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疏散门的规定 多规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应少于 2 个,该房间相邻 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 房间位于 2 个安全出口之间, 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 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 的房间。 多规 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
2、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 多规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 少于 2 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 散门; 多规 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
3、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每个疏 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700 人。 高规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 1.00m/.百人计算。 高规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 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高规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m2时, 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 面积不超过 75m2时,可设置一
4、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高规 6.1.12.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停留人数不 超过 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疏散距离的规定 多规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 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 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
5、梯间。当层 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 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 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名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6、15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 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 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 影尺寸计算。 多规 5.3.8 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 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7、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m; 高规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 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高规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m2 时, 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 面积不超过 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高规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高层建筑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 房间 病房部分 24 12医院 其他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馆、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高规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 1.50 倍水平投影计算。 汽车库修车库规 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45m,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 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 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