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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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金投网 1、贷款用途:建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构。 3、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 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

2、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 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 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 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 如下:贷款期限 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款年利率为 3.6%; 贷款期限 5 年以上(不含 5 年)的:贷款年利率为 4.05%。 7、申请贷

3、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

4、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 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 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 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 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 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 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 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 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 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建 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建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 并持建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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