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 15 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 1 到 3 个月)内离职需提前 7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 /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 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 ,至相应部门 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
2、试用期满后离职, 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 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 厂手续清单 ,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 (如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 备管理员、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 员、薪资核算员、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 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 监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 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
3、 管理员辞职,须提前 3 个月 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 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 提前 6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 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 8 个月以书面报 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 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 1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 管部递交
4、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 原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 100 员,部级主管罚款 50 元)企管部, 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 ,到相 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 的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 定进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 旷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
5、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 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 后,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 还申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 车间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 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 用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五、参考文件 有关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六、附件 员工离厂手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