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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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 苏 省 会 计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管 理 规 则 (试 行 ) 苏 财 会 【 2007】 8 号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 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 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江苏省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 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 特制定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 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

2、审管理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 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 报程序、申 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 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 件(以下简称条件)(附件 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 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规范,申 报程序符合 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

3、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 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 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 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 性、真实性 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 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 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 3-1)随同申 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 料,填制江 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3-

4、2) ,报市人事 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 情况( 附件 3-3)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 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附件 4)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 (附件 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 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 ,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江苏 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3-2),并按 规定的 要求(附件 5)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江苏 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3-2),并按 规定的 要求(附件 5)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 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 托手续后, 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 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 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 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 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

6、审核通过的符合申 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 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 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 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 6),一式 3 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 7) ,一式 20 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 专业论文、 论著或译

7、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 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 职 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 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 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 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 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

8、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 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 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 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 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 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 附 件 8),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附件 9)。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 年度高级会计师 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 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

9、报送 市 年度高级会计师 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 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 委员会。保 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 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 ,明确审核 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 政策,统一 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 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 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 计师评审。 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

10、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 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 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附件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审批表(附件 11-1),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 期间, 应由不同的 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 评审意见,召开 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 议。 审核人 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 见表(附件 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

11、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 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 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 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 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 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附件 13),规范 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 承诺书(附件 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

12、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 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 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 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 家库, 专家 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 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

13、 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 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 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 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 1 5、16);召开 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 题,明确评 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 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

14、出对 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 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 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 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 件 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 放表(附件 19)、审核材料发放表(附件 20);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 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 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

15、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 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 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 、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

16、、审核、复核、 评审结 果一览表; 各市财政部门应将报送省财政厅的文件其及附件资料等归档保 管。其他单位按人事档案管理要求保管相关资料。 在申报、评审及公示期间有人民来信或其他方式反映申报人有 关申报问题的,组织评审管理单位联合申报人所在市财政和人事部门 或主管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略)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略) 3、关于报送 市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3-1、申报材料审核表(略) 3-2、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 览表 3-3、 市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情况公示一 览表 4、委托评审函 5、关于报送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5-1、 同志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7、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8、送评材料目录 9、档案盒封面 10、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略) 11、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略) 1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批表(略) 12、评审考核意见表(略) 13、评委评审工作纪律(略) 14、评审纪律承诺书(略) 15、审核标准表(略) 16、审核材料注意事项(略) 17、评审材料核实情况表(略) 18、审核、复核、 评审结 果一览表(略) 19、评审材料发放表(略) 20、审核材料发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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