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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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规定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提供了设置场所 危险等级举例,和在这些场所中设计自喷系统的规定,并没有另外提到对设置 场所的规定。(本大全仅涉及自动喷水,水喷雾和气体灭火见规范。) 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设置场所规定: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 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 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 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 面积大于 1

2、500m2 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层、 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 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 面积大于 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 过 3000 个座位的

3、体育馆;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 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商 店; 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办公楼等; 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 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设置场所规定: 7.6.1 建筑高度

4、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 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 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 小于 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 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

5、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 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危险等级规定: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级 级 3 严重危险级 级 级 4 仓库危险级 级 级 级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制鞋、制衣、 玩具、电子等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

6、库房, 占地面积大于 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 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半地下 商店;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 交通和防灾救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 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

7、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 1500m2 或总建筑面 积大于 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其他 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50m2 的可燃物 品库房、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营业厅;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8m 且有可燃物 的闷顶或吊顶内; 1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 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

8、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 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8.4.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 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 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 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室、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

9、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 5 层或体积大于 10000m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 其他民用建筑; 5、超过 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 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DN65。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及低于本规范第 8.3.1 条规定规模的 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体积大于 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 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室内消防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和消防水箱

10、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 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 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 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50%,单不小于 10L/S;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表 8.4.1 的规定; 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 15L/S 时,其消防给水 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 2 条进水管与室外

11、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 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 状。 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 DN100。 4、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 防水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 4 层的厂房(仓库)、 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 5 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 防水泵接合器。 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 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 5 个。对

12、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 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 不应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 3 根时,可关闭 2 根。 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和信号。 本帖最后由 tx 于 2016-1-24 00:48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 1. 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 时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

13、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 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9.2 应设甲级防火门的部位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 1.2h) 9.2.1 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固定的或火灾时具备自行关闭功能) 。 防规7.1.5, 高规5.2.3 9.2.2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用耐火极限2.0h(2.5h) 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防规7.4.10,高规6.3.3 9.2.3 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 高规5.2.7 9.2.4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在首层时宜直通室外;在其他层

14、时应直通安全出口; 与其他部位隔开的隔墙耐火极限 2.0h,楼板为 1.5h。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规7.5.1,7.5.2;防规8.6.4 9.2.5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m。的房间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规5.2.8 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在所设防火间隔、避难走道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规5.1.13 9.2.6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可布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 二层,并采用耐火极限2.0h 的隔墙和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

15、开,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油间应用防火墙隔开,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 具自行关闭功能)。 高规4.1.3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所,应采用耐火隔墙、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 他部位隔开。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通则8.3.2 9.2.7 燃油、燃气锅炉房、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间,当其容 量值许可设在建筑物内时,与建筑物其他部位之间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 防火门窗。 防规5.4.2,高规4.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室位

16、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室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1 0.2 (编者注:对于“防火门”的级别,技术措施电气篇规定为:有充油 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 级防火门;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 门不宜低于乙级。) 9.2.8 液体燃料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 单独房间内,其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燃油锅炉房日用油箱间的门应为甲级 防火门。 防规3.3.11,高规4.1.10.2, 锅炉房防规

17、3.3.2 9.2.9 人防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间、变配电室、通 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及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m2 的房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 人防防规3.1.5 9.2.10 人防各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避难走廊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的门 或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人防防规5.2.3 9.2.11 图书馆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书 库、资料库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6.2.1,6.2.5 9.2.12 计算机房内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门应外开)。 (编者注:此条适用于主机房建筑面

18、积140m 2 的机房)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4.3.2,4.3.3 9.2.13 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及地下车库,其坡道两侧应用防 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甲级防火门与 停车区隔开(当车库和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汽车库防规5.3.3 (编者注:细则4.2.3 条规定此条指明为: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坡道的 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隔开。) 9.2.14 附建在旅馆建筑中的餐厅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 隔。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4.0.5 9.2.15 剧场舞台通向各处洞口应设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

19、与舞台、侧台、 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并设甲级防火门。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8.1.2,8.1.5 9.2.16 体育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声控、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消 防控制室等部位应做防火分隔。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2h(甲级)。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8 9.3 应设乙级防火门的部位 (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 0.9h) 9.3.1 高层中庭叠加面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同时应具备自行关闭功 能。 高规5.1.5.1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h 的防 火卷帘)分隔。 高规5.1.5.2 9.3

20、.2 当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水平距离小于 2.0m(平墙)及 4.0m(转角)时应设 固定的乙级防火窗及乙级防火门。 高规5.2.1,5.2.2 9.3.3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与其他 部分分隔的隔墙上开门应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高规4.1.5A 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 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厅室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5.1.15 9.3.4 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 乙级防火门。 高规6.1.3 9.3.5 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

21、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规6.2.1.3 9.3.6 首层门厅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和扩大的防烟前室与其他走道和房间相通的门 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7.4.3 9.3.7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 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 门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规7.2.5 9.3.8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应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当须共用

22、楼梯间时,在首层 应用耐火极限2.0h 的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并直通室外。当须在隔墙上开 门时应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2h 的隔墙与其他部 位隔开并直通室外。隔墙上开门时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6.2.8,防规7.4.4,人防防规5.2.2 9.3.9 未设封闭楼梯间的 11 层及 11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高规6.2.3.1 9.3.10 与首层主要出入口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相连通的走道门与房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 防规7.4.2,高规6.2.2.3 9.3.11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23、的不燃烧体,隔墙 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 房间。 防规7.2.3 9.3.12 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当建筑高度在 24m 以下时,可采用设有防火门(编 者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 细则8.2.13 9.3.13 剧院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1.5h 的非燃烧 体,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规7.2.1 9.3.14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

24、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 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 乙级防火门。 防规7.2.2 9.3.15 设在库房内的升降机,垂直井道的耐火极限应2.0h。升降机通向仓库的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4.2.9 9.3.16 地下及高层汽车库和设在高层裙房内的车库,其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汽车库防规6.0.3 9.3.17 病房楼每层防火分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

25、 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3 9.3.18 综合医院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 启的乙级防火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4 9.3.19 高层建筑内室外疏散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楼梯周围 2.0m 范围内的墙面上除此门以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高规6.2.10 9.3.20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丙类厂房所设封闭楼梯间的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 9.3.21 体育建筑的观众厅、比赛厅、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乙级防火门。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3 9.3.22 消防电梯

26、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 火门。 防规7.4.3,7.4.10,高规6.2.1,6.3.3 (编者注: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商店相邻区域间所设防烟楼梯 间及前室的门应按手册 9.2.5 条规定设置甲级防火门。) 9.3.23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 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 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高规6.2.2 9.3.24 当消防电梯前室采用乙级防火卷帘时,在相近位置应加设乙级防火门。 细则9.1.4 9.4 应设丙级防火门的部位

27、(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 0.6h) 9.4.1 设备管井、通风道、垃圾道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高规5.3.2,防规7.2.9 9.4.2 垃圾道前室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高规5.3.4 9.4.3 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 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住宅规范9.4.4 9.4.4 变配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防火门。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应为丙级防火门。 通则8.3.2 甲级防火门:9 F8 x; j- d* n, ?9 G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M7 L7 4 y“ ; W0 D0 v! 第 4.2.15 条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

28、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 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非燃烧体, 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 4.4.6 条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8 b ; w: K7 4 y, S 第 7.2.5 条 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X0 B% S2 1 |0 h 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 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00t/h,且

29、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2.00t/h;可燃油油浸电 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 q0 z 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 R8 T4 $ + ?+ 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 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

30、应符合下列规定:) % U- q“ n “ B+ |9 V# A 4.1.10.2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 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b7 z! ! P0 V# v) W) F 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窗。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m2 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间的

31、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5.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 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 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3.2.11 条 总储量不大于 15m3 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 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G+ I( L c: p1 S# M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

32、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 5.4.1 条 总蒸发量不超过 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 2t 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 630kVA 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 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 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7 v# P* z5 E+ C# T # e+ Z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J; o3 b# O( * U4 b L$ i!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

33、极限不 低于 3.00h 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 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1 $ J* y“ , r( * e 9 , k 一、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 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 应小于 10.00m2;9 D ) x s% h5 H) B“ J: V 六、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W$ s) U% g8 K; p* W 注:高度超过 32m 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 2 人时,可不设 消防电梯。 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 32m 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34、m2 时, 可 不设消防电梯。 第 7.1.4 条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 不应小于 12cm。: Q/ V“ ?8 O4 , Z- k,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d9 E l C8 5 k8 I3 w. ; c9 t6 M$ O. m* D: H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F2 D! n2 t4 E: Q2 E- C; c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 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

35、施 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9 R4 F0 C! - X O$ A/ C 8.1.12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以防火墙隔开, 并不得开门窗洞;当设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M9 A% J. s: v% m+ H- d8 V6 i0 u8 a( A* m h9 K 第 3.4.4 条 汽车停车库 三、地下汽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w% Z B; U) c* o 1 应设置排气通风装置。+ g b. R c8 s D6 T9 * x8 i(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H; b

36、7 O( z5 c$ w1 O2 e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 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h S w- Y% y8 m .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w( j9 F7 f, h6 K; u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3 R; u7 : s1 f. F; s Q: T. G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37、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 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0 E9 g$ i“ , X% K8 i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 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 明显标志。; - * b: E8 S0 E F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4.2.9 条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多层库房外,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升降机,宜设在库 房外。当必须设在库房内时,

38、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井筒内,井筒壁上的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y# L, Z. e; T0 b 第 5.1.2 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 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 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 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 受本条规定限制。7 U5 y$ t# N e% Z7 r 注:超过六层的塔

39、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 W: k/ d6 l; f( I a5 o# H) ?“ T“ S 2 6 _6 C ; a1 j( ?; G X l# t 乙炔站设计规范 第 5.0.9 条 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宜独立设置。当贴邻站房布 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且与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3h 的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9 A6 E+ j w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 尚应根

40、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 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1 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 5.1.2 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3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M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 ,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

41、,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m2 的房间隔墙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 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 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5.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设计规范 4.4.6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在首层主要入

42、口附近。 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h,楼板不应低于 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 7.2.5 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6.0.7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0.8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4.4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4.4.7 中心(总) 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当 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 18 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1.40m

43、,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 1.40m 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 启。 6.2.5 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8 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 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2 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 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7.2.3 空气调节设备应有专门的机房,其位置应远离阅览区 、机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风管进 入书库时应设防火阀门。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8.1.2 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本规范第 8.3.2

44、 条规定设置水幕。 8.1.5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 6m2 的前 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8.1.11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隔墙 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 l 设乙级防火门的部位 : 高规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 、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 的

45、防火卷帘分隔 。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 U、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 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 时,距离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当水平间距小 于 2.00m 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 级防火门 。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 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

46、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 、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 应小于 4.50m2 。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 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

47、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 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6.2.8 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 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 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当倾斜角度不大于 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 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

48、宽度内 、室外楼 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在楼梯周围 2.00m 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 ,不应开设其他门 、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且不应正对梯段。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 3.4.6 条卫生管理设施间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高层办公建筑设置垃圾管道时,应设前室, 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 3.4.4 条汽车停车库 3.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于停车库内 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

49、卷帘门。 l 设丙级防火门的部位 第 7.2.9 条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 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 防火门。 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 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汽车库防火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 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 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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