量) 设计主办工程师: 日期: 装修: 设备: 电气: 现场工程师意见(签名、日期): 成本测算结果: 费用增加 费用减少 费用无变化 其他 预估金额: 费用=2 万 费用=5 万 费用=10 万 费用=50 万 费用50 万 成本工程师: 日 期: 工程部经理意见: 日 期: 测算结果大于二万元增加以下审批 成本部经理意见: 日期: 总经理助理(设计)意见: 日期: 测算结果大于五万元增加以下审批 总经理批准: 日期: 填写说明:1、有选择内容栏可直接在内划勾确认即可; 2、所有栏目如审核、批准人直接签字即表示同意认可。 三、附件三 工程(甲方)指令单(一般) 指令单号
23、: 项目名称 日期 事项名称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费用责任单 位 卓越 单位名称: 指令类别 设计变更类 非设计 变更类 指令性 质 增加减少/取消 替换 有无返工 是 否 有无负 签证 是 否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盖章 四、附件四 特急工程指令单(口头备忘) 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事项: 口述指令内容: 主办工程师: 项目经理: 公章: 抄送: 五、附件五 工程指令审批单(非设计变更类) 序号: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工程承包商 成本变化 增加 减少 不 变指令提出部 门 是否涉及销售 承诺 是 否 指令提出原 因 (可附邮件) 经办部门意见: 工程部确认: 日期: 设计部意见
24、: 成本测算结果: 费用增加 费用减少 费用无变化 其他 预估金额: 费用=2 万 费用=5 万 费用=10 万 费用10 万 项目成本工程师: : 日期: 审批 副总经理(工程): 成本部经理: 总经理: 备注 注:工程指令提出原因可由工程部填写,应附提出部门的相关邮件。 六、附件六 现场计量实时记录表 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计量原因或依据(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单编号): 施工 方填 报 计量部位: 计量日期 分项工作内容 起止范围及位置 计算式 (长宽高增减项) 图形示意 会签栏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负责人 成本部门现场 重要提示: 1、 表中所列内容仅限于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
25、进行记录的备案,签证事项能否成 立及计量结果的确定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2、 此表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统一有效格式,应由三方在现场共同确 认,其原件留存于建设单位,其余单位各执复印件留底。 七、附件七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名称: 签证编号(由建设单位统一填写):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填写 附件资料: 变更依据 申报费用造价书 照片(可选) 其他(请注明) 施工单位填写 监理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填写 审核工程量及内容 项目工程师 成本意见签证原因: 位置及范围: 增加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 算明细: 不予签证,意见: 同意签证,签证内容 审核: 不予签证,意见: 同意
26、签证,确认工程量: 不予签证,意见: 同意签证,计价处理意 见: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八、附件八 文件会签处理意见审批表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报送单位 填单日期 主要内容 经办人: 项目经理: 公章: 监理工程师: 总监: 公章: 工程部: 成本部: 副总经理工程: 公章: 1、 签证申报流程及期限(所有签署人签名时均需注明日期): 承 包 商 申 报 签 证( 变 更 完 成 后 5个 工 作 日 ) 监 理 审 核 签 证 资 料( 3个 工 作 日 ) 甲 方 审 核 、 批 准( 12个 工 作 日 ) 返 还 监 理 、 承 建 商( 1个 工 作 日 ) 不确定结算金额 2、签证内容涉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确认隐蔽部分工程量,否则不予签证。 3、施工单位报送签证时须提供签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变更前后照 片等) 。 4、本表一式肆份,建设单位贰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工程部意见 设计部意见 成本部意见 工程总监 (主管)意 见 总经理 意见 注:1、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来函(如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零星报价单等)审 批。 2、施工单位的以上所有来函由工程部负责接收并填写此内部审批表。 3、内部审批表完成会签意见后,由工程部发出或填写回复意见。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