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许可对象 本市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 夫妇。 许可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 号)国 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 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 号)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2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 许可程序 一、工作责任 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2、二、政策依据 依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 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 号文 件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 号文件精神。 三、时间范围、服务对象及内容 1、时间与范围:从 2013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2、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本市育龄夫妇; 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 住半年以上。 3、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 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随访 和妊娠结局随访。 四、服务机构、服务
3、原则及服务方式 1、服务机构: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2、服务原则: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全县育龄夫妇每孩 次提供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服务方式:定点服务。办公地点设县计生服务站。流动 服务。凡申请再生育的夫妇,或已持一、二孩生育证,但目前 尚未怀孕的对象,按照每月规定的时间到乡镇计生办集中,由 县计生服务站派医务人员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和临床实验室检查。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1、申请:待检夫妇双方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 2、资格确认:乡、村两级确认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建立有效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在内的人员花名册。同时将 基本信息录入电脑,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3、咨询体检:
4、待孕夫妻接受咨询指导,并参加体格检查。 4、标本采集及检测:对夫妻双方进行 9 项实验室检查。 5、综合评估及结果反馈:咨询体检医师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对 被检查对象进行综合判断和身体评估,提出优生优育建议,对 检查异常的提供治疗方案和低费治疗。 6、随访服务: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早孕随 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市计生服务站负责技术指导。 窗口地点 衡山县人口计生服务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 17:30 (夏季下午 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4-5811095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肖志红 0734581
5、1095 - 相关材料 -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本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而受术者出现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身损害,均可参加鉴定。 许可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
6、育手 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 错的不良后果,均可参加鉴定。并发症鉴定实行县、市区的市 、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极鉴定。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计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 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村(居)委会接到当事人申请书 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事人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村(居)委会上 报的申请材料后,在 15
7、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社会调 查以及重要资料收集,并依据办法初步筛查。拟纳入鉴定 对象的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耒阳市人 口计生局科技股。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衡山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衡山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接到资料后 20 个工 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社会调查,对符合鉴定申请条件的统 一交衡山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不予受理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衡山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 (二)岗位职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根据衡阳市计
8、 生委确定的鉴定时间进行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结论。 (三)工作时限:1 个工作日 五、结论公示与送达 (一)鉴定为拟定的手术并发症对象,由乡(镇、街道)计生 办委托其所在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在人口密集区张榜公 示 10 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衡山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将鉴定结论告知手术并发症人员。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 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 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 人口计生部门。 窗口地点 衡山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
9、:00 下午 14:30- 17:30 (夏季下午 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4-5809870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胡风华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 料 相关病历资料 1 份 相关材 料 婚姻证明 1 份 相关材 料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1 份 相关材 料 身份证明 1 份 相关材 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1 份 实 施 恢 复 生 育 手 术 ( 吻 合 手 术 ) 许 可 审 批 流 程 图 提 出 申 请 查 验 申 请 人 、 材 料 是 否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计 生 办 工 作 人 员 受 理 ( 时 限 : 即 时 )
10、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初 审 ( 时 限 : 15日 内 ) 局 科 技 、 统 计 股 复 审 ( 时 限 : 10日 内 ) 报 主 管 局 领 导 审 批 ( 时 限 : 1日 内 ) 办 结 告 知 ( 时 限 : 4日 内 )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书 面 告 知 不 予 受 理 的 理 由 不 予 受 理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齐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要 求 符 合 条 件 符 合 条 件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符 合 条 件 提 出 同 意 意 见 决
11、 定 准 予 许 可 不 予 许 可 材 料 退 回 并 书 面 说 明 理 由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不 符 合 条 件 , 退 回 初 审 不 符 合 条 件 , 退 回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技术服务范围 1、免费服务对象。指户籍登记为“农业”的人口(包括流入城镇的农业人口)及湖 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纯居民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2、免费服务项目。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的节育技术项目包括: 避孕药具发放; 孕情、环情监测;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