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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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舆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要求应用计 算机处理核算业务的信用社,必须具备相 应条件,并按“ 统一管理、统一机型设备、统 一应用软件”的规定,经上 一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计算机 处理业务的信用社,必须挑选思想品质可 靠、工作责 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的人员担任, 上岗前须经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且考试合格。 第三条 按上级要求,信用社系统内计算机业务处理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 管理” 的原则,由使用计算机处理 业务的县联社在辖内结 合自身实际, 规范操作程序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必须符合会计基本

2、制度规定的 核算要求,坚持“ 十三项基本原则”,在帐务处理上要做到“六无、六相 符” ,并具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设置,防弊防错 、事后监督及故障应急处 理和数据恢复措施。联社科技开发部负责对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凡使用电子计 算机处理业务的联社,系 统管理员和中心 机房维护人员不得兼任计算机操作员和顶岗,操作员不得参与编制有 关应用软件,二者不得兼任,做到相互制约。 第六条 凡第一次使用 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信用社,要持积极慎重 的态度,做到 帐务不错不乱。在数据移植前,应由主管会计组织人员 对手工帐务进行全面、细致地核对,保证总分、帐卡、帐据、帐表、 帐 款相符。数据

3、移植输入计算机后,开始阶段必须手工记帐和计算机处 理并行,待使用计算机处理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时,经上一级管理部门 验收,并制订相应的监督和应急措施后,方可停止手工操作。 第二章 帐务核算 第七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 处理业务,必须坚持明细核算与综合核 算分开的原则,相互核对,相互制约,保 证帐务处理的正确无误及完 整性。 第八条 必须实行钱、帐分管,有帐有据,当时记帐、当日结帐, 总分核对、内外对帐,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 帐表、 帐折,内外 帐务全部相符。 第九条 在处理每笔业务 中,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确定会计科目 进行录入记帐。转帐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帐后签回单;代收他行

4、票据,收妥进帐。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 记帐 。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 第十条 所有帐务核算必 须经过严格复核,必须实行事中或事后 监督。大额 支付凭证按事权划分经有关人员审查后付款。 第十一条 手工帐务转换到计算机系统处理,应先确定转换日, 根据转换日有关资料人工编制日计表,分户计息积数和科目总帐积数, 经主管会计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起装订成册,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启用 计算机处理业务系统后,所有数据的输入 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操作员在启动计算机时,必须先输入自己 密码作为验证。 第十三条 日间帐务处理 (一)储蓄电脑临柜业务操作 1、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依据。记帐

5、员对客户递交的存 (取)款凭条和单(折)进行合法,有效性检查,办理存款业务还须清点 现金。 2、记帐员依据存(取)款凭条选择相应储蓄电脑菜单进行数据录 入。 3、录入无误经确认后,依次打印凭条和单(折)、销户还须打印利 息清单,并加盖有关印章交出纳员(存款还须移交现金)。 4、打印过程中,发生存单(折)或凭条字迹歪斜,重叠及其它错误, 记帐员应及时取消重做,不得手工书写、涂写替代电脑打印。 5、出纳员对记帐员递交的凭证(现金)进行逐项复核(包括销户时 利息复算)无误后,加盖私章和现金收(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帐, 将存单(折)及一联利息清单和现金交记帐员再行复核,并交客户存 (取)款凭条及客

6、户签收后的一联利息清单留存,轧帐时,核对现金正 确后交记帐员。 (二)其他事项处理 对开户、销户、存款 帐户冻结、扣划、解 冻、 查询、科目、利率等信 息修改,均应根据有关规章、法律规定,由有关人员书面报请会计主 管人员同意、 签章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日终帐务处理 (一)计算机操作员在日间帐务处理后,应及时进行日终处理。必 须按顺序打印出科目日结单、科目发生额、各储种流水帐、各储种开 销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总分核对及凭证管理、日报表、签名盖章, 交有关人员处理。 (二)轧帐时,借贷方余额要和出纳库存核对单金额、张数相符后 方可记帐;打印储蓄流水帐时,必须和传票户数、金额逐笔进行核对

7、; 打印科目日结单时,要通打传票金额、张数,使其和科目日结单金额 相符;打印总分核对,必须检查是否有差额出现。 (三)计算机系统处理日终帐务结束,次日或以后几日为例假日, 应在当日开工后将下个工作日修改为正常工作日期,中间所隔假日应 逐日补记总帐。 第十五条 特殊日业务处理 (一) 月终处理 在每月最后一天,做完日终处理、备份后, 还需做月终处理、记总 帐、打印总 分核对(差额栏应为零),核对月报表是否平衡。 (二)年终决算日处理 在会计决算日,各项业务做完后进行利息结转,然后做日终、月 终及年终处理。 (三)结息日业务处理 根据会计基本制度有关结息的规定,计算机操作员必须按时完 成结息工作。

8、 结息处理前打印出计息一览表,交有关人员审核帐号、 积数、利率等项是否准确,无误后进行计息处理。 结息日如有帐号,利率需要更正,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并在 计息一览表签注意见和盖章,操作员凭以更改信息,否则任何人不得 随意更改信息。由于错帐造成的计息积数调整,应按系统要求输入并 打印核对。 结息处理后,操作员应打印出存(贷)款利息计息表,联行借入 (借出)资金利息核对表,存(贷)款利息清单、利息支出(收入)凭证及 损益科目汇总凭证,加盖名章后交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处理。 (四)报表打印处理 凡在月末、十二月末、年末,操作员应根据会计部门的要求,按规 定时间打印输出月报表、年报表,加盖公章并交会

9、计主管人员。遇节 假日应提前一天处理上述业务(年终决算除外)。 第十六条 错帐冲正处理 输入数据的差错冲正,操作员不得任意擅自抹销。不论当日或以 后发现差错, 应由有关人员填制冲正专用借票,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 章后,操作员据以办理错帐更正处理,同时做好错帐登记。 (一)当日发生差错 应按计算机输入差错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 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 某年某月某日错帐” 字样, 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 补记冲正某年某月某 日帐” 字样,并在原始凭证上及原

10、错帐摘要栏 内批注“ 某年某月某日冲 正”字样。 (三)凡冲帐影响利息结算的,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报中心机 管理员进行修改更正。 (四)所有冲帐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 帐的日期、情况、金额 及冲正、 调帐的日期进 行登记。 第三章 计算机机房及柜台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以下所称计 算机机房,是指安装有农村信用社计算机 业务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或网络通信设备的房间(简称机房);所称柜 台设备,是指 设置在机房外,用于处理农村信用社业务的计算机设备, 如:计算机终端、微型计算机等。机房和柜面设备环境要达到防鼠、防 盗、防雷击 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 (一)机房每日要指定专

11、人值班,当天值班人员要按时进行开机、 关机、数据备份, 严格按 规定进行各类设备操作及特殊日期处理,认 真填写运行日志记录。 (二)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脑知识学习。未经学习的人员不得 进入机房工作。因特殊情况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由值班人 员填写进入机房登记表。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程序,能够对软 件、硬件维护 。系 统 维护 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会计帐务活动, 不准处理和单独保存会计帐务数据文件。 (四)机房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计算机运行的要求,否则应停止电 脑的运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禁止在机房内吸烟、饮水、吃东西。每日打扫卫生,保持机房 整洁。机房

12、内 严禁存放食物及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有力磁场物品。 (六)配置必须数量的无害于电脑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进行使用 训练,定期 检查。 第十九条 柜台设备管理 (一)严禁无关人员操作电脑设备。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应指定 专人负责看护。严禁带电拆卸,搬运设备, 设备 运行禁止晃动操作台、 柜。 (二)严禁将茶水、饮料、直、曲 别针等物品,靠近电脑设备放置, 定期清扫设备外壳及工作台,爱护机器设备。 (三)电脑设备应铺设专用电路,与其它用电线路严格分离,电脑 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电脑供电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 (四)设备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系统,及时关机和 切断电源, 组织专

13、人进行检查修理。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日登记簿,每天要作好日期、操作员姓名, 机器运转情况等的登记,登记簿满后要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严禁用计算机打电子游戏和打印与业务无关的文 字资料,由于非法操作运行其他软件而引起计算机“病毒” 或造成计算 机及附属设备故障,妨碍业务正常运行应追究主管人员及当事人责任, 并予以处罚。 第四章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非操作人 员不得使用电脑。业务用机一定要设主管 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并定期更换。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应用软件。严禁 在生产机和开发机上擅自安装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引入软件和游戏程 序。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及磁带

14、、磁盘等磁性档案,属 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按会计基本制度中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 管,并注意保管环境,防止受强磁干扰破坏。查询或调整有关会计资 料,应按会 计基本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打印出的各种凭证、 帐表等按会计资料,必须有 操作员代号,加盖有关人员名章,注明日期,分别进行整理、装订、保 管。凡有信用社业务数据信息或软件信息的打印纸张和废旧软盘按保 密制度定期销毁,以杜绝泄露机密和人为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 为客户保密的规定,不准向任何人或单位 泄漏客户资料信息。 第二十七条 防止电脑病毒感染,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机,及时 报告信息科技部门。 第五章 计算机操作管理 第二

15、十八条 计算机操作 员力求稳定,其上 岗及调离均需提前征 得联社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有关手续交接,否则不得上机和脱岗。 第二十九条 按照系统设计对 操作人员分别编列操作员代号,设 立操作密码,操作人员须对自己的代号和密码切实负责,不能换用或 借用代号操作计算机,切实做到谁的代号办理业务,谁负责。 第三十条 密码只限操作 员本人知道并相互保密。任何人不得泄 露或试探询问他人,密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最长 不得超过半年。操作员发现自己失密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并更 换密码,同 时登记注明该密码的终止时间和新密码的启用时间。操作 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对其代号和级别进行注销。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管理 员和操作员的权限,管理员只能进行 操作代号的增加和注销,不能进行业务操作;操作员只能进行业务操 作,修改自己的密码,不能对操作员的代号和级别进行增加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操作员应 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办法,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认真填写上机操作登记表,对出现的故障及 可疑情况及时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操作员中途离岗,必 须临时关机。操作员不得在微 机上做与业务程序无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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