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 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 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 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 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45-95)
2、(2005 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 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 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 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剧院、录像 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
3、能的夜 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 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9.1.3 条第 5 款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第 9.2.1 条第 1 款 按本规范第 9.1.3 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 置自然排烟设施;第 9.4.1 条设置排烟
4、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 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5.1 条第 6 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 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 共娱乐场所。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1.4.1 条第 10 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 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
5、结论:未提及设置在 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论文代写。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 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 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 于防排烟问
6、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 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 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 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 5.1.14 条、第 5.1.15 条、第 5.3.8 条、 第 5.3.12 条、第 5.3.17
7、条、第 7.2.2 条、第 8.5.1 条、第 9.1.3 条、第 11.3.5 条、第 11.4.1 条。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 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 4.1.5A 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 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9m 的要求;设置在 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
8、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 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200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 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或一个房间面积50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的房间面积高层(100)较多层(200)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 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 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
9、设计防火规范第 4.1.5A 条中明 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 设置在一、二层按 0.65 米/100 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 0.75 米/100 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 四层以上按 1 米/100 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 米的按 0.75 米/100 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 10 米的按 1 米/100 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 1 米 /100 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
10、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 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 范的可行性。 3 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1.15 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1.5A 条中提 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含具 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 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 吧、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棋牌室、浴
11、足 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 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编号:GJBT- 881,图集号:05SJ811 )第 47 页第 5.1.15 条图示举例中,将台球厅、棋牌室也列入了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棋牌 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 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
12、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产生歧义的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1.4.1 条第八款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包括老 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 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不小于 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第 11.4.1 条第八款这种排列有歧义,对于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是不论规模 大小都设置,还是按照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标准执行, 在条文说明中也并未明确。考虑到疗养院和儿童活动场所与老年人建筑比较接近,使用人 员都属于老弱病残群体,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发生火灾时,疏散比较困难,极易造成人员 伤亡事故,因此,在执行规范时,应参考老年人建筑执行。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这一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并在其他 条文修订时,更加规范明确,杜绝产生歧义的情况发生,提高规范的严谨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