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起草: 批准: 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 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76、77 条, 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1 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 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 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 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
2、,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 230、 阴凉 2-20 、冷存 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 4575 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 (试 行)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 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 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 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 染药品。 5.10 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 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 ;不 合格药品区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