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 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 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 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 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 号) 、 统计上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 号)和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国资厅评价 函2003327 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
2、据其不同 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 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 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 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 诺、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 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 织。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
3、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 2 - 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 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 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第八条 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 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 40%(含)以下,现 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 (三)无其他金
4、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 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 ;(五) 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 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 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 15%或 100 万元(两者靠 低) 。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 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 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 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 10 天以上的; (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 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
5、款人生产需要, 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 “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 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 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 - 3 - 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 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 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 第十三条 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 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 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
6、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 50%(含) 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 (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 (正常应付款除外) ;(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 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 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单户自助担保贷款 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 20%或 150 万元(两 者靠低) ,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 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六条 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 保借款合同,
7、也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第十七条 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 合同。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每个保证人的家庭 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名确认(财产 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 - 4 - 第十八条 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 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内部关系人的 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 产的人员。 第十九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 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借款人
8、、保证人提供公 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 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 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 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 60%(含)以下, 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 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 5 户以上,最低不少于 3 户(含) ;(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
9、自愿组合,应 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 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 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 ,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 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 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 实际应税销售额的 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以单位 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存单由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 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 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 5 - 第二十四条 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 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
10、基金额度的 5 倍,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 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 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 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 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 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 比例补足) ,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 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 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
11、十八条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 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 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 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 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 (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 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 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 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 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贷款人规定的
12、 其他有关条件。 - 6 -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 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公 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贷款人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 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集体讨论,逐级报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可 采用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和银行承兑等信用方式,额 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 50%、最高不 超过 60%。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 500 万 元(含)以下,超过 500 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但
13、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 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还款期 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 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 贷款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 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在贷款发放之前, 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 约定的比例存入贷款公司的结算账户,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 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 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利率。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 不同期限确
14、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 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 - 7 - 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 个人乐业贷款 第三十六条 个人乐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 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 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 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 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 金比例在 5
1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 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 他融资额度;(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贷款额度确定。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 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 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 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 度管理办法测算) ,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 100 万元(含) 以下。 第三十九条 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 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 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 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 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 第四十一条 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
16、价机制。中小企业内部 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 报等分 A、B、C、D 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 A 级企业为优秀 客户。 第四十二条 中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内 部评价实行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一) - 8 - 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 分) 。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 信贷安 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 。 实有资产负债率在 50%(含)以下的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 点扣 1 分。 (二)信用等级考核( 10 分) 。AA 级及以上企业为 满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 2 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效益考核 (15 分
17、) 。企业近三年销售、资本积累年平均增长率在 20% 以上的得满分,各项指标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四)行业 结构考核(10 分) 。1.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企业得 10 分;2.一般行业得 8 分; 3.对行业集中度高且设 备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得 3 分; 4.禁止、限制和审慎类 行业不得分。 (五)信用度评价考核(10 分) 。不存在任何违约 记录,企业信用度高(包括:经营、质量、完税、劳资等信用) 得满分,发生违约记录或经群众反映存在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 (六)银企综合回报贡献(15 分) 。借款人存款占贷款比例达 到达 20%(含)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
18、一个百分点扣 1.5 分, 扣完为止。 (七)附加分(10 分) 。对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 优、现金流量充足或在本公司国际业务结算量大、存款余额高 和其他金融业务协作良好等特别优秀的小企业给予酌情附加分, 最高不超过 10 分。 第四十三条 客户等级评定。中小企业考核得分在 90 分 (含)以上的为 A 级企业,每减 10 分下降一个等级,最低为 D 级企业。 第四十四条 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中小企 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 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 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 50%确定, 并根据不同的
19、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具体 - 9 - 按以下掌握:(一)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 级) 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可按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下浮 10 个百分点 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 20 个百分点;(二) 自助担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 级)的自助担保贷款利率可 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 20 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 的基础上加浮 10 个百分点;(三)联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 (A 级)的联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 30 个百分点执 行,最高可按一般执行利率执行;(四)固定资产贷款、个人 乐业贷款和其他一般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合 作银行
20、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 ,结合小企业评级情况确 定利率。对风险可控和回报率高等以下情况之一的最低可按基 准利率执行:1.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的; 2.不动产“双证” 抵押的;3.借款人的存款日均余额较高(一般要求达到贷款余 额 30%以上)的;4.其他特殊情况可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 第九章贷款管理 第四十五条 规范授信。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 x 相关信 贷管理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 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 C 级及以下等级 中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所发 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应控制在授信范围以内。 第四十六条 尽职调查。实
21、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 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 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 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审核。贷款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 财务数据的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可根据中小企业实际 - 10 - 参照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进行快速评估,但须注重现 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 根据授权权限按xx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审批操作规程 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
22、款方 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 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 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 统计和监测。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 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 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中小 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等均应 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借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 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 记的规格为 1 公分4 公分。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和 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