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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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昆政发2016 90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 属单位: 昆山市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 68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2 月 8 日 2 昆山市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办法 为发挥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加快形成适合我 市实际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

2、度试点工作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生态优先、 综 合 治 理 ,轮 作 为 主 、休 耕 为 辅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强 化 科 技 支 撑 ,加 快 构 建 耕 地 轮 作 休 耕 制 度 ,促 进 生 态 环 境 改 善 和 资 源 永 续 利 用 。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耕地面积,提升综合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结 合 “四个十万亩” 保 护落实,持续提升耕地 质量。对休耕地采取 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 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 能产得出、供得上。 (二)加强引导扶持,稳定农民收益。鼓励农民以市场

3、为导向,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拓宽增效增收渠道。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 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合作农场的原有种植作 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三)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要充 3 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 “一刀 切” 。鼓励以镇、村 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可操作、有成效、 可持续。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形成适合我市的可持续、可复制的轮作休耕 模式和机制,为实现我市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 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实施 3-5 年后,持续轮作休耕区域耕地 土壤有机质含量相对提高 1

4、%,耕地质量明显提升,耕地地力平均 提高 0.5 个等级。 四、试点内容 根据我市稻麦连作茬口紧等情况,综合考虑产量、收益及季 节性灾害等因素,试点轮作休耕主要是以轮作其他作物或休耕来 替代种植小麦。试点区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一项 或两项内容进行试点,鼓励区镇统一或以村为单位,以同一项内 容进行试点。 (一)轮作换茬。在试点区域倡导粮绿、粮豆、粮油轮作,实行 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品种以肥菜结合的经济绿肥(如蚕 豆、豌豆等),或以培肥地力的传统绿肥(如紫云英等)为主。同时, 可种植肥田为主的油菜(不收油菜籽),压青耕翻入田。 (二)休耕晒垡与培肥。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点区域实施冬耕

5、晒 垡和有机肥增施。通过冬耕晒垡,重点解决耕作层浅、土壤紧实、 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要求耕作深度不小于 20 厘米。同 4 时,倡导增施适量有机肥等。 五、补贴标准与方式 对农户、合作农场轮作休耕实施财政补贴。补贴分为基础补 贴和叠加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按照每亩 200 元执行;叠加 补贴根据休耕方式确定:轮作换茬的每亩不超过 100 元,休耕晒 垡(实行农机作业进行冬耕晒垡)的标准为每亩 45 元,休耕培肥 (实行增施有机肥并耕翻作业)的每亩不超过 100 元。 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轮作休耕效果评价标准 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保障基本补偿与提升实际效果相 结合

6、的补贴发放制度。 补贴采取农户直接打卡(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合作农场转 账的方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户或合作农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委、财政、国土、水利等相关 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轮作休耕的组织 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负 责耕地轮作休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区镇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轮 作休耕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农委负责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具体实施 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操作程序、责任主体等;成立专家服务小组, 强化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监管等。 国土部门负责坚

7、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各项保护举措。水利部门 5 负责加强试点区域农田水利建设,完善设施配套。农业等部门加 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做好试点区域耕地土壤肥力、理化性质等 基础数据的采集。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 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 求,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区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 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农户自愿实施轮作休耕。 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等方式,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 氛围。 (四)强化督查核查。要规范项目实施,加强社会公示与建档 立册。市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成立市级督查小组,重点对轮 作休耕面积与措施的落实、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等情况开展督查 核查。严格区分抛荒地与休耕地,认真核实相应面积,对未能落 实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和合作农场,不予补贴。 6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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