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 社会资本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1 目 录 一、 资格预审须知 . 6 (一 ) 定义 . 6 (二 ) 项目概况 . 7 (三 )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 8 (四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9 二、 资格预审标准 . 10 (一 ) 主体要求 . 10 (二 ) 基本要求 . 10 (三 ) 资质要求 . 10 (四 )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 11 (五 ) 财务实力 . 1
2、1 (六 ) 法律要求 . 11 三、 资格预审及招标的程序和原则概述 . 12 (一 ) 问题澄清 . 12 (二 ) 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 . 12 (三 )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 13 (四 ) 项目采购方保留以下权利 . 13 (五 ) 采购方的责任免除 . 13 (六 ) 资格预审结果 . 13 (七 ) 资格预审结果解释 . 14 (八 ) 保密 . 14 (九 ) 资格申请人费用负担 . 14 (十 ) 招标程序和原则 . 14 附件一 : 资格预审申请函 . 17 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表 . 19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2 表 1 资格
3、预审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 19 表 2 资格预审申请人组织机构表 . 20 表 3 资质表 . 21 表 4 财务报表 . 22 表 5 项目经验 . 26 表 6 诉讼 . 28 表 7 其他证明材料 . 28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 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ZDJLHW-170028 一、 资格预审邀请函 本采购项 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 项目 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 20170928】 -0007 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 ,采用“建设
4、、运营和移交( 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投资机构为 伊通满族自治县盛达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即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有)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 况 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 项目。 2.项目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3.项目概况:该项目包括伊通满族自治县 6处乡镇的共计 6个垃圾转运站的新建、设备采购、运营及维护管理。建设内容包含大孤山镇、伊丹镇
5、、营城子镇、马鞍山镇、靠山镇、景台镇的垃圾转运站建设、配套工程、设施配备。本项目新建 6座垃圾转运站总的设计规模为 247.74 t/d。场区总占地面积 4800m2。 本项目 共建设垃圾转运站 6 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1158m2,总建筑面积1158m2。建设污水池 6 座和化粪池 6 座。每个垃 圾转运站场区占地面积 800m2,各新建垃圾转运站 1 栋,占地面积 193m2,建筑面积 193m2;每个垃圾转运站建设污水池 1 座,每座污水池容积 60m3;每个垃圾转运站建设化粪池 1 座,每座化粪池容积 2m3。 项目工期 12 个月( 1 年), 2018 年 12 月具备使用条件。
6、 4.项目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3660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5.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政府在项目期限内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 申请人 必须为依法注册的 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资格预审报名时和响应文件中将共同的投资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7、申请人)资格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相应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 项目 的银行贷款意向书 ),且额度不少于所投报标段的投资额; 5. 具有 2017 年 1 月 1 日后,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 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截至本项目报名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
8、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建厅第 114 号公告、吉建设【 2011】 22 号、吉建设【 2013】 4 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 8.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 9. 中标后不得转包 ; 10.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报名登记。 五、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通过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有资格正式
9、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向采购咨询 机构 购 买招标 文件 ,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招标小组组织招标,评标决定候选人,经谈判后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4成交 供应商 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盛达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合资公司签订 PPP 项目协议。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 2017年 9月 30日至2017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 00 至 11: 30,下午 13: 30 至
10、 15: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 8 号楼) 11层 1111 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0 元,售后不退。 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两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申请,除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资协议。如联合体中只有一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可由该方提供。 七
11、、资格 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六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U 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 并于北京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9:30 前提交至长春市生态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 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 8 号楼) 11 层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
12、政府 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51344444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春市恒大御景 联系人:马工 电话: 0431-81755988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6 一、 资格预审须知 (一 ) 定义 项目采购人 /采购方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公司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申请人 指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依法注册的境内外企业(须提供有
13、效 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名的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指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项目采购方发出的招标邀请书,并申请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依法注册的境内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资格预审文件 指项目采购方在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发布的关于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本须知、资格预审标准、资格预审及招标的程序 和原则概述和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指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而制作
14、的,表明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并提供有关情况的文件。 招标文件 指项目采购方在项目招标阶段发布的关于招标阶段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项目协议及其若干附件。 响应文件 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作的,表明供应商有 关情况及参加招标的文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 (二 )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 项目。 2. 项目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概况:该项目包括伊通满族自治县 6 处乡镇的共计 6 个垃圾转运站的 新建、设备采购、运营及维护管理。建设内容包含大孤山镇、伊丹镇、营城子镇、马鞍山镇、靠
15、山镇、景台镇的垃圾转运站建设、配套工程、设施配备。全伊通满族自治县 20146 个垃圾方桶的采购及安装。共计 49 辆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车辆的采购。 本项目新建 6 座垃圾转运站,每座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如下:大孤山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 46.48 t/d;靠山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36.99 t/d;伊丹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 42.84 t/d;营城子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 49.99 t/d;马鞍山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 规模为 34.19 t/d;景台镇新建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 37.25 t/d。本项目新建 6 座垃圾转运站总的设计规模为 247.74 t/d。 场区
16、总占地面积 4800m2。 本项目 共建设垃圾转运站 6 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158m2,总建筑面积 1158m2。建设污水池 6 座和化粪池 6 座。每个垃圾转运站场区占地面积 800m2,各新建垃圾转运站 1 栋,占地面积 193m2,建筑面积193m2;每个垃圾转运站建设污水池 1 座,每座污水池容积 60m3;每个垃圾转运站建设化粪池 1 座,每座化粪池容积 2m3。同时购置配套垃圾压缩设备 6台( 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6 台、污水收集车 3 台,侧装垃圾车 40 台,安装垃圾方桶 20146 个。 运营内容为全伊通满族自治县 20146 个垃圾方桶的维护更新; 49 辆垃圾收集
17、车辆、运输车辆的运营及维护保养;全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的收集与转运。 项目计划 2017 年 12 月动工,工期 12 个月( 1 年), 2018 年 12 月具备使用条件。 3. 项目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366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为 665.22万元,设施购置费(站内设备、公用工程设备、运输车辆及设施 )约为 2637.42万元,安装工程费约为 10.8 万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约为 172.27 万元,预备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8 费约为 174.29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4. 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
18、采购标的为政府在项目期限内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 5. 项目运作方式:根据国家有关 PPP 政策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和移交( BOT)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招标程序选定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并同时提供指定的后勤服务。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 项目公司提供的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包括:安全保卫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施维护(后勤)服务等。 7. 合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初步考虑: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中标人委派 3
19、 人,市政府委派 2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中标人委派董事担任,并经政府方书面同意。总经理由政府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由政府方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项目公司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设监事 3 名,由政府方委派 1 人,社会资本投资人委派 1 人,员工代表1 人。 (三 )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1.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向 项目采购方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 1) 用附件二的表格或计算机打印的同样表格,提供 (a)-(d)中所要求的资料,如有必要,同时附适当的文字加以说明: (a)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证明(如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复印
20、件 并加盖公章 )、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b) 项目经验方面的资料,包括近三( 3)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内在垃圾处理或环境保护领域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位置、规模、投资金额、运作方式、主要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 (c) 财务能力方面的证明资 料,包括: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9 i. 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证明,证明该申请人有财务能力并愿意支付为成立项目公司所需要的资本金,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在申请人的支持下(如果需
21、要),项目公司能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弥补资产转让费用与资本金的差额和项目公司运营需要的其他资金。 ii. 过去三( 3)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该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证明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中标的话,其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出资设立 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行为。 (d) 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申请人或其母公司没有涉及资格预审标准第二(六)条中提及的事件。 ( 2) 资格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关申请人技术、管理和财务能力的其他报告、文件或介绍
22、材料。 ( 3) 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材料将仅供评审参考)。 2.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资格预审评估工作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及应项目采购方要求申请人所做的补充澄清资料(如果有)进行。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 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与响应资格。 (四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应用中文准备,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报告、文件或介绍材料,以及资格预审申请人和采购人之间的往来通信和文件,均须用中文写成,但申请人提供的任何文献资料印刷品,只要随附有关段落的中文译文,均可以是另外一种文字。在此情况下,为了说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见,以中文译文为准。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六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U 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 30 前(北京时间)派人送 达 指定 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