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革热诊断标准(WS 216-2008) 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 1.1.1 发病前 14d 内去过登革热流行区。 1.1.2 居住场所或工作场所周围(如半径 100m 范围)1 个月内出 现过登革热病例。 1.2 临床表现 1.2.1 急性起病,发热(24h36h 内达 3940,少数为双峰热) ,较剧烈的头痛、 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及明显疲乏等症状。可伴面部、颈 部、胸部潮红,结膜 充血等。 1.2.2 皮疹:于病程第 57 日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 红热样疹、针尖样 出血性皮疹)或“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 多有痒感,不脱屑。 持续 3d5
2、d。 1.2.3 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 ,一般在病程第 58 日皮肤出 现瘀点、瘀斑、紫癜 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粘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 血、血尿、阴道出血 等。 1.2.4 消化道大出血,或胸腹腔出血,或颅内出血。 1.2.5 肝肿大,胸腹腔积液。 1.2.6 皮肤湿冷、烦躁,脉搏细数,低血压和脉压小于 20mmHg(2.7kPa)及血压测不到、尿量减少等休克表现。 1.3 实验室检查 1.3.1 白细胞计数减少。 1.3.2 血小板减少(低于 100109/L) 。 1.3.3 血液浓缩,如血细胞比容较正常水平增加 20%以上,或经扩 容治疗后血细胞比容 较基线水平下降
3、 20%以上;低白蛋白血症等。 1.3.4 单份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或 IgM 抗体阳性。 1.3.5 从急性期患者血清、脑脊液、血细胞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病 毒。 1.3.6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 4 倍及以上增长。 1.3.7 应用 RT-PCR 或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 2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3 诊断 3.1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3.1.1 具备 1.1.1,同时具备 1.2.1。 3.1.2 无 1.1,但同时具备 1.2.1、1.3.1 和 1.3.2。 3.2 临床诊断病例 3.2.1 登革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3.2.1.1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 1.1.2、1.3.1 和 1.3.2。 3.2.1.2 3.1.2 同时具备 1.3.4。 3.2.2 登革出血热(DHF) 登革热(3.2.1) ,同时具备 1.3.2、1.3.3 和 1.2.31.2.5 之一。 3.2.3 登革休克综合征 登革出血热(3.2.2)同时具备 1.2.6。 3.3 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3.2)具备 1.3.5、1.3.6、1.3.7 之任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