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 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指南 一、 审查依据: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 13 号令)以及 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 二、 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 1、 装修主体 是由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审查 合格 的项目 ; 2、 涉及 需 进行规划 审批 的项目 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复印件 1 份; 3、 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提供 按专 业装订的全套施工图 图纸、计算书各 1
2、 套及相关技术表格 ,施工图设计应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 采用山东省以外标准设计的,请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设计图集;根据项目特点所必要的技术资料;遇有存在适用标准规范时间问题的项目,应提供经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 。 (二)、容缺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表 1 份 ( ) ; 2、 规划 许可证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 3、 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 (审查中心留存 3 份,建设单位按实际需求补充 ); 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4、原主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 、如果涉及到以下项目
3、,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审查过程中 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内容,项目的状态,变更内容的状态) ,变更专业各 1份; 2. 其他必要的资料。 四、办理程序: 报审材料现场核对 登记、 受理 预审(发放预审合格书) 技术性审查 发放审查意见 复 审 发放审查合格书 审查结束 五、 承诺期限 : 初审 5 个工作日 六、 收费 依据 审查费用 收取 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执行 七、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青岛软件园) 1 号楼甲 207 房间。 联系电话: 85931916 88951017 联系人: 朱佩玉 焦萌 宫磊 监督电话: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处) 85739955 温馨提示: 1、 “申报材料”中 的“容缺 材料 ”可以在初审时容缺或者使用替代材料,但需要在复审时提 交 。 2、 “申报材料”中 的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复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以一份合格书(预审)换发正式施工图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