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垫江县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31号 )、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渝府发 2016 50 号 )文件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本底,守住“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 、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
2、、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把垫江建设成为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一 )土地安全利用指
3、标。 2 到 2020 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8%以上。 (二 )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 2020 年底,全县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3%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正常运行率达到 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 )详查土壤污染状况,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1配合开展土
4、壤污染状况详查。 严格执行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现有土壤污染相关调查的基础上, 2018 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详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 2020 年底前,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等 行业企业 (以下统称为 4 类重点行业企业 )和已关停企业为重点,突出矿产及油气开采、“一园四集聚区”等典型区域,查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坚持每 10 年实施 1 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为准确研判土
5、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资委等参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负责落 实,不再列出。 ) 2持续推进污染地块风险排查。 3 按照重庆市垫江县污染场地排查实施方案,结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以现存的 4 类重点行业企业、已 (拟 )关停或搬迁工业企业场地为重点,每年开展 1 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
6、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资委 ) 3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根据市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求,以粮油、蔬菜基地、 28 个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生猪存栏当量 200 头以上 )及周边区域为重点,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垫江县实际情况,科学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完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 单位: 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 ) 4整合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水平。 充
7、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由县环保局牵头,整合农业、国土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监 测、污染物排放、土地利用等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牵头 单位: 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卫生计生委、县供销社 ) (二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治体系。 5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完
8、成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 4 耕地质 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 ) 6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严格执行重庆市即将发布的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编制指南污染地块优先管理清单建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 ) (三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9、7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县有关部门在编制或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应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 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10、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 8 类重点行业企业。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一园四集聚区”。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5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压缩中转站、废弃资源再 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周边土壤环境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畜禽养殖容量红线,合理确定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
11、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农委、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因地制宜的编制土地开发规划和设计方案。未利用地拟成片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 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龙溪河等重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水域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9切实防范建设用地
12、新增污染。 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017 年起,与 4 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4 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 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 ) (四 )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要求,按污染程度将全县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
13、格管控类三个 6 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18 年底前, 确定全县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适时开展粮油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2020 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县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 ) 1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在稳定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成果落实到户和上图入库管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14、,依托农业综合开发、粮能提升工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高 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 4 类重点行业企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 (街道 )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 ) 12合 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
15、地。 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全县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符合县情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 2020年形成以县级检验检测为中心,乡镇检测室为重点,企业自检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 推行标准化生产,纳入监管名录的蔬菜、果品、水产、畜禽等生产企业 (业主 ),全部做到标准化生产,全力建成“全国农产品质 7 量安全示范县”。 到 2020 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 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 13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措施。 2018 年底前
16、,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严格管控类耕地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具有威胁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改善恢复重度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 2020 年,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14强化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 2018 底前,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全县土地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
17、值元素及其分布。结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高背景区土壤生态与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加强高背景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 ) 15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完 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提高林草园地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 (林 )产品质量检测,发现因产地土壤环境污染造成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社
18、) 加大经营环节管控力度,严格限制林草园地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 8 (五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6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 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房管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 (牵头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国资委 ) 根据建
19、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建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开展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局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函,国土房管局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局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备案。 (牵头单位:
20、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 17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 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分类进行污染场地监管,对已查明的污染场地,督促责任人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治污染扩散;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督促责任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否则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 9 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环保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定期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
21、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 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 4 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经济信息委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 ) (六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 18持续化解过剩产能。 综合运用经济、市场等手段,实施“四个一批”战略,加快化解现有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 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严格控制引
22、进高耗低效项目,限制发展过剩产能。坚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道路,以“互联网 +”为突破,支持企业技术管理创新,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大幅降低工业能源耗量。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 新能源汽车 、环保节能、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委 ) 19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 明确矿产开采及有关工业企业是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矿产开采遗留尾矿 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明确重点监管尾矿库及渣场名单,重点监管
23、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 10 县安监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土房管局 ) 20防控重金属污染。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向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 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按
24、照上级要求,实施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增加对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 ) 21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根据“一园四集聚区”工业发展布局,以 4 类重点行业为重点,综合生活垃圾中转站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场所和设施,根据工业企业分布、 规模和污染排放等基础信息,确定县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 22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业园区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煤矸石、垃圾 焚烧飞灰、粉煤灰、脱硫脱硝及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实行“一企一档”分级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堆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