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山县玉水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5-01-001( 玉水镇 行政许可类 流程图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 办理机构: 玉水镇国土资源所 业务电话: 13985776927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二)承包合同;(三)
2、经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 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证明。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35-01-002( 玉水镇 行政许可类 流程图 )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
3、使用的草原进行微调的批准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 办理机构:玉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 13595458616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二)原承包合同;(三)调整后的承包草原四至界限图及面积;(四)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意见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4、机关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35-01-003( 玉水镇 行政许可类 流程图 )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权力运行流 程图 申请 办
5、理机构:玉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 13595458616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二)承包合同;(三)经村牧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 2/3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证明。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6、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35-01-004( 玉水镇 行政许可类 流程图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 办理机构:独山县玉水镇人民政府 业务电话: 0854-3395001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
7、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申请表 ;(2)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3)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设计院盖章蓝图及进认证后的方案文本总平图)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限扩大用地的)(5)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8、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35-02-001( 玉水镇 行政处罚类 流程图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理 由成立 提出的 逾期不执行 办理机构:独山县玉水镇人民政府 业务电话: 0854-3395001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
9、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 间) 发现违法事实 立(受)案 表 明 执 法 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2 人以上) 审查 制作笔录、抽样取证等;收集书证物证等;鉴定、勘查等其他取证方式 登记保全( 7 日内决定) 说明处罚理由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不予处罚 处罚前告知 听取陈述申辩 不予处罚 集体讨论 听取陈述申辩(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决定 执行 送达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结案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报告备案 当事人缴纳罚款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 程 执
10、行 行政复议或诉讼 35-02-002( 玉水镇 行政处罚类 流程图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理由成立 提出的 逾期不执行 办理机构:独山县玉水镇人民政府 业务电话: 0854-3395001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发现违法事实 立(受)案 表 明 执 法 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2 人以上) 审查 制作笔录、抽样取证等;收集书证物证等;鉴定、勘查等其他取证方式 登记保全(
11、 7 日内决定) 说明处罚理由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不予处罚 处罚前告知 听取陈述申辩 不予处罚 集体讨论 听取陈述申辩(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决定 执行 送达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结案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报告备案 当事人缴纳罚款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 程 执行 行政复议或诉讼 35-02-003( 玉水镇 行政处罚类 流程图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
12、法证件 调查或 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执行 执行 办理机构:独山县玉水镇人民政府 业务电话: 0854-3395001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13、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结案归档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案归档 35-02-004( 玉水镇 行政处罚类 流程图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 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
14、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 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机构: 玉水派出所 业务电话: 0854-3395005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 、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定
15、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35-03-001( 玉水镇 行政强制类 流程图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权力运行流程图 举报 检查 其他 受理 有违法行为且属于职权范围,予以受理 不予立案 违法行为不存在或不属 于职权范围等情形 审批立 案 符合听证条件且提出听证的,进行听证 具有法定不追责情形的,不予处罚 提 出 陈 述 申 辩的,审查其理由 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报批实施 调查 2 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审核 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 核 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清的,依法决定不予处罚 告知 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 结案 执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办理机构:独山县玉水镇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 0854-3395001 监督电话: 0854-3395001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 时间)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