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附件:3 2010 年组建番禺区企业技术研究 开发中心申报指南 番禺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旨在提高企业的技 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 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 化的能力;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 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 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本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的法 人单位。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企业 已建立研发机构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 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有较
2、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 以下条件: 1.区重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申请组建的前两年年 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农业 1000 万元),平均年研究开 2 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或不少于 200 万元,批 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区一般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申请组建的前两年年 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农业 500 万元),平均年研究开 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5%,或不少于 100 万元, 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我区重点扶持产业中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 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3、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 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 20%;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区内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 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 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 20 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 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传统产业 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 8%。 (五)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运作机制,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企业申请组建前两年要有经鉴定的研发科技成果或授权专 利以及国家或地方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有产学研合 作的基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期一般为 23 年。 二
4、、申报材料附件 1.番禺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申请书; 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 4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5企业申请的前两年在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立项的证 明材料; 6已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7科技人员名单和学历、职称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 书面材料一律按 A4 纸张尺寸,按照“申 报书”、申报材料 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同时提供录有完整信 息的“ 申报书 ”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地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应将全套材料报上级主管单
5、位 (如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报所在镇、街科技管理部门)审查, 各主管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好申报 项目的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软盘报送番 禺区科技局业务科。 (二)申报受理截止时间: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受理地址: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 126 号(番 4 禺区科技局大楼一层业务科)。 五、评审程序: 1. 区科技局在收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后,对企业提交申 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截止的 20 个工作日内,在区科技 局网站上公示通过初审的名单。 2.区科技局对通过初审公示的,组织专家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条件和
6、标准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和现场 考查。 3.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评审和现场考查应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4.通过评审并立项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科技局发文 批复组建。 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投入与扶持经费使用 1.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科技计划经 费给予引导经费支持。 2.区科技计划经费,对经批准立项组建的重点企业技术 研发中心,给予 40-5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一般企业技术研 发中心给予 20-3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科技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所需的 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 常运行经费。并设专帐管理,按签定的科技计划任务书预算 开支,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的形式挪用、挤占和截留。 5 七、其它事项 本指南仅作为申报组建番禺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