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八) 事项名称 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市级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的公民 申请材料 从外地迁入中心城区“三投靠”户口迁移非农业家庭户口变为农业家庭户 口、农业家庭户口变为非农业家庭户口、集体户口变为家庭户口的申请材 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申请人必须在报告中写明同意投靠人户口性质迁 入后与本人一致) ; 2、相关依据材料(夫妻投靠附结婚、计划生育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 母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老年人投靠成年子女附近父母子女
2、关系证明和身 边无子女证明) ; 4、申请人及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分局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 8 元/册;集体户口簿:20 元/册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 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