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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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网上申请办事流程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办事流程 STEP1 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备案表 进入“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教职工教职工出国(境)任务审批”,使用统 一身份认证登陆,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人员备案表等材料,等候外事处初审。 外事处初审为 5 个工作日时间。 STEP2 二次提交申请,打印表格至所在单位审批 初审通过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我的申请”-查找申请记录, 点击操作区“流程办理”重新打开申请流程,点击屏幕左上方的“二次提交”按钮。打 印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与人员备案表,至所在单位签字盖 章(行政负责人与党委负责人意见

2、需分别由两位不同的领导签字,博士后的申请表 需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盖章)。 STEP3 上交材料至外事处窗口,办理任务批件 A. 中层及以上干部在完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请递交以下材料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 由外事处送交校领导审批: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一份(请正反面打印,上交前请复印留 底,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2.人员备案表一份(此表无需院系盖章); 3.邀请函复印件一份,如赴日本,需提交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表”等一 份; 4.如出访费用由外单位支付,请附经费资助证明。 B. 除中层干部以外的教职工完成签字盖章后,请递交以下材料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 领取任务批

3、件等材料: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一份(请正反面打印,上交前请复印留 底,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2.人员备案表一份(此表无需院系盖章); 3.邀请函复印件两份,如赴日本,需提交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表”等两 份; 4.如出访费用由外单位支付,请附经费资助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若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则需照片二张,白底); 7.如有私人护照/通行证,须交外事处保管。回国后及时上交,换回私人证照。 8.赴香港一个月以上时间、赴港工作或由邀请单位支付酬金的人员,填写由香港邀请方 提供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表及赴港工作同意书,与上述第

4、1.2.3 条的材料一并交外 事处窗口。 C. 本科生自行在外事处或办事大厅网站上下载相应申请表格填写,完成院系签字盖章后, 请递交以下材料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办理手续: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本科生用)一份(请正反面打印,上 交前请复印留底,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2.人员备案表一份(此表无需院系盖章); 3.邀请函复印件一份,如赴日本,需提交日方提供的“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 预定表”一套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签证材料请按所去国家的领事馆网站自行准备,如需“派遣证明”等材料,请参见 。 D. 研究生请登录网上审批系统网址,办理相

5、关出访手续。 STEP4 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手续 教职工必须持因公证照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各国因公签证要求和所需材料可 登录浙江签证网查询参考( 也可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时,到外事处窗口或省外事办证中心因公签证窗口,请工作人 员打印相关材料。省外事办证中心咨询电话:87954901。 STEP5 回国手续 教职工回国后,须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时上交至外事处窗口;学生回国后,至外事 处窗口领取任务批件以用于报销。回国人员同时携带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等相关发票, 交外事处审核盖章。 外事处咨询电话:88981261 二、因公临时赴台办事流程 STEP1 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备案表等 进入“

6、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教职工教职工出国(境)任务审批”,使用统一 身份认证登陆,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人员备案表等材料,等候外事处初审。 外事处初审为 5 个工作日时间。 STEP2 二次提交申请,打印表格至所在单位审批 初审通过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我的申请”-查找申请记录,点 击操作区“流程办理”重新打开申请流程,点击屏幕左上方的“二次提交”按钮。打印 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与浙江大学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至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行政负责人与党委负责人意见需分别由两位不同的领导签字,博 士后的申请表需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盖章)。 STEP3 上交材料至外事处办公室,

7、由学校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申请赴台人员在完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请递交以下材料至外事处办公室(紫金港校 友 楼 305 室)。中层及以上干部出访的申请材料先由外事处送交校领导审批。 A. 校内材料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一份(请正反面打印,上交前请复印留 底,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2. 浙江大学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此表无需院系盖章); B. 对方材料: 1. 对方单位邀请信(中文) 2. 邀请单位的背景资料(不出现“中华民国”、“国立”等字样) 3. 在台湾每一天的行程安排(中文) 4. 会议的详细议程(中文) 5. 会议不涉及“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问题的承诺书(中文) 6. 所有被邀请与会代表的总名单(中文) 重要提示:因赴台审批需至少提前三个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我校人员在收到台湾方面 邀请赴台的文件后,须即时来学校外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外事处咨询电话:8898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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