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等职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 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 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 样,同一单位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 第三条 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 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 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包 括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及临时工) 。 对于月工资不按职等职级发放的子公司,
2、可仅执行职等制度。 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负责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职等职级制度 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职等职级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第六条 集团实行十二个职等,每一等有三十职级的职等职级 制度,其中一等最低、十二等最高,一级最低、三十级最高。其中 九等(含)以上为高层或享受高层待遇,五等到八等为中层或享受 中层待遇,四等(含)以下为基层。 第七条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普通岗位、技术岗位三大类。各 大类的不同级别的岗位都一个浮动的职等浮动范围,该级别的任何 岗位的职等都必须在该级别的职等浮动范围内浮动,其中管理岗位 的副职的职等必须低于该级别的最高职等
3、,原则上应至少低 1-2 个 职等。 第八条 职等表 级 别 职等浮动范围 包含的岗位 管理岗位(副职的职等应至少低于最高职等 1-2 职等) 集团级 9-12 等 正副总裁、正副总监、总裁助理 事业部级 8-11 等 各子公司正副总经理、集团总部一级部 门正副负责人 部长级 6-9 等 各子公司部门正副部长、集团二级部门 正副部长、集团办事处正副主任 科长级 4-7 等 集团正副科长、各子公司正副科长、各 子公司办事处正副主任、各车间正副主 任 基层主管级 2-4 等 正副班长、正副组长、正副保安队长、 食堂主管 普通岗位 特级专员 7-9 等 特别业务专员、特级行政专员、特级财 务专员 高
4、级专员 5-7 等 高级行政专员、高级业务员、高级级财 务专员 普通专员 3-5 等 行政专员、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 财务专员 助理专员 1-3 等 行政助理、财务助理、销售助理 后勤服务人员 1-2 等 清洁员、食堂人员、厨师、保安、驾驶 员、花工 技术岗位 总师 8-10 等 集团、各子公司正副总工程师 高级 7-8 等 高级工程师 中级 5-6 等 中级工程师 初级 3-4 等 初级工程师 技术员 1-2 等 第九条 各单位(各子公司或集团总部,下同)应按照第七条 的职等表的职等浮动范围,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根据每个岗位 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以及该岗位的薪资水平给每个岗位核定一个
5、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岗位的职等浮动跨度为 2 个职等, 职级浮动跨度为 7-11 职级(中间级应为基准水平) 。上报集团核决, 最后以集团核决的职等职级范围为准。 第十条 各单位如有新岗位设立或原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 度发生改变,应按照第七条规定,核定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集团将发布各岗位的参考职等职级范围, 并向各子公司下达五等以上各职等的人数和五等以上总人数的指标 限制。 第三章 职等职级确定与调整 第十二条 对于新进员工,各单位应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 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 经验) 、工作能力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原则上
6、职等应从低,职级 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熟练或较生疏,工 作能力较强或需加强,职级可在中间级上下浮动 1-3 级,但不能超 出核定的浮动范围。然后上报集团批准,最后以集团批准的职等职 级为准。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 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 6 个月,不到一 年的可按一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调整职级,每担 任两年(超过 18 个月,不到两年的可按一年算)的员工可申请调整 职等,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 ,调整后的职等职级不 能超出该岗位的核定的范围,特批除外。各单位应根据各申请者的 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审核意见,上报集团核决,最后以集团的核决 的为准。 第十四条 因人事异动的需调整职等职级的,各接受单位应及 时根据该员工原职等职级和新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以及该员工的 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核定新的职等 职级,并上报集团批准,最后以集团核决的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负责部门。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9 月起实施,并根据集团发展进 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