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通讯员 工作规则(试行)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 “学会” )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教学会(以下简称 “地方学会” ) 、各行业协会、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动态, 做好宣传交流工作,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学会决定组建 通讯员队伍,为学会主办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以下简称 学会网 )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动态 (以下简称学 会动态 )提供信息服务。现将学会通讯员工作规则(试行)规 定如下: 第一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通讯员由各地方学会、行 业协会、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推荐,经学会秘书处审查同意后, 由学会颁发聘书,聘任期三年。 第二条
2、学会通讯员的任务主要是为学会主办的学会网 和学会动态提供信息服务,内容包括: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积极反映本地区和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 2、配合学会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重要会议、 学术研究、调研活动、评选表彰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根据学会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反映各地和各单位在职业 教育的理论研究、实践探讨、总结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以 及对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剖析和解决建议。 4、突出各地各行业各部门职业教育发展动态,特别是对全 局有影响的事态。 第三条 学会通讯员的职责是: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德,不断
3、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尊重知识产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热爱职业教育,熟悉职教工作,遵循学会关于“围绕 2 中心,服务大局,紧贴基层”的原则,定期向学会网和 学会动态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职业教育工作情况。 3、不断提高新闻意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网络技术,确保 上传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并与学会网和学会动态保 持经常联系。 4、关心学会宣传工作,经常对学会网和学会动态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会委托学会网和学会动态负责考察学会 通讯员的工作, 学会网和学会动态通过统计学会通讯员 投稿及采用等情况,评估通讯员的工作。 第五条学会网和学会动态每月公布一次学会通讯 员投稿及采
4、用情况,每季度征询一次对学会网和学会动 态的意见,并以上述两项为依据,每半年对优秀通讯员进行 一次表彰。 第六条 学会通讯员反映的单位稿件应由单位负责人审阅 同意后上报学会网和学会动态 ,对于通讯员本人撰写的 稿件, 学会网和学会动态将给予一定的稿酬,并推荐优 秀稿件在有关媒体和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学会网和学会动态负责培训学会通讯员, 为加强与学会通讯员的联系,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开发网上 联络系统。 第八条 地方学会、行业协会和学会所属的各分支机构要 推荐专人担任学会通讯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学会通讯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各单位要及时更 换,更换人选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本规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3 2010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