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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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事项 编号 430781 748383128 A 2 06 00 子项 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 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湘农业发 200288 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

2、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在固定场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与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设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室和兽药房; 3、有与动物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药品储备; 4、有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患病动物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用设施; 5、有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就诊登记、处方管理、兽药采购试用登记、精神药品保管与使用、收费标准公示制度等管理制度; 6、有名以上符合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从事动物诊疗的专业人员。 二、在动物饲养、贮存、中转场所进行动物诊疗

3、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符合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有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实施; 3、有诊疗登记、处方管理 、兽药采购使用登记等动物诊疗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诊疗器械和药品贮备。 三、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兽医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畜共患病原检查为阴性,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2、有兽医专业专科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一年以上; 3、有兽医中专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 4、自学兽医技术,并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 许可程序 一、受理

4、1、岗位责任人: 津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工作人员 电话: 0736-4246728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动物诊疗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

5、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 津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必要时 对动物诊疗场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人审核。 3、时限:个工作日 、复

6、审 1、岗位责任人: 津市 市 畜牧 兽医 水产局 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站长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 津市 市 畜牧 兽医 水产局 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动 物诊疗许可证。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 ,不予签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 津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通过审批的,承

7、办人制作动物诊疗许可证,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 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津市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6 4240110 窗口地点 津市市 九澧大道 756 号 七楼 交通到达线路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到 新国土局 下 ;或乘 8 路公交车到九澧广场, 前 行 300 米即到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30 17: 30(夏季下午 15: 00 18: 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6 4246728 联系人及联系

8、电话 王飞云 0736 4246728 单位网址 http:/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5 个工作日 是 否 王飞云 津市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 初 审 3 个工作日 是 否 王飞云 津市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 复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姣兰 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工会主席 决 定 5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姣兰 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工会主席 办结告知 5 个工作日 是 否 王飞云 津市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 /证照 /文件 /其它) 份 数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照 1

9、 2 技术负责人的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证照 1 3 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其它 1 4 申请人填写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 1 审批流程图 附图 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符合条件 在 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 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材料的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 受理人员 申请人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对准予 对不予 行政许可的 行政 提出申请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更正或补齐材料 动物防疫卫生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复审 主管局领导 津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 许可文书交申请人 通知申 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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