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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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监管问题解答 (201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小组 2012 年 2 月 8 日 一、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1 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 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关注哪些问题? 答: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同,按照证券法规定,只 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够从事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 2011 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 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注事务所内部对内控审计业务准备的充分性 1.在内部控

2、制审计专业标准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应已具备成熟的 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标准; 2.在内部管理方面,事务所已设置能够有效运行的与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3.在专业团队建设方面,事务所应能够为每个审计项目团队配备 具备熟练掌握内部控制审计方法、拥有内部控制审计经验的业务骨干 人员,并 对所有参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内部控制审计培 训。 (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后运行时间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控审计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对于审计中识别 内部控制缺陷后至审计基准日之前,被审计单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 成缺陷整改,并且确保整改后的内部控制运行满足最短期间

3、(或整改后 内部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的要求,使得注册会计 师能够获得充分的测试样本规模,完成测试并得出整改后内部控制是 否有效的结论。如被审计单位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整改或是无法确保 整改后的内部控制运行能够满足最短运行时间,应当充分考虑该情况 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三)关注内部控制审计现场工作启动时间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整改后的内部控制需要在基准日之前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 计师才能得出整改后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考虑 内部控制审计现场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1. 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如果被审 计单位没有足够的缺陷整改时间及

4、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间的,注册会计 师在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这一情况。 2. 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亲自执行了解潜在错报 的来源并识别相应控制的程序,或对提供直接帮助的人员的工作进行 督导。注册会计师不应因审计工作启动时间较晚而降低相关审计程序 的执行标准及要求。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11 号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规定,评价他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 观性,以确定可利用的程度。注册会计师不应因审计工作启动时间较 晚而利用客观程度低的人员的工作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低的人员的工作。 4. 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如果

5、被审 计单位没有足够的缺陷整改时间及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间的,注册会计 师应直接进入缺陷评估程序,评价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 5. 内部控制审计现场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 中已经实施及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四)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合理预估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界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 围,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制定审计计划及应实施的审计程序,并据此合 理预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本。 中国证监会将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明显过低的内部控制审计业 务,并加强对其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的监督。 二、问

6、:在 2011 年内控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如果仅针对自愿试点 类企业在试点中按照监管规定选定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实施内部控 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如何说明该情况? 答: 注册会计师承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如果仅针对自 愿试点类企业在试点中按照监管规定选定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明确说明相关情况, 包括: (一)在审计报告标题中根据实际的审计范围明确“针对母公司及 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二)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中明确实际的审计范围; (三)在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明确说明审计范围界定的依 据; (四)在审计报告中说明纳入审计范围

7、的上市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 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占 201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相应指标的具体比例。 三、问:被审计客户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审计调整或前 期差错更正时,如何考虑其对基准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结 论的影响? 答: 被审计客户的当期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审计调整或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 时,应 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注册会计师不应 仅因被审计客户当期存在重大审计调整或是在当期发生对前期财务报 表差错的更正,即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运用职业判断,识别及评估重大审计调整或重大 前期差错更正产生的原因,确定其是否是由于某一项或几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的。对于与重大审计调整或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相 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确定其于审计基准日是否仍然存在。 若被审计单位当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的控制仍未能有效执行,注册 会计师应将其纳入缺陷评估程序。 报送:会领导 抄送:上市部、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机构部、基金部、 期货二部、法律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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