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环北碚蔡家隧道容貌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2 中环北碚蔡家隧道容貌整治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中环北碚蔡家隧道容貌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 北碚发改 2018 226号 文批准建设,比选人(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环北碚蔡家隧道容貌整治工程 2、项目地点:北碚蔡家岗接街道 3、工 期: 25日历天 4、比选限价: 1188630.06 元(含安全文明费 28269.
2、61元) 5、工程主要内容:隧道长 460m,双洞,隧道内面积 3万多平方米,对隧道的侧墙、顶面、拱面等表面整治处理,完着内部照明、应急等功能。 6、比选范围: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 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或者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三、公告时间 2018年 7月 24日起至 2018年 7月 31日止 .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7月
3、 31日 14时 00分至 2018年 7月 31日 14时 30分。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308号 3楼)。 六、比选程序 1、业主和监督部门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并 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资格(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要求具备的资质条件
4、,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三家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3 签到顺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第一轮所抽取顺序号的顺序抽签,最终抽取三家比 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若报名且通过资格预选的比选申请人少于或等于三家,则直接参加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一家,业主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随机开启三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0款的要求审核其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限价。如果三家
5、比选申请人中出现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上述第 2款的规定,从余下的比选申请人中抽取递补。 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7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评出一、二、三名。如评分 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以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 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比选限价 附件四:图纸 附件
6、五:合同 业主(公章):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 13368225822 2018 年 7 月 24 日 4 附件一 :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为本次比选范围。 1.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7 月(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5
7、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7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前书面通知比选人。 1.6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前,比选人将在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8、 (北京时间) 2.0 比选报价 1、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 、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9、 CQZS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 3、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招标控制价 (
10、限价 )为 1188630.06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8269.61 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详见比 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4、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比选人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5、 安全文明施工费: 5.1 根据 “ 渝建发 201635 号 ” 规定, 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 号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 5.
11、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195 号)规定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28269.61 元。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
12、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废标处理。比选申请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理。经结算时按照(渝建发 201425 号)文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号)文件、工程造价中相关内容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的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 选 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 比选 人批准后,以 比选 人批准的专项实
13、施方案,根据经 比选 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部分安全文明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6、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7、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 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7.3材料运输距离由比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选后不调整。 7.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
14、人自行承担。 7.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8、施工用水用电由业主指定接头接入,由各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 ,结算时不调整。 9、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渣费、密闭运输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 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发 201426号文执行。 11、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渝建发 201427号文执行。 12、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点、运距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 ,结算时不作调整。弃渣
15、费、弃渣运输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13、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建筑材料若涉及二次转运费用和出渣,由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后自行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15、措施费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措施费子目清单,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所有检验、试验、调试及空气检测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16、,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7.本工程所需材料应在采购前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样品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封样(若需要)后中标方方可采购进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主要材料的选购上做到选择质量优良、品牌信用过硬、 节能环保 并经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材料,并请各抽选人按相当于招标人的参考品牌同等档次自行报价采购 , 各抽选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8、本工程人工费调整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 19、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
17、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 价完整。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并且必须按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且原则上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比选申请报价时的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价格及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选后不调整,施工时由中选人提供材料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及样品报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中选人承担。 本工程中各种材料的品牌、质量、厚度、颜色 等各方面要求以设计和最高限价要求为准,若设计与
18、最高限价要求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或质量好的为准,若设计、预算中未明确相关要求的,以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准。 20、营业税改增值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工程造价中相关内容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的规定标准计取。 2.1 比选文件的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2.2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装订要求
19、按照附件二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另外手持一份)、比选申请函、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比选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308 号 3 楼。 2.7 比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 1、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 2、在算出比选基准价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基准
20、价相比,每增加 1%扣 4 分,每减少 1%扣 2 分,满分 100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2.8 是否 接受联合体比选投标 不接受 2.9 比选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3.0 偏 离 不允许 3.1 履约 保证金 ( 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 (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选价的 10%。 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3)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
21、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比选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比选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选人。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2 主要违约处罚条款 1、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在比选报价函中的项目经理,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 自更换的按 50000 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必须驻场工作,每周驻场时间不得少于 6 天,少于 6 天的按 5000 元 /次处罚; 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取得比选通知书后三日内协助发包人向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每延迟 1天按 5000元 /天处罚; 3、承包人收到比选通知书后三天内
22、,未做好开工准备,未向发包人递交开工申请的,每延迟 1 天按 5000 元 /天处罚; 4、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按 5000 元 /天处罚 3.3 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包干范围为设 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的全部内容。 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新增 /减项目价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措施费 +规费 +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2、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比选申请人综合单价计价。比选申请报价
23、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 算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本比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部分和比选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以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进入结算。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
24、何调整。 3.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上的要求负 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审定金额高于合同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审定金额低于合同价以审定金额为准。 5中选人不得将比选代理服务费纳入工程结算。 3.4 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价的 70%; 3.工程结算通过业主内审后 7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内审金额的 9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 的 97%,留 3%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满,经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无息退还承包人。(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规定执行) 3.5 中标公示 本中标公示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发布,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