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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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姚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和内容 目 录 - 1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审核2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审核7 三、开发未确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值业、林业、渔业生产的审核11 四、建设征用土地审查14 五、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占用基本农田审查19 六、开采地热水资源许可24 七、勘查地热水资源许可27 八、采矿许可证审批29 九、具体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查32 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查35 十一、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确需改变该

2、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同意39 十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42 十三、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5 十四、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查47 十五、土地使用权出让51 十六、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55 十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58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审核 - 2 - (一)工作流程框图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用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 二、预审 四、召开征地协商会 一、申请、受理 三、选址定点 五、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 六、委托勘测定界 七、编制一书四方案 八、会审 九、拟文 十、报批 十一、批复 十二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规划股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到 实地踏勘确定用地位置 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 有权单位协商,乡(镇) 、村分管领导 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 耕 地 保 护 股 概 算 财 务 室 收 费 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编制勘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 由相关股室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 逐 级 上 报 审 批 县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 级下发批复文件耕 地 保 护 股 工 作 人 员 拟 编 股 长 审 定 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进行公告,并张贴到被征

4、地村组 十四、补偿登记 十五、移交供地十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 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 股按法定程序办理供地报批手续和供地 十三、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十三、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 十五、移交供地 - 3 -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2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

5、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 3、选址定点(2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用土地位置。 4、协商征地(4 个工作日) 由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征地补偿安置事宜,乡(镇) 、村分管领导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 签订征地协议书。 5、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3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概算,通知财务室收取用地单位应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预收征地的各种 规费。 财务室收清用地单位预交的征地所需费用后,反馈耕地保护股。 6、勘测定界(不承诺工作时限)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

6、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 - 4 - 7、编制“一书四方案” (3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供地方 案 ,并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审查结论性意见。 8、会审(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 查,并提出意见。 9、拟文(3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其 他材料报送到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10、报批 由耕地保护股和

7、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等。 11、批复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 1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 1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 、村 予以公告。 14、补偿登记 - 5 - 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8、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5、移交供地 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和供地。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 工作(不含等待委托勘测定界时间) 。 (五)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 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建设用地预审

9、申请表。 (六)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2 条、26 条、31 条、44 条、45 条、46 条、47 条、48 条;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16 条; 3、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 4 条、6 条、7 条; 4、 划拨用地目录第 6 条; - 6 - 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25 条; 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 4 条; 7、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 6 条; 8、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4 条。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审核 - 7 - (一)工作流程框图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二、预审 三、选址定点 四、委托勘测定

10、界 五、编制一书四方案 六、会审 七、拟文 八、报批 九、批复一、申请、受理 十、移交供地 用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 规划股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 到实地勘测确定用地位置 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 构编制勘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 工作人员拟编制 由相关股室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 取 得 省 、 州 批 复 文 件 后 移 交 土 地 利 用 股 按 法 定 程 序 办 理 供 地 报 批 手 续 和 供 地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 逐级下发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审批 耕地保护股 股长审定 - 8 -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

11、。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2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 3、选址定点(2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用土地位置。 4、勘测定界(不承诺工作时限)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 5、编制“

12、一书四方案” (3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供地方 案 。 6、会审(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并提出意见。 7、拟文(3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其 - 9 - 他材料报送到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8、报批 由耕地保护股和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 9、批复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 10、征用土地方

13、案公告 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手续。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 工作(不含等待委托勘测定界时间) (五)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 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易发区的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采伐许 - 10 - 可证 ; 9、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六)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2 条、26 条、31 条、44 条、45 条、46 条、47 条、48 条;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16 条; 3、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 4 条、6 条、7 条; 4、 划拨用地目录第 6 条; 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25 条; 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 4 条; 7、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 6 条; 8、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4 条。 - 11 - 三、开发未确权的国有荒山、荒

15、地、荒滩从事种值业、林业、渔业生产的审核 (二)工作流程图 一、申请 二、预审 三、踏勘 四、编制项目建议书 五、报批 立入项目储备 开发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批复后转国土资源局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进行预审 耕地保护股、地籍股、规划股和开发单位实地踏勘开发位置 工作人员拟编 逐级上报审批 进入土地开发项目储备库 股长审定 耕地保护股 - 12 -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地籍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1 个工作日) 开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一次性告知申请

16、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2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 (1)预审申请;(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 3、踏勘(3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与申请开发单位共同实地踏勘,查勘拟开发土地位置。 4、编制项建议书 、拟文(5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项目建议书 ;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申请项目立项请示 、 立项申 请表和其他材料报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5、报批(不承诺工作时限) 由耕地保护股和开发单位逐级上报审批。 - 13 - 6、立入项目储备库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 ,进入土地开发项目

17、储备库。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 11 工作日(不含等待省、州审核时间) 。 (五)开发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 1、申请开发土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开发土地的批复; 2、初步设计批文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占用或使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 六、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38 条、39 条、40 条、41 条;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 - 14 - 四、建设征用土地审查 (一)工作流程框图 二、预审 三、选址定点 六、委托勘测定界 七、编制一书四方案 六、会审 七、拟文 八、报批 九、

18、批复一、申请、受理 十五、移交供地 用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 规划股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到 实地勘测确定用地位置 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勘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 工 作 人 员 拟 编制 由相关股室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 取得 省、 州批 复文 件后 移交 土地 利用 股按法 定 程 序 办 理 供 地 报 批 手 续 和 供 地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审批 股长审定 四、召开征地协商会 局 管 领 导 、 耕 地 保 护 股 与 土 地 所 有 权 单 位 协 商 , 乡 ( 镇 )、 村 分 管 领 导 及

19、 用 地 单 位 参 加 协 商 , 签 订 征 地 协 议 书 。 五、概逄和预民征地所需费用 耕地保护股概算财务室收费 耕地保护股 十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十三、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 十四、补偿登记 县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 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 被 征 地 单 位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补 偿 登 记 - 15 -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

20、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2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 目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报告。 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 3、选址定点(1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征土地位置。 4、协商征地(4 个工作日) 由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征地补偿安置事宜,乡(镇) 、村分管领导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 - 16 - 签订征地协议书。

21、5、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1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概算,通知财务室收取用地单位应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预收征地的各种 规费。 财务室收清用地单位预交的征地所需费用后,反馈耕地保护股。 6、勘测定界(不承诺时限)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 7、编制“一书四方案” (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供地方 案 ,并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审查结论性意见。 8、会审(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

22、、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 查,并提出意见。 9、拟文上报(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其 他材料报送到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10、报批 由耕地保护股和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等。 11、批复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 - 17 - 1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

23、限等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 1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 、村 予以公告。 14、补偿登记 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5、移交供地 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和供地。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 报工作不含等待省、州审核批复的时间) 。 (五)用

24、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 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 18 - 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采伐许 可证 ; 9、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六)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2 条、26 条、31 条、44 条、45 条、46 条、47 条、48 条;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25、 16 条; 3、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 4 条、6 条、7 条; 4、 划拨用地目录第 6 条; 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25 条; 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 4 条; 7、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 6 条; 8、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4 条。 - 19 - 五、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占用基本农田审查 (一)工作流程框图 二、预审 三、选址定点 七、委托勘测定界 八、编制一书四方案 九、会审 十、拟文 十一、报批 十二、批复一、申请、受理 十六、移交供地五、召开征地协商会 六、概逄和预民征地所需费用 十三、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十四、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 十五、补偿登记 用

26、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 规划股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到实地勘 测确定用地位置 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勘 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 工作人员拟编制 由相关股室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 取得 省、 州批 复文 件后 移交 土地 利用 股按 法定 程序 办理 供地 报批 手续 和供 地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 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审批 股长审定 局 管 领 导 、 耕 地 保 护 股 与 土 地 所 有 权 单 位 协 商 , 乡 ( 镇 )、 村 分 管 领 导 及 用 地 单 位 参 加 协 商 , 签 订 征 地 协 议 书 。 耕地保

27、护股概算财务室收费 耕地保护股 县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 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 四、规划修编调整 规划股编报土地利用局部调整方案 - 20 -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1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28、;(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 目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报告。 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 3、选址定点(1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征土地位置。 4、规划修编(3 个工作日) 由规划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21 - 5、协商征地(3 个工作日) 由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征地补偿安置事宜,乡(镇) 、村分管领导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 签订征地协议书。 6、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1 个工作日) 耕地保护股概算,通知财务室收取用地单位应

29、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预收征地的各种 规费。 财务室收清用地单位预交的征地所需费用后,反馈耕地保护股。 7、勘测定界(不承诺工作时限)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 8、编制“一书四方案” (1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供地方 案 ,并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审查结论性意见。 9、会审(2 个工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 查,并提出意见。 10、拟文(2 个工

30、作日) 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和其他材料报送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11、报批 由耕地保护股和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等。 - 22 - 12、批复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 1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 14

3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 、村 予以公告。 15、补偿登记 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6、移交供地 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和供地。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 报工作(不含等待省、州审核批复的时间) 。 (五)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 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

32、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 23 - 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采伐许 可证 ; 9、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六)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2 条、26 条、31 条、44 条、45 条、46 条、47 条、48 条;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16 条; 3、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 4 条

33、、6 条、7 条; 4、 划拨用地目录第 6 条; 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25 条; 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 4 条; 7、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 6 条; 8、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4 条。 - 24 - 六、开采地热水资源许可 (一)工作流程框图 一、窗口收件(个工作日) 二、拟定初审意见(个工作日) 三、会 审(个工作日) 四、领导审核(个工作日) 五、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 25 - (二) 主办股室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 (三) 工作流程职责 1、 收件(1 个工作日) 由窗口按提供材料要求清点收件,材料齐全后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不予受理。 2、

34、 拟定初审意见(2 个工作日) (1)由工作人员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会审表、审核表,并提出初审意见;(1 个工作日) (2)股长审核。(1 个工作日) a) 会审(5 个工作日) 由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进行会审。 b) 领导审核(2 个工作日) 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c) 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将报件材料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并由窗口通知申请人。 (四) 业务办理时限 从窗口收件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 26 - (五) 所需报件材料(一式 5 份) a) 地热水、矿泉水资源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b) 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评

35、价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申办矿泉水采矿证可证的,按国土资源部的规定须提 交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c) 提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勘查许可证; d) 矿区范围图; e) 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营业执照; f) 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g) 开发利用方案。 - 27 - 七、勘查地热水资源许可 (一)工作流程框图 一、窗 口 收 件(个工作日) 二、拟定初审意见(个工作日) 三、会 审(个工作日) 四、领导审核(个工作日) 五、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 28 - (二) 主办股室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 (三) 工作流程职责 1、 收件(1 个工作日) 由窗口按提供材料要求清点收件,材料齐全后受理;材料不齐全

36、的说明情况不予受理。 2、 拟定初审意见(2 个工作日) (1) 由工作人员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会审表、审核表,并提出初审意见;(1 个工作日) (2) 股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3、 会审(5 个工作日) 由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进行会审。 4、 领导审核(2 个工作日) 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5、 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将报件材料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并由窗口通知申请人。 (四) 业务办理时限 从窗口收件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五) 所需报件材料(一式 2 份) - 29 -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 申请登

37、记区块范围图; 3、 探矿权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来源证明; 5、 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定的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 。 八、采矿许可证审批 (一)工作流程框图 一、收件与受理 二、审核、收费通知 三、会 签 四、领导审批 五、打印批文、采矿许可证、资料归档 窗 口 分管领导相关股室 土地利用股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 工作人员审查、录入资料、填表 股长审核 六、收费、发文、颁证 财务股、窗口 - 30 -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主办股室: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协助股室:规划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收件与受理(1 个

38、工作日) 由窗口接件,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所提交的报件材料应齐全,否则不予收件受理。 2、审核(1 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进行审核。 (1)审查(1 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对报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录入资料、并草拟审查意见,打印收费通知和有关材料。 (2)审核(个工作日) 股长审核。 3、会签(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规划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会签。 4、领导审批(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审批。 5、打印批文、采矿许可证,资料归档(3 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打印批文和采矿许可证,并将办件资料归档保存。 - 31 - 6、收费、发文、颁证(1 个工作日) 财务股收费,窗口

39、发文、颁证。 对于采矿权新办、延续、变更登记,颁发有关批文和采矿权许可证 ;对于采矿权注销登记,收回原来发的采 矿权许可证 ,发放有关批文和注销通知书 。 (四)业务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所需办件材料(一式份) 采矿权新办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批准的矿区范围图; (3)地质剖面图; (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 (5)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说明书)以及审查意见; (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

40、矿权,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材料;有偿出让的采矿权, 应提交相应出让合同或确认书; (9)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11)矿山安全措施报告及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水土保持、占用林地审批意见等) 。 - 32 - 九、具体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 用地转用的审查 (一)工作流程框图 一、收件与受理 二、拟定预审意见 四、上报州局三、局机关内部会审 窗 口 耕地保护股 规划、耕保、土地利用 规 划

41、股 - 33 -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 规划股主办。 (三)工作流程职责 1、收件(2 个工作日) 用地单位按要求上报预审材料。规划股审核用地单位提交的预审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拟定预审意见(11 个工作日) 规划股工作人员审查报件材料,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审核表、草拟预审意见。 3、局机关内部会审(1 个工作日) 对建设项目的 4 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由相关股室上报。 (四)业务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审查 股长审核 - 34 - 从窗口收件之日起,14 个工作日。 (五)所需办件材料 (

42、1)建设用地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2)县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表 ; (3)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项目文件) ;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 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6)单位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的,还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报告; (7)属于压覆矿产区的,须报压覆矿产申请; (8)项目拟选址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 按预审权限,需报省厅预审的预审材料,一式 2 份,由州级预审的,一式 1 份。 - 35

43、- 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查 (一)工作流程框图 是 否 四 A、上报州局 四 B、拟写转发批复 四 C、领导审批 五、收费、发文、颁证 在 本 级 审 批 范 围内吗? 吗? 一、收件与受理 二、审查、拟文、草拟有偿出让合同 三、领导审批 - 36 - ( 二)主办股室 土 地利用股主办。 (三)工作流程职责 1、收件(1 个工作日)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国土管理局提出用地申请,按照项目提供的审 批权限需报州局审批的,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若报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44、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拟文、草拟有偿出让合同(4 个工作日) 用地面积在 0.4 公顷以下,由土地利用股审查供地项目面积、拟文及草拟出让合同。 股长审核 土地利用股 工作人员审查及拟文、拟合同 分管领导 土地利用股 工作人员拟文 股长审核 分管领导 窗 口 窗 口 土地利用股 - 37 - (1)土地利用股工作人员审查报件材料并拟文及出让合同(3 个工作日) (2)土地利用股股长审核用地批文及出让合同(1 个工作日) 3、领导审批(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 3A、上报州局(1 个工作日) 如超出本级审批范围(用地面积 0.4 公顷以上) ,则由土地利用股上报州局。2 公顷以上,报省厅。

45、 3B、拟写转发批复(2 个工作日) 在收到州局批复后,土地利用股拟写转发批复文件; (1)工作人员拟定转发批复文件(1 个工作日) ; (2)股长审核(1 个工作日) 3C、领导审批(2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 4、收费、发文颁证(1 个工作日) (四)业务办理时限 - 38 - 从窗口收件之日起,13 个工作日。 (不含等待州局审核批复的时间及土地登记办理中的公告时间) (五)所需办件材料 (1)县、市国土资源局对具体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含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等) ; (2)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 (3)建设

46、项目立项的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7)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或涉及其他部门审核事项的,应当提供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核 意见;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草签)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 39 - 等。 注:如需上报省厅审批的以上报件资料应当一式两份。 十一、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同意 (一)工作流程图 否 是 一、申请、收件与受理 二、审查、拟文 三、领导审批 四、上报省州国土资源部门 五、拟写转发批复 六、发文收费 原批准机 关属省、 州吗? - 40 - (二)主办股室 土地利用股。 (三)工作流程职责 1、申请、收件与受理(1 个工作日) 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用地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改变用途申请,按照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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