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 0201) 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2016 版)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2、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等有关规
3、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 算缴纳。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 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 11%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为 甲供(或清包工) 工程, 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 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征收率) 为 3%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5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 序
5、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 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
6、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6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 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7、 号: 备案意见: 编号:台建合办( )审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 号) (各地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除 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监理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8、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9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版) , 以下按工程专业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 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园林绿化工程
9、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 建设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建站计201363 号)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建站计201431号) 、 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 则 (台建规2010300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 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 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0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
10、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 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套及与 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 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11、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 1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 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 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 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 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 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
12、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 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 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12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
13、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具体工程由发 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 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14、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 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 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 13 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 以上的
15、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4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14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
16、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 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
17、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 15 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 )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 )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6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18、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台建规2006 330 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 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台建规 2006330 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 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 保金
19、,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 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 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 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 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 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 17 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20、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 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 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 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
21、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 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 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 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 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 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 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 18 担保金额的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台 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台建规20
22、06330 号) 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 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 付时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9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
23、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应 约定是否计息及利息额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4 天 内退还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 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
24、地址: ; 20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 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 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 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 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
25、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 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 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浙江 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201254 号)及省、 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
26、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 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 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 。 合同工期在一 年以内的,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不低 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与每期工程款一并支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
27、条款执行。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 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 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 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 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 (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
28、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 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 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7.3 开工 23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 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
29、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 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
30、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天 元(或合同价格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 24 证金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1、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 2:发包人 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 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 (适用一般计税方 25 法)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费用(含税价款)在每期应付 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 (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 应具体约定发
32、包人提供材料数量、价格的计算方法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 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 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 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等) 。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 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 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 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 用相当
33、于的厂家(品牌、产地) ,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 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 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26 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 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由承 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 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
34、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可参考 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 版) 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 (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 27 管部门要
35、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 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 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 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 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
36、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 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 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 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 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 (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 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 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 28 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 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
37、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 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 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 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 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 ,计算综合 单价,乘以投标总
38、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 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 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 29 定调整。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 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综合单价二次分 析表中人材机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其中人材机价格: 有部分投标价的,按对应的投标平均价;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的, 按对应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 (工程所在地) ,无信息价的按 市场价由发包人签证。人材机含量:有投标含量的按投标含量;无
39、投标含量的按相应定额含量;无相应定额含量的按实际含量,经发 包人签证。综合费率按对应的承诺平均费率,并计规费、税金。 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的综 合单价确定按以上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 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 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 单
40、价估价按 10.4.1(2)条确定综合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日内 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 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30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14 日 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
41、一览表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 在 30 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 , 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 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 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 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31 10.8 暂列金额
42、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具体调整的人工 (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 、材料内容根据具体工程确定 。本条约 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 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 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
43、准价格的约定:A1= 投标截止日期前 28 天所在月 台州造价 (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2)市场价格约定:A2 结构施工、桩基施工、装饰施工等 32 施工期(建议具体以工程节点施工段划分,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 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地下室部分、桩基施工段等进行划分,分别 计算市场价格) 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 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算术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施工期分别 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 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 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 60%(70%)月份,超过 60%( 70%)按 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 。 (3)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 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 ; b.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 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1A2) ; c.当 A2A1 时,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