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表 1-2 【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线性工程】 (公章) 本单位承诺: 对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实 质 内 容 及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委 托 代 理 人 移动电话 申 报 单 位 ( 身 份 ) 证 件 号 码 固定电话 资质等级 级 资质证号 (公章) 本单位承诺: 对 提 供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表 述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注册师证号 设 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
2、容 项目类别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工程类型 交通工程(含附属设施) 管线工程(含附属设施) 水利工程(含附属设施) 用地规模 平方米 线性工程 米 图幅号 (起止点) 附属工程 平方米 建 设 规 模 其他 (简要说明)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环 路 二环以内 二环三环 三环四环 四环五环 五环六环 六环以外 起点: (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路(街) 途经: 区(县)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设位置 止点: 区(县) 乡(镇) (村) 路(街)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送达单位名称 送达单位地址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
3、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许 可 决 定 获 取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 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 。 项目类型 事项类别 申报阶段 申报内容 规划选址 项目 行政许可 事项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 申报前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 (市政线性工程) 。 申报前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的,规划部门以规划 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储备 项目 行政服务 事项 建设 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临时建设
4、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涉及的许可相关内容 原许可证件情况 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 规划许可变更 证件名称 规划许可撤销 规划许可补充说明 发 文 号 规划许可附件补发 行政许可 事项 其他 规划许可证明 制作日期 单项 工程 规划意见书(规划方案) 规划意见书【总体(设计)方案】 规划意见书(初步设计) 规划意见书 (建设项目) 管线 综合 规划意见书(项目综合) 规划意见书(设计综合) 行政服务 事项 其他 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 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 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 规划
5、文件核发证明 申 报 事 项 市政建设 项目 规划监督事项 规划核验(验收,市政线性工程) 告 知 事 项 1 本 表 仅 适 用 于 “城 镇 建 设 项 目 市 政 ( 交 通 、 管 线 ) 线 性 工 程 ”项 目 和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的 申 报 。 市 政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市 政 交 通 的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交 通 线 性 工 程 ”两 类 ; 市 政 交 通 建 筑 工 程 特 指 厂 ( 场 ) 站 源 点 工 程 ( 申 报 须 使 用 填 写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许 可 及 其 他 事 项 申 报 表 【 城 镇 建 设 项 目
6、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交 通 、 管 线 建 筑 工 程 】 ) ; 市 政 管 线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市 政 管 线 的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管 线 的 线 性 工 程 ”两 类 。 2 “申 报 单 位 ”栏 须 填 写 建 设 主 体 全 称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行 申 报 时 , 应 出 具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委 托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移 动 电 话 ”、 “固 定 电 话 ”等 信 息 应 填 写 准 确 。 申 报 单 位 对 其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7、实 质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提 交 的 材 料 中 , 除 本 规 划 行 政 机 关 核 发 的 文 件 外 , 对 可 提 交 文 件 复 印 件 的 , 申 报 单 位 须 在 复 印 件 加 注 “此 复 印 件 内 容 与 原 件 内 容 核 对 无 误 ”字 样 ,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3 “设 计 单 位 ”栏 须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资 质 等 级 ”、 “资 质 证 号 ”、 “注 册 师 证 号 ”、 “项 目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等 信 息
8、 应 填 写 准 确 。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及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并 对 相 关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4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栏 中 的 “建 设 内 容 ”、 “工 程 类 型 ”、 “用 地 规 模 ”、 “建 设 规 模 ”、 “图 幅 号 ( 起 止 点 ) ”、 “建 设 位 置 ”、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环 路 ”信 息 应 准 确 完 整 填 写 。 对 “建 设
9、规 模 ”栏 中 “线 性 工 程 、 附 属 工 程 ”情 况 需 要 说 明 的 , 可 通 过 “其 他 ”栏 填 写 。 “项 目 类 别 ”栏 中 的 “机 要 工 程 ”以 规 定 的 部 门 出 具 的 密 级 定 密 文 件 为 准 。 5 “规 划 许 可 决 定 获 取 方 式 ”栏 , 申 报 单 位 可 根 据 自 身 意 愿 选 择 。 选 择 “规 划 行 政 机 关 送 达 ”方 式 的 , 请 准 确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 6 填 写 “申 报 事 项 ”栏 时 , 应 按 照 “项 目 类 型 ”-“事 项 类 别 ”-“申 报 阶 段 ”-“申 报 内
10、 容 ”顺 序 选 择 , 并 在 其 对 应 方 框 内 划 “ ”。 申 报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时 , 不 同 类 别 的 项 目 须 分 别 申 报 ( 雨 水 、 污 水 管 线 项 目 视 为 同 类 )。 申 报 “规 划 许 可 事 项 ”-“其 他 ”-“涉 及 许 可 相 关 内 容 ”的 , 须 准 确 填 写 “原 许 可 证 件 情 况 ”相 关 信 息 。 申 报 “规 划 许 可 有 效 期 延 续 ”的 , 应 在 需 要 延 续 的 规 划 行 政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三 十 日 前 , 向 作 出 该 规 划 许 可 决 定 的 行
11、政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 7 建 设 项 目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 应 按 城 市 规 划 监 督 的 有 关 规 定 , 办 理 规 划 监 督 事 宜 。 8 申 报 材 料 (文 件 、 图 纸 等 )应 符 合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申 报 标 准 和 示 范 文 本 要 求 , 具 体 事 项 可 登 录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网 站 查 询 或 下 载 : 。 申 报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申 报 要 求 , 备 齐 材 料 , 并 按 要 求 将 图 纸 装 订 成 册 。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许 可 及 其 他 事 项 申 报 表 【 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线性工程】 、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可 按 A4 规 格 复 印 或 从 网 站 下 载 。 9.网 站 已 开 通 部 分 规 划 许 可 事 项 的 网 上 申 报 审 批 业 务 , 建 议 通 过 登 录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网 上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系 统 进 行 申 报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