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 案事项办事指南 目 录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 3 招标文件备案 4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5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6 施工合同备案 7 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 一、事项名称: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一)设定依据: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 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 【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 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
2、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规范性文件】 省招标办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 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63 号)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 备案。 (二)申请条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可以组织进行自行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5 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三)办理材料: 1、
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2、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 能力和工作能力等)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4 室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 联系电话:025-58153256 (七)办理流程:下图 2 一、申请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e 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 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申请表;2)工程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一份;3)建设单位印章的本法人营业执照一份;4)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5)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
4、件一份(原 件) ;6)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 (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等) 。 信息部(204 室)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高荣庆 咨询电话:02558153256 网上通知招标人 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 责令整改。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二、事项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 (一)设定依据: 1、 【规章】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2006 年 7 月 3 日南京市政府第 247 号令,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5、议通过)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发布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备案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指出。招标 人应当及时修改后重新发布。 2、 【规范性文件】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苏建规字20134 号)第二条规定: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应当在江苏建设 工程招标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发布公告,应当将公 告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申请条件: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
6、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改正;已经发布 的,应当改正后重新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三)办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 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 3 4、资金证明; 5、项目编码; 6、图审合格证明或图纸送审单; 7、渣土处置证明; 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 9、招标代理单位资料(委托招标) ;代理合同招标代理中签单; 10、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备案表
7、; 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的原因说明; 12、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还应当提供资格预审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4 室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5-58153256 (七)办理流程:下图 二、申请人申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e 路阳光”系统)备案 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项目立项批文;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3)建设工 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4)资金证明;5)项目编码;6)图审合格证明;7)渣 土处置证明;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9)招标代理合同和中签单 (如委托招标
8、的,提供合同和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等) ;10)招标公告及招标公 告备案表;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的原因说明;12)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 还应当提供资格预审文件;13)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信息部(204 室)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高荣庆 咨询电话:02558153256 网上通知招标人 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 责令整改。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三、事项名称:招标文件备案 (一)设定依据: 1、 【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 十九条:依法
9、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 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4 2、 【规章】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2006 年 7 月 3 日南京市政府第 247 号令,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发布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受理备案。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 应当责令招
10、标人改正。 (三)办理材料: 1、招标文件主要包含: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设计图纸及技术条 款等) ; 2、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3、邀请招标的,提供投标邀请书; 4、邀请潜在投标人清单; 5、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如有)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1 室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5-58151992 (七)办理流程:下图 三、申请人申请招标文件备案(“e 路阳光” 备案系统)备案 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招标文件主要包含: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11、设计图纸及技术条款等) ;2)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交资格预审报 告;3)邀请招标的,提供投标邀请书;4)邀请潜在投标人清单;5)非国有资金 证明材料(如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信息部(201 室)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刘琰 咨询电话:02558151992 网上通知招标人 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 责令整改。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四、事项名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5 (一)设定依据: 【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89 号令)第二 十条:招标人对已发
12、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申请条件: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受理备案。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 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办理材料: 1、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备案表;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1 室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5
13、-58151992 (七)办理流程:下图 四、申请人申请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e 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 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招标控制价备案表;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备 案表;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信息部(201 室)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刘琰 咨询电话:02558151992 网上通知招标人 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 责令整改。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五、事项名称: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设定依据: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
14、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6 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 【行政法规】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 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 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15、投标人。 (三)办理材料: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 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 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四)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5 窗口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25-58284392 (七)办理流程:下图 五、申请人申请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6、e 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 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 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4、中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其投标文件;5、中标结果公示;6、招标代理机构 评价意见表。 网上通知 符合条件的,办理中标结果 网上公示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5 窗口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张玉声 咨询电话:02558154392 7 六、事项名称: 施工合同的备案 (一)设
17、定依据: 【行政法规】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应当将合同分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可 以使用国家和省发布的示范文本。 (二)申请条件:合同内容中的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工期、合同签订时间及主要条款 等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相一致,且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 2、书面合同原件(全部正、副本) ; 3、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一式二份) 。 (四)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5 窗口 (五)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六)联
18、系电话:025-58284392 (七)办理流程:下图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5 窗口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当场办理 ,受理人:张玉声 咨询电话:02558154392 六、申请人申请施工合同备案 提供材料:1)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2)书面合同原件(全部正、副本) ;3)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一式二份) 。 网上通知 符合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 性告知。合同有误,发出行政意见通知书, 退回更正。 七、事项名称: 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 (一)设定依据: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 1997 年 11 月 1
1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 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 以直接发包。 2、 【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第三十八条提交投标 8 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二)申请材料: 1、提供第一次招标报名不足三家的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的书面材料; 2、招标人需提供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办理直接
20、发包的审批、核准的书面材料; 3、两次招标资料: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 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 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等; (三)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12 室 (四)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25-58151332 (六)办理流程:见下图 市场部( 212 室)审查 收到招标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任瑞岩 咨询电话: 02558151332 七、申请人申请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 提供材料:1)提供第一次招标报名不
21、足三家的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的书面材料; 2)招标人需提供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办理直接发包的审批、核准的书面材料;3)两 次招标资料: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工程招标代 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等能证明两次招标投标或报 名不足 3 家的有关材料(取自网上系统) 。 网上通知招标人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受理并提交分管副 主任网上审核 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 责令整改。 核准通过,报主任审批 审批通过,受理备案 材料不全 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