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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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办事指南 一、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063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1253 号),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 2012年 11月 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63 号公告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二、 承办机构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及省内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三、 服务对象 技术合同卖方(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四、 申请条件 技术合同卖方所签订技术合同 生效后 即可 申请认定登记。 五、 申报材料 技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书面的技术合

2、同文本和有关附件申请认定登记。 六、 服务流程 1、 当事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判定材料齐全后,受理材料。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登记的决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定其技术性收入数额,并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对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 式告知当事人。 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十日内。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 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0311-85819220。 开展 科技查新 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3、科技查新始于 1986 年,原国家科委要求科技管理部门在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中引入科技查新。 1990年原国家科委开展科技查新机构认定工作,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于1994年获得原国家科委授予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资质,并开展科技 查新工作。 国家科技部 2000 年 12 月发布了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 2000 544 号)、 2015年 9 月发布科技查新技术规范( GB/T 32003-2015)。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三、服务对象 1、 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或机构。 2、 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各种基金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个人或机构。

4、3、 申报各级成果鉴定、验收、评估、转化的个人或机构。 4、 需要科研项目开题立项的个人或机构。 5、 其他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查新的个 人或机构。 四、申请条件 查新委托人需签订科技查新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检索目的和要求、技术文件以及背景材料等。 五、申报材料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 登录河北科技信息网( HTTP:/),下载科技查

5、新委托书,填好后发至以下课题类别相应邮箱。情报院确认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若不合要求,需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2、 确认查新项目完成日期及费用,查新委托人汇款至以下银行帐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或拍照后发至,以便核对。 3、 查新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和盖过公章的查新 合同一式两份邮寄至情报院,也可直接到情报院(青园街 233 号)或登录河北省科技信息网在线办理科技查新委托。 课题类别及相应邮箱: 1、 机电通讯电子计算机: 电话: 0311-85812319 2、 农业医学生物轻纺 : 电话: 0311-85821245 3、 化工冶金建材软科学: 电话: 0311-85806629 4、 其他:

6、 电话: 0311-85803095 汇款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交通银行裕华东路支行 账号: 131080040010461703247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承诺办理时限:国内查新 15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 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第 4 条第 3款“查新收费”中规定“查新业 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费用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标准:国内查新 600 元 /项,国内外查新 1300 元 /项。 九、咨询方式 地点:青园街 233号河北省科学技术

7、情报院院内 407室 电话:机械电子类项目: 0311-85812319 化工建材类项目: 0311-85806629 农业医学类项目: 0311-85821245 其 他 类 项 目: 0311-85803095 网址: http:/ 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科技部 2000年 12月 7日发布,国科发计字 2000542号)和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科技部 2003年 6月 18日发布,国科发计字 2003196号)规定: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

8、2007620号)要求:及 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转化中心)负责全省科技成果 登记,采用网络在线登记, 无需来人办理,纸质存档材料和出具成果证书均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三、服务对象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 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条件 1、提交的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9、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果数据信息填报完整、规范,上传相关附件真实有效; 4、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5、不涉及国家秘密 6、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 (二)申请登记类别 1、经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 2、经评审的软科学成果;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4、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 5、已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 6、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三)申请登记时限 上述 类别成果自获得审批、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登记。 五、申报材料 (一)网络填报材料 1、填报主件 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ht

10、tp:/),在线填写相关内容。类别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标准签署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动(植)物新保护权证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其中“成果简介”是该成果对社会公开发布的简要介绍,要求用一段 300-500字文 字,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应用效果、推广前景等进行概括,具体包括:应用领域或范围,采取的方法或技术手段,研究的内容,达到的目的,实施效果和取得成效。 2、上传附件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在线上传附件。根据项目性质确定,要求扫描原件(红章),具体

11、如下: 计划任务合同书(申报书):封面、主要完成人名单、合同盖章页;有人员变更的还须同时提交人员变更说明。 计划(立项)批文:首页、与立项课题相关页; 论文:所发表期刊杂志封面、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医学类成果不低于 3篇、不多于 8篇核心期刊论文) ; 专著: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页; 知识产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 函审表:封面、第二页(所有函审专家)、专家函审意见页(所有函审专家); 查新报告:封面、查新要点页、查新结论页;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文本:封面,第二页(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标准文本正文首页; 检测(检验)报告:封面、检测内容首页、检测(检验)结果页; 环评证明(

12、涉及三废的项目):首页、环评结论页; 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存档材料 对符合登记要求(条件)的科技成 果,我中心留存纸件材料一份,具体如下: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红章件)、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红章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红章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标准文本原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按照逐级管理原则,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特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 3个级别管理用户(登记机构)和 1 个四

13、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 ; 二级登记机构: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级登记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部分高校; 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一)定义用户 下一级用户的登陆名和口令由上一级用户定义并发放,同一级管理用户设一个超级管理用户,由超级管理用户定义同级的管理用户权限和普通用户名和登陆口令。 (二)分级审核 上一级用户负责对下一级用户上报(提交)的登记成果进行审查(审核)。 1、成果完成人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 2、各级登记机构对成果完成人提交的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上报。 3、 对网上通过审核的成果,省转化中心赋予省级成果登记号、打印成果证书,并网上确认二级审核通过标志。 (三)寄送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和领取成果证书均采取邮寄方式。成果完成人登陆系统显示二级审核状态为“通过”后,应将纸质存档材料邮寄至省转化中心(石家庄市东风路 159号),省转化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存档后原址寄回科技成果完成证书(集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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