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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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 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 定本规定。 二、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 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 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五、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 施

2、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六、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 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 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 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七、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 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 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 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八、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 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严禁

3、不合格材 料、设备用于工程中。 九、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项目现 场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 整理,按系统分类、归档齐全,各种原始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 齐全,并由各级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总包的工 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未实行 总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 十、自动喷洒、正压送风、防排烟、自动报警、公用天线(卫星 电视、电视监控)、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工程作为建筑设备安装工 程的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纳入质监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上述各系统的功能质量按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由有关部门进

4、行 验收。其技术资料一并归于工程技术档案中。 十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图纸设计,保 证设计质量。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变更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 规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和使用功能。 十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凡进行二次 装修的各类建筑,其装饰照明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图纸齐全,装饰容量应与原设计预留容量相匹配,如需增加容量 须经原设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负荷装修,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容量,造 成工程火灾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按规定配备合理数量的专业 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监理

5、的工作职能,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动 态控制,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均应旁站监理,切实落实各分项工程 报检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核查工作。 十四、建筑智能化工程必须正常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完 成,资料完备,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 室内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工程 一、通用规定 1、各类管道和支架使用非镀锌材料的,应在做好防腐处理 后,方可进行安装。 2、各类管道的立管底部弯头、横管弯头、支管末端等受外力 易变形部位宜设置支架或支墩。 3、各类管道支架的埋设,应使用不低于 C15 强度的砼埋固, 而不得在墙体上填塞木楔或其它材料。 4、在各类轻质隔墙上埋设支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加固措 施。 5、若管

6、道竖井隔墙为轻质隔墙,支架允许落地设置,但支架 不得埋于楼板内。 6、管径不大于 25 毫米的管道安装,若采用扁钢管管卡,扁 钢的规格应为 25mm3mm。 7、钢管采用螺纹连接,不得在一处变径连续使用多个补芯。 8、钢管采用电焊连接,当壁厚大于或等于 4 毫米,管端应先 进行坡口然后对口焊接。 9、使用气割制作管道三通时,在主管上所开管孔孔径不得 小于分支管管径,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端面与主管表面 间隙不大于 2 毫米,严禁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 10、沿地面敷设成排管道中心距宜为 80 毫米。明敷管道抱 卡间距不得超过 1 米。 11、沿地面敷设管道进入卫生间,必须上抬避免破坏卫

7、生间 墙面防水层,也不得从门口进入卫生间。 12、建筑给水 PEX、PERT、铝塑复合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暗设在墙面和楼( 地)面内的管道除分水管件外,应采用整 条管道,中途不应驳接支管。 (2)管道宜在吊顶、管窿、管井内暗设或嵌墙敷设,不得浇注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板、柱、墙内。嵌墙敷设的管道管径不 宜大于 32mm。 13、自动排气阀的进水端应装设阀门。 14、高层建筑的低压流体焊接钢管管道水压试验压力不宜大 于 15 公斤厘米 2,加厚管不宜大于 24 公斤厘米 2。 二、室内给排水工程 1、明设生活给水钢管、铝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道 内径小于或等于 32 毫米,

8、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 2535 毫米,管道内径大于 32 毫米,净距宜为 30100 毫米。 2、建筑给水 UPVC、PB、PE、PP-R 管道明敷,管道外径不大 于 32 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 1525 毫米,管道外径 大于 32 毫米,净距宜为 20-50 毫米。 3、镀锌钢管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后暗埋敷设,至少涂刷两 道沥青,沥青应附着牢固,无漏涂、剥落、起泡、透底等缺陷。若 设计要求沥青涂层外缠玻璃丝布,应贴合紧密,搭接宽度均匀一 致。 4、高层建筑内明敷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应当每层采取防 止火灾贯穿措施。 (1)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 110 毫米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放 置阻

9、火圈或长度不小于 500 毫米的防火套管。阻火圈宜设置在 楼板以下,而防火套管宜设置在楼板以上。 (2)管径大于或等于 110 毫米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 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 300 毫米的防火套管, 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 200 毫米。 (3)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 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 500 毫米的防火套管。 (4)在安装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时,应注意预留阻火圈或防 火套管的安装位置。 5、明设 PVC 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 1 的 规定: PVC 生活 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 面距离 表 1 管径(毫米) 50 75

10、 100 150 距离(毫米) 60 70-80 90-100 110-120 6、明设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 2 的 规定: 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 表 2 管径(毫米) 50 75 100 150 距离(毫米) 75 80-90 100-110 120-130 7、初装修的卫生间和厨房内的各类管道安装,管道与墙面 的距离应在正常情况下管道与墙面的距离的基础上增加 10 一 15 毫米。 8、铸铁生活污水管道的横管长度不大于 1.5 米时,允许不设 置支架。 9、若 PVC 生活污水横管长度大于 2 米,应设置伸缩节,伸 缩节间距不大于 4 米;若横管与立管的连接

11、部位间的横管长度 为 24 米,应设置 1 个伸缩节。伸缩节应靠近合流部位且在其 上流侧。 10、若给排水(热水管道除外)水平管道的穿墙部位,实际起 支撑作用,可视为支点。 11、洗盆的排水栓与返水弯规格应匹配,配件齐全,且有溢 水眼。 12、延时自闭冲洗阀应配防污器或阀体具有空气隔断功能。 若使用普通闸阀、截止阀、球阀,冲洗管必须装有可靠的空气隔 断。 13、蹲便器的高位水箱塑料冲洗管距地 1 米处,应设置管卡 固定。 14、蹲便器进水口的胶皮碗应绑扎两道 14#铜丝或喉箍固定。 在胶皮碗上部填满干砂后,做地面面层或镶贴地砖等。 15、座便器底座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地面上,可以使用 硅酮玻

12、璃胶固定。 16、座便器低水箱应使用防虹吸配件。低水箱与墙面净距不 大于 20 毫米。 17、带裙板浴盆在下水管穿过楼板处,应在楼板上留有检修 口。 18、不带裙板浴盆检修门不得贴地安装,有距地 20-50 毫米 的止水高度。 19、生活和消防合用高位水箱,应有 10 分钟高位消防贮水 量,水箱消防给水出口与生活给水出口应有以上贮水量间距(其 间距由设计确定),且生活给水出口在上,消防给水出口在下。 20、自动喷洒系统连接普通喷洒头的末端支管管径应为 25 毫米。若其中横管长度超过 300 毫米,应加设吊架固定。 21、当自动喷洒管道的管径大于或等于 50 毫米,每段配水 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

13、支架不应少于 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 应设置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应超过 15 米。 22、高层建筑内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 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其喷头间距不应小于 2.00 米。 三、室内采暖工程 1、室内采暖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2、采暖主管分环路部位,不得直接采用 T 形连接,而应采 用 Y 形连接。 3、顶棚下和地沟内采暖立、干管连接方法,立、干管中心线 与墙面距离如下:(详见图 1) 4、顶棚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活 动支架应符合采暖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2.0.12,关于“钢管 管道水平安

14、装支架最大间距”的要求,固活 动支架作法如下:(详 见图 2) 5、在考虑安装、维修方便的前提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尽量沿 沟壁布置管道。 6、采暖及热水管道活接头,散热器的衬垫应使用符合标准 要求的耐热胶垫,柱型散热器橡胶石棉垫厚度为 1.5 毫米,组对 后垫片外露不应超过 2 毫米。 7、铸铁散热器应充分除锈在刷一道樟丹,一道银粉后方可 进行组对;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再刷一道银粉。 8、挂式散热器距地高度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时保持一致, 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一般为 100200 毫米,但散热器上表面不 得高于窗台。 9、带足柱式铸铁散热器安装,15 片及以下设 1 个固定卡;15 片以上设 2 个

15、固定卡。 10、住宅工程不得使用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和钢制闭式串 片散热器。每户供回水管均应加锁闭阀。 11、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应在每户 供回水管装设热计量表。并在分集水器上装设各房间单独控制 温度的温控阀。 12、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 应装设热分配表和温控阀。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内的空调工程(不含通风工 程) 禁止采购、安装无机玻璃钢风管及配件。 2、民用建筑内的中央空调系统应设有新风系统。新风应直 接送至有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例如:办公室、客房、居室、会 议室、商场、餐厅等。 3、空调水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

16、管。 4、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 毫米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 卡套连接;管径大于 100 毫米的镀锌钢管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 连接。 5、空调冷(热) 水管道、冷凝水管道与风机盘管采用弹性连接, 接管应顺直。若采用铜管,铜管长度应为 300 毫米;若采用透明 塑料管,塑料管长度应为 200 毫米。 6、可变制冷剂流量中央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的安装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机高于室内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 50m; (2)室内机高于室外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 40m; (3)室内机相互之间最大高度差不得超过 15m。 7、制冷剂管道切割应使用专用切割刀具。操作时要缓慢进 行,在铜管不发生

17、变形的情况下切断铜管。对于管径较大的铜管, 可以使用钢锯。对于切割时产生的毛刺、铜屑要用刮刀或锉刀清 理干净。铜管切割完成后,应用封帽或胶带封堵。 8、制冷剂管道进行承插钎焊焊接时,应采用氮气置换焊。先 向管道内通氮气,将空气全部排出后,开始焊接。氮气流量一般 为 0.03m3/h 左右。 9、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3.5D(管道直径),配管 弯曲变形后的短径与原直径之比应大于 2/3。 10、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气管立管每升高 10m 需安装一个 存油弯头。存油弯制作采用两个“U”形弯或者一个“回” 形弯,高度 一般为管径的 3-5 倍。 11、液管、气管、冷凝水管应分开敷设,不得

18、绑扎在一起。 12、制冷剂管道的支、吊、托架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 3: 制冷剂管道的支、吊、托架最小间距 表 3 管道外径(mm) 20 20-40 40 横管 间距(m) 1.0 1.5 2.0 立管 间距(m) 1.5 2.0 2.5 13、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平安装:要求三个端口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不得改变分 支管的定型尺寸和装配角度; (2)垂直安装:可以向上或者向下,保证三个端口在一个立面 上,但不允许偏斜; (3)相邻两个分支管之间的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 500mm; (4)分支管主管端口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小于 500mm。 14、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与室内机、室

19、外机连接之前,应用 氮气或干燥空气对系统进行吹扫。系统吹扫的步骤和方法见附 件 1。 15、制冷剂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 应符合附件 2 的要求。 16、制冷剂系统气密性试验后,应进行真空干燥,真空干燥 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见附件 3。 17 根据使用的制冷剂不同,直接与制冷剂接触的工具和仪 器不能通用。 18、使用厚度不大于 1.2 毫米的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板材拼 接采用咬口连接,管段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具体要 求如下:( 详见图 3) 19、制作镀锌钢板风管及配件,角钢法兰应先行防腐,然后 再与风管铆接。其中第一个铆钉与边角距离不大于 40 毫米。 20、圆形

20、风管的三通或四通,其夹角宜为 15一 60;矩形风 管的三通或四通,宜为 90顺流三通或四通。 21、矩形风管弯管按图 4 所示有内外同心弧型、内弧型及内 斜线型。 内外同心弧型、内弧型及内斜线型矩形弯管 图 4 (1)矩形弯管宜采用内外同心弧型,弯管圆弧应均匀,其曲 率半径宜为一个平面边长。内外弧(或内斜线外弧线)矩形弯管 平面边长大于 500mm 时应设置导流片,内弧半径与弯管平面 边 长 a 之比( r/a)0.25 时应设置导流片。导流片长度应为弯头端面 平齐,片数及位置应符合图 5 和表 4 的要求。 内外弧(或内斜线外弧形)矩形弯管导流片位置 图 5 内外弧(或内斜线外弧形)矩形弯

21、管导流片数 表 4 导流片位置弯管平面边长 a(mm) 导流片数 A B C 500a1000 1 a /3 - - 1000a1500 2 a /4 a /2 - a1500 3 a /8 a /3 a /2 (2)当矩形弯管为内外直角(或内斜线直角)时,弯管内应按 图 6 设置等圆弧导流片。导流片可按图 7 选用单弧型(a)或双弧 型(b)。单弧型、双弧型导流片圆弧半径与间距半径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内外直角(或内斜线直角)等圆弧导流片设置 图 6 单弧型或双弧型 导流片 图 7 单弧型或双弧型导流片圆弧半径及间距设置 mm 表 5 单圆弧导流片 (镀锌板厚度宜为 0.8mm) 双圆弧导

22、流片 (镀锌 板厚度宜 为 0.6mm) R1=50 d=38 R1=115 d=83 R1=50 R2=25 d=54 R1=115 R2=51 d=83 22、砖砌风道的内壁应抹 MC2.5 水泥砂浆,严密不漏风,表 面平整光滑。 23、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可先缠绕石棉绳,然 后用水泥砂浆将周围填抹严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 保温层应完整、严密,外加镀锌钢板套管。 24、风管法兰垫料的材料及厚度应按照表 4 选用:风管法兰 垫料的材料及厚度(毫米)表 4 应用系统 输送介质 垫料材料及厚度 8501 密 封胶带 软橡胶 板 闭孔海绵 橡胶板 一般空调 系统及送 排系统

23、 温度低于 70 的空气或含尘、 含湿空气 3 3 4-5 石棉橡胶板 高温系统 温度高于 70 的空气或烟气 3 25、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 不燃 A 级或难燃 B1 级。 (2)风管内表面采用丙烯酸树脂涂层时,风管风管内表面丙 烯酸树脂的涂层应均匀,涂层重量不应小于 105.7g/m2,且不得 有玻璃纤维外漏。 (3)风管内表面粘贴的玻璃纤维布应是中碱性、无碱性材料,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G/T281 标准 的规定。 (4)铝箔压敏(热敏)胶带宽度应不小于 50mm。铝箔热

24、敏胶 带熨烫面应有加热到 150时变色的感温色点。铝箔压敏密封胶 带采用 180 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 0.52N/mm。铝箔热敏密 封胶带 180 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 0.68N/mm。 26、保温板风管宜采用整板制作。在结合口处刷满胶紧密粘 合,外表面接缝处用 30mm 宽的预留外 护层刷胶封闭后,再用一 层宽度大于等于 50mm 铝箔胶带粘贴 密封,单边粘贴宽度应不 小于 20mm。内表面接 缝处可用一层宽 30mm 铝箔复合玻璃纤维 布粘贴密封,或采用粘结剂勾缝。 27、酚醛铝箔复合板风管与聚氨酯铝箔复合板风管加固应符 合表 5 规定: 酚醛铝箔复合板风管与聚氨酯铝箔复合板风

25、管横向点数及纵向加固间距 表 5 系统工作 压力(Pa) 300 301-500 501-750 751-1000 1001-1250 1251-1500 1501-2000类别 横向加固点数 410b600 - - - 1 1 1 600b800 - 1 1 1 1 1 800b1000 1 1 1 1 1 2 1000b1200 1 1 1 1 1 2 1200b1500 1 1 1 2 2 2 1500b1700 2 2 2 2 2 2 风 管 边 长 b (mm) 1700b2000 2 2 2 2 2 2 纵向加固间距(mm) 聚氨 酯铝 箔复合板 风 管 1000 800 400

26、酚 醛铝 箔复合板 风 管 800 600 - 28、玻璃纤维复合板风管加固应符合表 6 规定: 玻璃纤维复合板风管内支撑横向加固点数及外加固框纵向间距 表 6 系统工作压力(Pa) 0100 10125 0 25150 0 50175 0 751100 0 类别 内支撑横向加固点数 300b400 - - - - 1 400b500 - - 1 1 1 500b600 - 1 1 1 1 风管边 长 b (m m) 600b800 1 1 1 2 2 800b1000 1 1 2 2 3 1000b1200 1 2 2 3 3 1200b1400 2 2 3 3 4 1400b1600 2

27、3 3 4 5 1600b1800 2 3 4 4 5 180027。压线 帽规格与导线截面应匹 配,压接牢固可靠。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采用 50v 以下供电的控 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250v 的铜芯绝缘导体或铜 芯电缆。采用交流 380/220v 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 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 500v 的铜芯电线或铜芯电缆。 8、超高层建筑内的电力、照明、自控等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 线或电缆;但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梯、防排烟风机等) 的供电线路,有条件时可采用耐火型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9、二类高、低层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电线 和电缆

28、。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用途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 色的绝缘导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接 线端子应有标号。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显示设备、消防通讯设备、计算 机管理系统、火灾广播等的交流电源应由装置供电。其容量 应按火灾报警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小 时后,整个系统最大负载 条件启动受控设备,并工作 30min 来计 算。 12、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控制电源应采用直流 24v。 13、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末端不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若 当有设备需投切或监测需要而必须安装时,只能作用于信号,不 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14、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设

29、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 1500m(单相配电)或 4500m(三相配电) 时,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电流 Iz 为 3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 15002000m(单相配电)或 4500-6000m(三相配 电)时,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电流 Iz 为 5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 6000m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 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 路器; 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 电保护装置,应设报警式漏电保护装置。照明总进线处的漏电断 路器的事故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应将报警信号送至 值班室,在值班室设声光报

30、警。 四、照明配电箱(板) 1、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暗装时箱体四周砂浆密实, 其板面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进入配电箱内的配管排列整齐,长 度一致,严禁电气焊切割箱体,同一建筑物中同类箱体安装高度 一致。 2、建筑物照明配电箱、盘应设 N 线和 PE 线端子排,各照明 支路 N 线及 PE 线应经 端子排配出。 3、配电箱内配线正确,整齐,并绑扎成束,回路编号齐全, 标识正确。 4、箱内引出线及引入线应留有余量。严禁导线长度不够,随 意做接头。 5、箱的接地: 配电箱体及二层金属覆板的保护接地应可靠,并应与其专 用的接地螺丝有效连接。 配电盘、板的门扇带有电气元件的,门扇应可靠接地。 6、

31、导线的压接:导线应压接牢固,多股导线应加装压线端子 (有 压孔者除外) 如必 须穿孔顶丝压接时,多股导线应涮锡后再压 接,压接导线时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上下级负荷开关必须匹配,尤其住宅户内照明箱和电表 箱负荷开关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成套配电盘柜的安装 1、箱盘内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 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 圈等零件齐全。 2、低电配电箱、盘、柜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为操作 安全、方便,不应安装于建筑物的各种门的后侧等影响使用及安 全的位置。 3、固定盘、柜的基础型钢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1m,基础 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

32、抹平地面 10mm。应有明显可靠接地。 4、当盘、柜安装于建筑物最低层时(即0.00 以下)为防进水, 保证安全。盘柜基础型钢下不宜设敷线的沟槽,以上出线为宜。 5、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水平、垂直度及柜间缝隙应 符合规范要求,其检测基准面以盘、柜体的正面、侧面为准。 6、柜内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得使用小端子配大 截面导线。 7、进出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并应固定牢固, 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铠装电缆进入盘柜后,应将 钢铠接地。 8、接地:配电盘、柜台、箱等的接地应牢固,良好、接地线截 面应符合要求,并应与设备的主接地端子有效连接。装有超过 50 伏安全电压的电

33、器设备可开启的门、活动台面、面板必须用裸铜 软线与接地良好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六、开关、插座安装 1、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插座 不得安装在门、管道、散热器后等影响使用和安全的位置;插座 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15cm,与散热器片的水平距离 不得小于 30cm。 2、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低于 1.8 米时,应使 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应使用防水防溅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得低 于 1.6 米。 3、安装于柱子、墙垛间的开关、插座为美观起见,一般应居 中安装。 4、开关、插座接线正确,压线牢固,开关必须开断相线,插 座相序正确、同单位工程中其跷板开关的开

34、启方向一致。 5、与开关、插座连接的导线,当孔径允许压双线时,应在其 圆孔接线端子内折回头压接,多联开关间电源线不允许跳小线 压接。 6、为保证线路安全可靠,在配电回路中的各种导线连接均 不得在开关、插座的接线端子处以套压线方式连接其它支路。 七、照明器具安装 1、照明供电:工程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 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 压的7% ;单相 220V 为+7%、-10%。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 谐波畸变率为 5%,奇次谐波含有率为 4%,偶次谐波含有率为 2%。 三相电压

35、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得超过 4%。 每个照明配电箱内最大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 30%。 通电试运行中,照度的测试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 2、住宅公共走廊(除电梯厅前室之外)应采用节能自熄照明 器具。 3、大(重)型灯具安装,灯具重量超过 3 公斤的要在结构顶内 预埋吊钩或螺栓,预埋件必须埋设牢固,严禁直接将灯具固定在 装饰吊顶饰面上,特别主要场所和大厅中的大型花灯的吊钩应 有结构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预埋件应防腐良好,并有隐蔽 验收纪录。 4、安装在易燃结构,装饰部位及木制家具上的照明灯具,其 灯具周围必须通风散热良好,并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为保证吊链日光灯吊挂安全

36、,双管吊链日光灯不宜使用 铝质品爪子吊链,宜使用镀锌铁链。 6、民用住宅卫生间灯具应安装在卫生间门上方,灯具应使 用瓷质灯口。 7、嵌入装饰顶棚的装饰灯具应设专用支吊架或固定在专设 的框架上( 筒灯除外),不应使吊顶龙骨承受灯具荷载,灯具电源 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在灯头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边框应 紧贴在顶棚上。 8、金属灯具的接地:电源电压在 36 伏以上,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及可上人吊顶内金属灯具外壳必须连接专用保护地线;在金属 吊顶板板上安装的金属灯具外壳不管是否低于 2.4 米均应做好 接地保护措施。 9、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 20m,人防工程中 不大于 10 m,距

37、地高度为 1.00-1.20m。 10、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回路,穿越不同 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11、疏散照明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 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 mm。 12、建筑物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 八、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1、每个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都需作各自的等电位连接,所有 等电位联结系统之间应就近互相连通,使整个建筑电气装置处 于同一电位水平上。 2、有安装洗浴设备要求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如 果浴室内有 PE 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 PE 线相 连;卫生间金属暖气片(无论是否是金

38、属立管)应做等电位连接, 具体做法应参照国标图集 02D501-2 执行。 3、高层建筑金属水暖管道井应每三层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4、总等电位箱和局部等电位箱应使用带铜端子排成品标准 等电位箱,不得用接线盒等替代。 九、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 防雷装置使用的金属材料及配件应镀锌,锌层应均匀。 1、避雷带: 避雷带水平敷设时,支架间距不大于m,转弯处不大于 .m。预制混泥土支座间距不大于m,支架高度不小于. m。 高出屋面避雷带、避雷网的非金属突出物体,如烟囱、透 气管、天窗等不在保护范围内时,应在其上部增加避雷带、避雷 网或避雷针保护。 避雷带宜安装在屋顶的外沿和建筑物的突出部分,且应该 闭合成为

39、一个环状整体,不应甩头。 屋顶共用电视天线,不应作为防雷装置的一部分。引下的 电视馈线必须采用双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保护,其两端应与防 雷系统连为一体,并应在电视引入馈线上,加装电涌保护器。 高度不超过 40m 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 40m 的烟 囱,应设两根引下线。钢筋混泥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 与引下线相连,连接主筋不得小于二根。构件应用防腐材料或作 防腐处理。烟囱上有航空障碍灯等金属构件时,应与引下线相连 接。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 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a、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 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40、; b、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箱金属外 壳相连,另一端与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保护网罩相连,并就近 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管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 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管道、爬梯等均应与避雷网(带) 连成一个整体。 高层建筑中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防侧击雷的环状水平 避雷带,玻璃幕墙防侧击雷的做法应有设计要求及节点做法详 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纪录。 当利用金属栏杆作避雷网时,拐弯处应弯成圆弧活弯,栏 杆壁厚等规格不应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规格,栏杆应与 屋面引下线可靠焊接。 2、引下线: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砼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 下

41、列要求: a.当 钢 筋直径 为16mm 时,应利用两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 b.当钢筋直径10mm 时应利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 c.引下线在施工中 应 做出标记,且应有隐蔽验收记录。 用于引下线的柱子钢筋接头应采用搭接焊,当柱内主筋连 接采用压力埋孤焊、对焊、冷挤压时,其接头处可不作其它处理。 断接卡,测试点的部位,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按下列规定设置: a. 当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时 可不做断接卡,只设 测试点。 b.建筑物采用多组接地体时,每组接地体均要设断接卡。 测试点标高距室外地坪 0.5 米,断接卡距室外地坪 1.8 米。 3、接地装置: 接地体的埋设位

42、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跨越建筑物入 口或 人行道时应在接地装置上做均压处理。 接地体(线) 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a扁钢的搭接 长度 应为扁钢宽度的 2 倍,且至少三个棱边 焊接。 b.圆钢的搭接长度为其圆钢直径的 6 倍,应双面焊。 c.圆钢与扁 钢连接时 ,其搭按长度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d.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连接可靠,除应在其 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 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 接。. 明敷接地线应符合:a.水平直线部分支持件间距为 0.51.5m,垂直部分 为 1.53m,

43、转弯部分 为 0.3-0.5m。b.接地 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应为 2530cm,接地 线与建筑物墙壁间隙为 1015mm。 接地体(线) 焊接及防腐:焊缝应饱满,不应有夹渣、咬肉、 气孔等缺陷,埋入地下的应在焊接处刷沥青防腐。 4、配电间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5、电梯井道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做好金属导轨接地。整个电 梯装置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 6、自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均应可靠接地。 十、电动机安装 1、稳装电动机垫片不应超过三块,垫片与基础面接触应严 密,电动机底座安装完毕进行二次灌浆。 2、电动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

44、连接紧密在电动机 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少距离必须符合产 品要求。 3、电机外壳油漆完整,保护接地良好。 4、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 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 当制造厂无保证期限时,出厂日期已超过一年。 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可疑时。 试运转时有异常情况。 十一、电气试运行 1、照明系统试运行: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 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 正常。 公共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 小时,民用住 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8 小时,运行时以电源进 户为系统,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

45、应同时开启,运行时要及时测 量系统的电源、电压,负荷电流,每 2 小时记录一次,连续试运 行时间内无故障。 2、电动机试运行: 建筑工程中安装的低压电动机空载启动前应进行绝缘电 阻测量,用 500 伏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 0.5M。 凡电动机与主机采用连轴器或皮带等方式连接时,应在空 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运行时间为 2 小时,开始运行及每 隔 1 小时要记录其电源电压和空载电流,其结果填入表电试-15 中。与主机以其它型式连接的电动机应在设备试运行时做好运 行记录。 所有电气试验测试,监理或甲方必须旁站监理。 十二、建筑智能化系统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标 GB5033

46、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山东省智能建筑标准、 青岛市 智能建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规定。 1、凡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的工 程,智能化分项工程必须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以 上的还需符合招投标等相关规定。 2、智能化建筑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 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 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和住宅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 其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 系统的检测验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工程实施、质

47、量控制、系统 检测和竣工验收。 4、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系统集成 商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 工程;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资格。 5、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 各种系统接口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执行材料报验 制度,必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签字后(必要时设 计单位也应参加),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6、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凡未列入上述管理要求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产品 检验后方可使用。 7、产

48、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由地市级及以上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供需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 备现场检测条件的其他产品,可要求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8、在住宅户内宽带接入施工中,严禁宽带接入线进入户内 断线或经户内弱电箱接线端子板进行分支等连接做法。 9、智能化分项工程施工前,设计文件必须完整且满足设计 深度要求,二次深化设计应满足 DBJ14-S5-2004 山东省智能建 筑工程建设标准3.2 节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 了审批。 10、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隐蔽工程应有隐蔽检 查、验收记录,并经监

49、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 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智能建筑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填报整理,不 得编造虚假资料。 12、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 国家规范相关要求,制定系统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并有具有智能化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凡检测不 合格或未进行检测的智能化工程,不得组织智能建筑工程的竣 工验收或进行智能等级评估、智能化星级挂牌、申报智能化奖项 等工作。 13、 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我市工程竣工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有关归档资料,并按照建设部有关备案 管理办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 1、系统吹扫排污有关规定 2、气密性试验有关规定 3、系统真空干燥有关规定 附件 1: 系统吹扫排污有关规定 1、系统吹扫排污的目的 可变制冷剂流量中央空调系统的管路必须保持清洁。否则, 系统安装完成,杂质、水分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甚至损坏压缩机 而导致系统瘫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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