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德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德化县裕民小区 号店面 租给乙方作商业用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德化县裕民小区 号店面租给乙方作商业 用房,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止。 三、租金及缴交办法: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2、(¥: );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 租金实行按季度缴交的办法,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前 交清,并在签定合同时交清第一季度的租金。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甲方 有权从逾期次日起按所欠交金额每日加收 0.3%的违约金,到当月月底 仍未缴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同时追缴乙方所欠租金及违 约金。 四、店面出租的房产税由甲方负责,其它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物 业费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不得损坏或随意改造所租赁店面;乙方应做好消防防火 安全;违者应负责维修、修复或照价赔偿。 - 2 -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
3、法经营或在租用店面 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租赁房屋腾空交甲 方验收,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三倍的日租金(即:合同到期 当月的月租金303 )。 八、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交足相当于中标首月租金 3 倍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即 ,即¥ :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其中 一条规定,即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重新招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 先租赁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乙方缴清应付费用 后,本合同同时终止。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等原因,确需收回建筑 物时,中标者应无条件交还建筑物,并缴清应付费用,中标者的经济损 失不予补偿。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德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23584778 联系电话: 日期:2019 年 5 月 15 日 日期: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