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专题3】园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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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学院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适用于 2015 级城规专业、2016 级本科生保研及 2018-2019 学年各年级评优) 综合素质考核体系由基础分、扣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综合素质量化考 核分应用于保研、各学年评优。 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应用办法: 保研综合成绩 = 三学年学积分(85%)+保研考试成绩(10%)+保研综合素 质量化考核得分(5%)。其中保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得分=基础分(40 分)+三 年扣分、奖励分总和(上限 60 分,三年内各年不设上限),保研综合素质量化 考核得分满分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评优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应用办法: 评优综合成绩=本

2、学年学分积(90%)+本学年综合素质量化分数(10%) 一、学年学分积部分 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如果有一门课程(包 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类荣誉。 2、量化考核分部分 *请仔细阅读本部分内容(包括加分细则和各项加分的备注部分)。 *本学年的所有的加分项目按照个人所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加 分,后期反馈时可以补交已提交项目的证明材料,但不可以再提交除此以外的 加分项目。 1.素质基础分 基础分 40 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 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 参加各项文体竞赛、课外竞赛。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 40 分。 2.德育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 25 分) 1)扣分项 扣分项的计算由学生事务中心的干事在同学们上交材料后按照北京林业大 学学生处的相关处分通知以及院内通报批评名单对相应人员进行减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项 目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校通报批评 院通报批评 扣 分 -10/次 -8/次 -5/次 -3/次 -2/次 -1/次 项 目 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 旷课 迟到 提交参与评分的申请有不真实记录者 扣 分 -1/次/人 -1/次 -0.5/次 取

4、消其当年 评优资格 项 目 学院要求基层班级参加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的个人和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的个人 扣 分 -0.5 分/次 备注: 1. 凡是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除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均不可参 与当年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 2. 在校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每名宿舍成员各减一分。以学 校卫生成绩公布为准。个人宿舍违纪行为(具体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 规定如:携带电吹风、养小动物、悬挂围帘等)将单独施予扣分,每次一分。 2) 加分项 a.荣誉称号加分(10 分) 荣 誉 类 别 得 分(学年内) 省(部)级 以上 校级 院级 团体类荣誉 (十佳班集体、优

5、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 支部、活力团支部、党校优秀小组) 2 分/次 1 分/次 0.5 分/次 荣 誉 级 别 得 分(学年内) 省(部)级 以上 校级 院级 个人荣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安全员、优秀心 理委员、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支书、优 秀团员、优秀团组织宣传员、优秀团组织委员、党校优 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者、青年先锋、党校之星、党校优 秀干部、青马训练营优秀营员、新生骨干训练营优秀骨 干等) 4 分/次 2 分/次 1 分/次 获团体奖项班级的班长、团支书 4 分/次 2 分/次 1 分/次 备注: 1、 同类荣誉以年度计,取最高分;如张三该年度获得

6、院、校、北京市优秀学 生干部,只加最高分 4 分一次;不同类荣誉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 10 分按实际 分计算,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算。 2、本条目所列加分项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 得的时间在当次测评时间段内。 3、同一班级一学年内获得的同级别集体奖项,分数不累加。 4、获团体荣誉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只记获奖负责人分数,不记团体荣誉加分。 5、团体、个人类荣誉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主页公布为准。 6、学生组织内部评比一律不加。 7、若存在表格中未标注的新增个人荣誉,需经院团委审核通过才能加分。 b.社会工作加分( 15 分) 类 社 会 职 务 得 分 别 校级以上

7、团体组织主要负责人 10 分 主席团 成员 部长 副部 干事 一类学生组织 8 分 6 分 3 分 1 分 学生 组织 二类学生组织 4 分 3 分 1.5 分 0.5 分 备注: 1、校级以上团体组织主要负责人:北京市学联骨干成员 2、一类学生组织:院学生会、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就业助理团、院党校管理中 心、院新媒体发展中心 3、二类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卫队、校社联、教学处处理中心、艺术团 (包含民乐团 合唱团 交响乐团 主持人团 之洋话剧社 吉他协会 礼仪队)、 校记者团、校就业助理团、团校、校广播台、校心委 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学传媒联盟、学生科协、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协会、环保中 心 、二课

8、堂素质教育管理认证中心办公室 类 别 社 会 职 务 得 分 党支部书记满一届 3 分 党支部委员或党支部副书记满一届 2 分 班长、团支书满一届 2 分 心理委员满一届 1.5 分 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团支部组 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宿舍长满一届 1 分 基层 班级 课代表(公选课、体育课、实习课课代表不予加分,课 时小于或等于 8 课时(如实习课课代表)不予加分) 每科满一学期 0.5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备注: 1、任期满一学年给予加分;未满一年不予加分。 2、班级职务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可以与课代表累计加分 3、院级、校级不同类职务可以累计。如张三担任院学生

9、会副主席,同时担任校 学生党支部支委,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 15 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 15 分按 15 分计算。 4、在同一组织担任多职不重复加分,取最高的职务加分;例如在校学生会同时 担任某部门干事和另一部门部长,取最高的职务加分。 5、职务认证说明: 各学生组织成员由组织秘书长或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班级中,班长、团支书由班主任签字;班干部、宿舍长等由班长和团支 书两人共同签字; 6、学生组织类别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未列的组织需由该组织指导老师向院团 委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3.专业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 10 分) a.学术论文专利加分 b.课内专业竞赛加分 项 目 得 分(

10、学年内) 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封皮、 目录页、正文的复印件)主编著作 第一作者 10 分,第二 作者 8 分、第三作者 6 分 在核心期刊 ISSN、CN 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封 皮、目录页、正文的复印件)、参编著作 获得专利、获新品种授权 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 者 3 分 学术论文 专利类 参编著作、其他刊物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第一作者 2 分 特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国际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10 分/队 8 分/队 6 分/队 4 分/队 国家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8 分/队 6 分/队 4 分/队 3 分

11、/队 课内专业 竞赛类 (除以每 队人数) 省(部)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6 分/队 4 分/队 3 分/队 2 分/队 校、院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3 分/队 2 分/队 1 分/队 0.5 分/队 校级组织、院级学生组织的专业竞赛 1.5 分/队 1 分/队 0.5 分/队 0 分/队 备注: 1. 此类加分项仅限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申请。 2. 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材料。 3. 入围奖包括优秀奖或鼓励奖等未被评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所有在小组赛 中出现的奖项,且必须有证明方可生效。 4. 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园林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

12、效。 5. 获得了相应证书的必须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的责任自负。 非本院发放的证书遗失的而由本院老师开具的证明仅供参考,最终的评定由测 评组委会决定。 6. 对于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须向测评中心提供相应的刊号,并提供当次的刊 物的复印件,以便查证核实其等级。 7. 严禁学术伪造和一稿多投,一经确认,取消推免资格;计分可以累计,专 业素质考核总分不超过 10 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算。 8. 对于科研立项的只对申请下来的当年进行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但是如 果在立项后通过研究获得校教务处表彰的可以申请加分,分值依据成果的程度 加分。 9. 对于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

13、附属成果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10. 各项竞赛获奖要申请加分的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必须有举办单 位的公章方可生效,具体加分由园林学院团委认定。 11. 发表论文,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排序向前递进一位。 国家级 校级/市级 自主申请科研立项获准者(立项) 6 分/队 4 分/队 国家级 校级/市级 自主申请科研立项获准者(结题) 6 分/队 4 分/队 12. 课内专业竞赛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4.文体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 15 分) a. 课外竞赛竞技加分 b.社会实践加分 c.志愿服务类 *申请该项附加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此部分不包括

14、学期内已公示的活动综素分表内属于“活动参与分”类的各项加 分,此类活动不需要再提供证明材料,请同学们在提交材料时仔细核对。 具体加分细则和备注说明如下: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院级为主办方组织的课外竞赛 2 分/人 1.5 分/人 1 分/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课外竞 赛竞技 类(除 人数) 其他类校、院级为参与方组织的课 外竞赛 1.5 分/人 1 分/人 0.5/人 备注: 1、对于课外竞赛竞技加分类的均要有比赛举办方颁发的证书,且证书要正式 (有颁发方的公章或举办方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生效。 2、团体赛获奖如共用一张奖状且奖状上没有个人姓名,需团队负责

15、人(教练等) 提交证明来证实参赛人员情况属实。 3、需要注意的是,课外竞技加分类的活动只有校、院级为主办方组织的课外竞 赛或其他类校、院级为参与方组织的课外竞赛方可加分,以提供获奖证书的复 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盖章或签字为判定标准,或者请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来证 明所参与的课外竞技项目属于上述两类情况,其他情况均不予加分。 例如:某同学获得“首都高校大学生 cuba 篮球赛(盖章为园林学院团委)”,属 于校、院级为参与方组织的课外竞赛,按相关规定加分; 某同学参加某竞赛活动获奖,盖章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但该同学提 供了本活动为校方或院方作为参与方的证明材料,此类情况可以按规定加分; 某同学参加

16、某活动获奖,盖章为“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且未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则无法认定是否为校、院级为主办方组织的课外竞赛或其他类校、 院级为参与方组织的课外竞赛,这类情况不予加分。 4、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 5、奖项等级按实际情况加分,如“特等”、“金奖”等按一等奖加分,依次类 推;运动会等排名竞赛,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到 第八名按三等奖计。三等奖以后的不加分(特殊情况除外); 6、同类竞赛,取最高分。 例如:张三该年度在“梁希杯”、北京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都获奖, 按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若奖项只有级别划分,没有一、二、三等之分

17、,取同 级别平均分值;文体素质考核总分不超过 15 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 15 分按 15 分计算。 7、文体竞赛竞技类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在社会实践环节中获得立项项目 10 分/队 8 分/队 6 分/队 3 分/队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成果奖 20 分/队 16 分/队 12 分/队 6 分/队 社会实 践类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10 分/队 8 分/队 6 分/队 3 分/队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4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 1 分/人 备注: 1、所有社会实践加分,均以社会实践项目为单位,按照该实践项目取得的最好

18、成绩取最高分。社会实践在其他学院立项不予加分。 2、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个人、优秀团体三个加分项目可以累加。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志愿 服务类 由本校组织的志愿服务类活动(需学院认定)、献血、二课堂认证 属于 A 级志愿类型 1 分/次 由本院组织的志愿活动,有学院出具的证明 1 分/次(累计 加分不 超过 5 分) 其他类型志愿者(需学院认定,演唱会志愿者、捐赠类志愿者及所 有具商业性质的志愿者均不加分)、二课堂认证属于 B 级志愿类型 0.25 分/次 (累计不超过 1 分) 备注: 1、校庆志愿者须经校、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 2、其他类志愿者须经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 3、对于

19、二课堂的说明: 二课堂中认证为“组织者”不予加分。 志愿服务类(除规定不可加分项)根据二课堂认证等级分级加分,C 级以 下的志愿活动不予加分。 4、其他学院的志愿证明无效。 5、上述“其他志愿类型”加分情况说明如下: 具体志愿活动需该组织的指导教师向院团委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园林学院综合素 质测评领导小组进一步确认核实,方可按规定加分。 6、志愿北京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如果只记录志愿时长,无志愿内容不算做志愿服 务类证明,请提交材料时仔细确认。 5.活动参与分(最高奖励分 10 分) 类别 项 目 举办单位 分 值 园宿系列活动 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 525 心理节活动 运动会方阵 常规活动 新活动 各

20、学生组织提交加分活动申请表,经过认证后,方可加 分。 分值由园林学院 评优小组认定。 临时活动 学校、学院举办的临时活动(无法提前公布至学院网上 进行宣传),会以学院飞信方式通知基层班级进行人员 征集,活动结束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名单及参与分加分公 示。 分值由园林学院 评优小组认定。 备注: 1、活动参与分部分所包括的活动项目以学期内已公示的活动综素分表内的各项 活动为准。 2、一学年,各类活动参与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上限为 10 分。 3、具体活动项目、活动安排、活动分数以园林学院网站公示为准。 4、同类获奖分数与参与分数不累加。 5、参与活动的学生或班级名单、获奖名单以园林学院网站公示通报栏中公示为 准。 本细则适用于 2015 级城规专业、2016 级保研及各年级 2018-2019 学年评 优,今后每年根据评优反馈及校园活动变化,细则于每年 9 月更新一次,同时 向全院公示。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园林学院所有。 园林学院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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