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_GB50601-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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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 20100715 发布 20110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

2、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 GB50601 2010 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 年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66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 GB50601-2010,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2.3、5.1.1(3、 6) 、6.1.1(1)条(款

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 一 0 年七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由南 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 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 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 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 11 章和 5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4、、基本规 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 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 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数据,随时将需要 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寄至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 港镇友谊东路洋口港开发大楼,邮编:22640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5、查人员: 主编单位: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防雷中心 广东省防雷中心 深圳市防雷中心 如东县气象局 主要起草人:胡 斌 曹国祥 曹卫东 丁小建 管学新 傅 明 葛加君 佘小颉 葛政新 胡学明 俞光武 孟 青 冯民学 金 良 余立平 曹书涛 盛海峰 陈 刚 关象石 主要审查人:林维勇 孙 兰 李道本 欧清礼 陈善敏 潘正林 徐建荣 张小青 王光龙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1 3 基本规定2 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2 3.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2 4.

6、接地装置分项工程2 4.1 接地装置安装2 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3 5 引下线分项工程3 5.1 引下线安装 3 5.2 引下线安装工序 4 6. 接闪器分项工程5 6.1 接闪器安装5 6.2 接闪器安装工序 5 7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5 7.1 等电位连接安装5 7.2 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 6 8 屏蔽分项工程6 8.1 屏蔽装置安装6 8.2 屏蔽装置安装工序 6 9.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6 9.1 综合布线安装6 9.2 综合布线安装工序 7 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7 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 7 1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8 11 工程质量验收 8 11.1 一般规定 8

7、 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9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 附录 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12 附录 C 电涌保护器分类和应提供的信息要求 15 附录 D 安装图示 18 附录 E 质量验收记录 36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1 3 Basic requirements 2 3.1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2 3.2 Requirements of constr

8、uction quality control2 4 Subdivision work of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2 4.1 Installation of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2 4.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3 5 Subdivision work of down-conductor system3 5.1 Installation of down-conductor system 3 5.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do

9、wn-conductor system4 6 Subdivision work of air-termination system 5 6.1 Installation of air-termination system 5 6.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air-termination system 5 7 Subdivision work of equipotential bonding 5 7.1 Installation of equipotential bonding 5 7.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equipotent

10、ial bonding 6 8 Subdivision work of shielding 6 8.1 Installation of shielding device 6 8.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shielding device 6 9 Subdivision work of generic cabling 6 9.1 Installation of generic cabling 6 9.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generic cabling 7 10 Subdivision work of surge protect

11、ive device 7 10.1 Installation of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7 10.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surge protective device8 11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8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11.2 Inspection lot division and test requirements of subdivision works in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

12、ring9 Appendix A Record of quality management and test in construction site 11 Appendix B Material specification for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and 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12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and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for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15 Appendix D Installatio

13、n diagram 18 Appendix E Records of quality acceptance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6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14、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于对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的整套装置,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 置组成。 2.0.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减小雷电流在所需防护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的防雷装置,由屏蔽 导体、等电位连接件和电涌保护器等组成。 2.0.4 接地体 earth e

15、lectrode 埋 入 土 壤 或 混 凝 土 基 础 中 作 散流用 的 导 体 。 2.0.5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 引 下 线 断 接 卡 或 测 试 点 至 接 地 体 的 连 接 导 体 , 或 从 接 地 端 子 、 等 电 位 连 接 带 至 接 地 体 的 连 接 导 体 。 2.0.6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防雷装置、建筑物基础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设备保护接地, 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技术设备逻辑地等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 统。 2.0.7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

16、ce (SPD) 用 于 限 制 瞬 态 过 电 压 和 分 泄 电 涌 电 流 的 器 件 。 至 少 含 有 一 个 非 线 性 元 件 。 2.0.8 后备过电流保护 back-up overcurrent protection 位于电涌保护器外部的前端,作为电气装置的一部分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2.0.9 内部系统 internal system 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系统。 2.0.10 电 气 系 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11 电 子 系 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和电力

17、电子装置 构成的系统。 2.0.12 检 验 批 inspection lot 按 同 一 的 生 产 条 件 或 规 定 的 方 式 汇 总 起 来 供 检 验 用 的 , 由 一 定 的 数 量 样 本 组 成 的 检 验 体 。 2.0.13 主 控 项 目 dominant item 建 筑 工 程 中 对 安 全 、 卫 生 、 环 境 保 护 和 公 众 利 益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检 验 项 目 。 2.0.14 一 般 项 目 general item 除 主 控 项 目 以 外 的 检 验 项 目 。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3.1

18、.1 防 雷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管 理 , 应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和 综 合 施 工 质 量 水 平 判 断 评 定 考 核 制 度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逐 项 检 查 并 填 写 本 规 范 附 录 A 表 A.0.1。 3.1.2 施 工 人 员 、 资 质 和 计 量 器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施 工 中 的 各 工 种 技 工 、 技 术 人 员 均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 并 应 持 证

19、上 岗 。 2 施 工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资 质 。 3 在 安 装 和 调 试 中 使 用 的 各 种 计 量 器 具 , 应 经 法 定 计 量 认 证 机 构 检 定 合 格 , 并 应 在 检 定 合 格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 3.2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3.2.1 防 雷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进 场 检 验 结 论 应 有 记 录 , 并 应 在 确 认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后 再 在 施 工 中 应 用 。 对 依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进 入 市 场 的 新 设 备 、

20、器 具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 供 应 商 尚 应 提 供 安 装 、 使 用 、 维 修 和 试 验 要 求 等 技 术 文 件 。 对 进 口 设 备 、 器 具 和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 供 应 商 尚 应 提 供 商 检 ( 或 国 内 检 测 机 构 ) 证 明 和 中 文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规 格 、 型 号 、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 以 及 中 文 的 安 装 、 使 用 、 维 修 和 试 验 要 求 等 技 术 文 件 。 当 对 防 雷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要 设 备 、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存 在 异 议 时

21、, 应 由 法 定 检 测 机 构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 并 应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 主 要 防 雷 装 置 的 材 料 、 规 格 和 试 验 要 求 宜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 和 附 录 C 的 规 定 。 3.2.2 各 工 序 应 按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工 序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每 道 工 序 完 成 后 , 应 进 行 检 查 。 相 关 各 专 业 工 种 之 间 , 应 进 行 交 接 检 验 , 并 应 形 成 记 录 , 应 包 括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未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建 设 单 位 技 术 负

22、责 人 检 查 确 认 ,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3.2.3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 兼 做 引 下 线 的 承 力 钢 结 构 构 件 、 混 凝 土 梁 、 柱 内 钢 筋 与 钢 筋 的 连 接 , 应 采 用 土 建 施 工 的 绑 扎 法 或 螺 丝 扣 的 机 械 连 接 , 严 禁 热 加 工 连 接 。 4 接 地 装 置 分 项 工 程 4.1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4.1.1 主 控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利 用 建 筑 物 桩 基 、 梁 、 柱 内 钢 筋 做 接 地 装 置 的 自 然 接 地 体 和 为 接 地 需

23、要 而 专 门 埋 设 的 人 工 接 地 体 , 应 在 地 面 以 上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位 置 设 置 可 供 测 量 、 接 人 工 接 地 体 和 做 等 电 位 连 接 用 的 连 接 板 。 2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 3m 范围内, 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 50km 的 5cm 厚的沥青层或 15cm 厚的 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

24、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 地 装 置 设 计 为 独 立 接 地 时 , 独 立 接 地 体 与 建 筑 物 基 础 地 网 及 与 其 有 联 系 的 管 道 、电 缆 等 金 属 物 之 间 的 间 隔 距 离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 中 第 4.2.1 条 的 规 定 。 4.1.2 一 般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接 地 装 置 顶 面 埋 设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5m。 角 钢 、 钢 管 、 铜 棒 、 铜 管 等 接 地 体 应 垂 直 配 置 。 人

25、 工 垂 直 接 地 体 的 长 度 宜 为 2.5m, 人 工 垂 直 接 地 体 之 间 的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5m 。 人 工 接 地 体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或 基 础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m。 2 可 采 取 下 列 方 法 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 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 在 永 冻 土 地 区 和 采 用 深 孔 ( 井 ) 技 术 的 降 阻 方 法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26、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169-2006 中 第 3.2.10 条 第 3.2.12 条 的 规 定 。 5) 采 用 多 根 导 体 外 引 , 外 引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 中 第 5.4.6 条 的 规 定 。 3 当 接 地 装 置 仅 用 于 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 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 3 部分:建筑物 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 中第 5.4.2 条的规定。 4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 。

27、当采用通用 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 体 为 钢 材 时 , 焊 接 时 的 搭 接 长 度 及 焊 接 方 法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4.1.2 的 规 定 。 表 4.1.2 防 雷 装 置 钢 材 焊 接 时 的 搭 线 长 度 及 焊 接 方 法 焊 接 材 料 搭 接 长 度 焊 接 方 法 扁 钢 与 扁 钢 不 应 少 于 扁 钢 宽 度 的 2 倍 两 个 大 面 不 应 少 于 3 个 棱 边焊 接 圆 钢 与 圆 钢 不 应 少 于 圆 钢 直 径 的 6 倍 双 面 施 焊 圆 钢 与 扁 钢 不 应 少 于 圆 钢

28、直 径 的 6 倍 双 面 施 焊 扁 钢 与 钢 管 、 扁 钢 与 角 钢 紧 贴 角 钢 外 侧 两 面 或 紧 贴 3/4 钢 管 表 面 , 上 、 下 两 侧 施 焊 , 并 应 焊 以 由 扁 钢 弯 成 的 弧 形 ( 或 直 角 形 ) 卡 子 或 直 接 由 扁 钢 本 身 弯 成 弧 形 或 直 角 形 与 钢 管 或 角 钢 焊 接 2) 导 体 为 铜 材 与 铜 材 或 铜 材 与 钢 材 时 , 连 接 工 艺 应 采 用 放 热 焊 接 , 熔 接 接 头 应 将 被 连 接 的 导 体 完 全 包 在 接 头 里 , 要 保 证 连 接 部 位 的 金 属 完

29、 全 熔 化 , 并 应 连 接 牢 固 。 5 接 地 线 连 接 要 求 及 防 止 发 生 机 械 损 伤 和 化 学 腐 蚀 的 措 施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169- 2006 中 第 3.2.7、 第 3.3.1 和 第 3.3.3 条 的 规 定 。 6 接 地 装 置 在 地 面 处 与 引 下 线 的 连 接 施 工 图 示 和 不 同 地 基 的 建 筑 物 基 础 接 地 施 工 图 示 , 可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D 中 图 D.0.1.1 图 D.0.1 3。 7

30、 敷 设 在 土 壤 中 的 接 地 体 与 混 凝 土 基 础 中 的 钢 材 相 连 接 时 , 宜 采 用 铜 材 或 不 锈 钢 材 料 。 4.2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工 序 4.2.1 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应经检查 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4.2.2 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打入人工垂直接地体或敷设 金属接地模块(管)和使用人工水平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应经检查确认并 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 接地装置隐蔽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 5 引 下 线 分 项 工 程 5.1 引 下 线 安 装 5.1.

31、1 主 控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引 下 线 的 安 装 布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 的 有 关 规 定 , 第 一 类 、 第 二 类 和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专 设 引 下 线 不 应 少 于 两 根 , 并 应 沿 建 筑 物 周 围 均 匀 布 设 , 其 平 均 间 距 分 别 不 应 大 于 12m、 18m 和 25m。 2 明 敷 的 专 用 引 下 线 应 分 段 固 定 , 并 应 以 最 短 路 径 敷 设 到 接 地 体 , 敷 设 应 平 正 顺 直 、 无 急 弯

32、。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螺 栓 固 定 应 有 防 松 零 件 ( 垫 圈 ) , 焊 接 部 分 的 防 腐 应 完 整 。 3 建 筑 物 外 的 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 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 外露引下线在高 2.7m 以下部分穿不小于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管, 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 100kV 冲击电压(1.2/50s 波形) 。 2) 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3 m。 4 引 下 线 两 端 应 分 别 与 接 闪 器 和 接 地 装 置

33、 做 可 靠 的 电 气 连 接 。 5 引 下 线 上 应 无 附 着 的 其 他 电 气 线 路 , 在 通 信 塔 或 其 他 高 耸 金 属 构 架 起 接 闪 作 用 的 金 属 物 上 敷 设 电 气 线 路 时 , 线 路 应 采 用 直 埋 于 土 壤 中 的 铠 装 电 缆 或 穿 金 属 管 敷 设 的 导 线 。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层 或 金 属 管 应 两 端 接 地 , 埋 入 土 壤 中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0m。 6 引 下 线 安 装 与 易 燃 材 料 的 墙 壁 或 墙 体 保 温 层 间 距 应 大 于 0.1m。 5.1.2 一 般 项

34、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引 下 线 固 定 支 架 应 固 定 可 靠 , 每 个 固 定 支 架 应 能 承 受 49N 的 垂 直 拉 力 。 固 定 支 架 的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150mm, 固 定 支 架 应 均 匀 , 引 下 线 和 接 闪 导 体 固 定 支 架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5.1.2 的 要 求 。 表 5.1.2 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 布置方式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 支架的间距(mm)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 架的间距(mm) 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 地面至 20 m 处的垂直导体

35、 1000 1000 从 20 m 处起往上的垂直导体 500 1000 2 引 下 线 可 利 用 建 筑 物 的 钢 梁 、 钢 柱 、 消 防 梯 等 金 属 构 件 作 为 自 然 引 下 线 , 金 属 构 件 之 间 应 电 气 贯 通 。 当 利 用 混 凝 土 内 钢 筋 、 钢 柱 作 为 自 然 引 下 线 并 采 用 基 础 钢 筋 接 地 体 时 , 不 宜 设 置 断 接 卡 , 但 应 在 室 外 墙 体 上 留 出 供 测 量 用 的 测 接 地 电 阻 孔 洞 及 与 引 下 线 相 连 的 测 试 点 接 头 。 暗 敷 的 自 然 引 下 线 ( 柱 内 钢

36、 筋 )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 中 第 5 章 的 的 规 定 。 混 凝 土 柱 内 钢 筋 , 应 按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采 用 土 建 施 工 的 绑 扎 法 、 螺 丝 扣 连 接 等 机 械 连 接 或 对 焊 、 搭 焊 等 焊 接 连 接 。 3 当 设 计 要 求 引 下 线 的 连 接 采 用 焊 接 时 , 焊 接 要 求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1.2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 4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 1.7m 至地面下 0.3m 的一

37、段接地应采用 暗敷保护,也可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应在每一根引 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 0.3m 处设置断接卡连接。 5 引下线不应敷 设 在 下 水 管 道 内 , 并 不宜敷 设 在 排 水 槽 沟 内 。 6 引下线安装中应避免形成环路,引下线与接 闪 器 连 接 的 施 工 可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D 中 图 D.0.2 1 图 D.0.2 5 和 图 D.0.3 2 执 行 。 5.2 引下线安装工序 5.2.1 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 应做标志,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经检查确认记录后再支模。 5.2.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

38、接地体引出的专用引下线,应先按设计要求 安装固定支架,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敷设引下线。 6 接 闪 器 分 项 工 程 6.1 接 闪 器 安 装 6.1.1 主 控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建 筑 物 顶 部 和 外 墙 上 的 接 闪 器 必 须 与 建 筑 物 栏 杆 、 旗 杆 、 吊 车 梁 、 管 道 、 设 备 、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 门 窗 、 幕 墙 支 架 等 外 露 的 金 属 物 进 行 电 气 连 接 。 2 接 闪 器 的 安 装 布 置 应 符 合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39、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 中 对 不 同 类 别 防 雷 建 筑 物 接 闪 器 布 置 的 要 求 。 3 位 于 建 筑 物 顶 部 的 接 闪 导 线 可 按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暗 敷 在 混 凝 土 女 儿 墙 或 混 凝 土 屋 面 内 。 当 采 用 暗 敷 时 , 作 为 接 闪 导 线 的 钢 筋 施 工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 。 高 层 建 筑 物 的 接 闪 器 应 采 取 明 敷 方 法 。 在 多 雷 区 , 宜 在 屋 面

40、 拐 角 处 安 装 短 接 闪 杆 。 4 专 用 接 闪 杆 应 能 承 受 0.7kN/m2 的 基 本 风 压 , 在 经 常 发 生 台 风 和 大 于 11 级 大 风 的 地 区 , 宜 增 大 接 闪 杆 的 尺 寸 。 5 接 闪 器 上 应 无 附 着 的 其 他 电 气 线 路 或 通 信 线 、 信 号 线 , 设 计 文 件 中 有 其 他 电 气 线 和 通 信 线 敷 设 在 通 讯 塔 上 时 ,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1.1 条 第 5 款 的 规 定 。 6.1.2 一 般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利 用 建 筑 物 金 属

41、 屋 面 、 旗 杆 、 铁 塔 等 金 属 物 做 接 闪 器 时 , 建 筑 物 金 属 屋 面 、 旗 杆 、 铁 塔 等 金 属 物 的 材 料 、 规 格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 的 有 关 规 定 。 2 专 用 接 闪 杆 位 置 应 正 确 ,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焊 接 部 分 防 腐 应 完 整 。 接 闪 导 线 应 位 置 正 确 、 平 正 顺 直 、 无 急 弯 。 焊 接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螺 栓 固 定 的 应 有 防 松 零 件 。 3 接 闪 导 线 焊 接 时 的 搭 接 长 度 及 焊

42、 接 方 法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1.2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 4 固 定 接 闪 导 线 的 固 定 支 架 应 固 定 可 靠 , 每 个 固 定 支 架 应 能 承 受 49N 的 垂 直 拉 力 。 固 定 支 架 应 均 匀 , 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5.1.2 的 要 求 。 5 接 闪 器 在 建 筑 物 伸 缩 缝 处 的 跨 接 及 坡 屋 面 上 施 工 可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D 中 图 D.0.3 1 图 D.0.3 3 执 行 。 6.2 接闪器安装工序 6.2.1 暗敷在建筑物混凝土中的接闪导线,在主筋绑扎或认定主筋进行焊接, 并做好标志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经检查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 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6.2.2 明敷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应在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后再安装, 并应与引下线电气连接。 7 等 电 位 连 接 分 项 工 程 7.1 等 电 位 连 接 安 装 7.1.1 主 控 项 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1.1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 尚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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