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部分砖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mm) 数量(片) 单价(元 /片) 总金额(元) 备 注 合计 产品按工程建设单位及设计 部门确认的样品对样生产, 数量按实结算,此单价为含 税价。 合计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定后 15 天内开始供货,后续供方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7 天内供 货到 工地需方指定位置。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供方统一纸箱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
2、方法:以货到工地实际验收签认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现行标准验收,所供货物颜色以铺装后确认为基准, 与经确认的样板颜色接近度 95%以上,如色差超出约定范围,供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提供厂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检验 报告及合格证(原件)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按实际签收数量每月结算,次月 25 日前支付上个月结算货款的 90%,余下 10%货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授权 验收签认,电话: 。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责权完成后失效。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