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计件工薪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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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生产车间计件工薪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合理、公正的工资制度,调动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注重数量与质量相结合。 第三条 范围 适用于车间全体计件员工。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 6 天,每天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为 48 小时。除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为员工休息或休假时间。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时间。 第五条 工资形式 车间员工实行以计件工资为主,以计时工资为辅的混合工资制, 即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可 对有关工作内容实行计时工资制, 第

2、六条 计时工资 1、凡计件工人在生产时间内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团体所付予之 各种任务,参加本公司内部之规定会议,从事公司指定完成的非计 件工资工作内容或开展的活动等,不能参加计件生产、并经总经理 2 同意时,所花费的时间按计时工资计发。 2、计时工资计算:一年以下厂龄按每小时 5 元、一年厂龄按每 小时 6 元、二年厂龄按每小时 7 元、三年厂龄按每小时 8 元、四年 厂龄按每小时 9 元、五年及以厂龄按每小时 10 元计算。全天计时, 按每日 8 小时计算。 3、 特殊情况下的计时工资:员工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伤按 本人前三个月平均工资发放计时工资,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 程受伤,员工本人应

3、承担有关责任,但公司按每天 20 元标准、每月 正常工作时间发给生活补贴。 4、车间班(组长)每月按 150 元标准发放工时补贴,同时按班 (组长)长工作标准进行考核,未达标准者进行扣罚,直至扣完工 时补贴。 5、车间计时工资工时表由车间主任设计并记录到人,未参加或 未开展的不计。 第七条 计件工资 1、工时计算:员工工时以公司或车间所发图纸、工艺、技术文 件所规定的该产品的工时为准计算。 2、工时定额:所定产品工时应是根据行业定额标准,参照社会 平均工时定额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工时定 额 包 括 : 基本时间、 辅助时间、休息与生理时间等。 3、工时任务:员工按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

4、工时任务定为 8 产品工时,即员工每日须完成产品工时 8 小时,每周须完成产品工 3 时 48 小时。超过工时任务完成的产品工时为超额产品工时。 4、非因公司原因员工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产品工时任务的,按不 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处理。 5、产品工时价格:由公司根据社会同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后公布执行,该工时价格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 订。 6、计件工资计算:计件工资=产品工时价格员工完成该产品 (或工序)的工时。 第八条 不合格品工时计算 1、由于员工本身的过失所造成之一次返工、二次返工、定为 “让步” 、 “可用” (不合标准规格而仍能使用之次等品)品之工时, 只能按产品工艺工时的

5、计算一次,其返工或其他所花时间一律不算。 2、由于员工本身的过失所造成之废品,其造成废品之员工所有 工时不予计算,损失赔偿按xxxx 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3、由于员工本身的过失所造成之退修品,应由该工人本身负责 修理,合格以后,计算其正常工时,但返工及修复不计算工时。 4、非由于工人本身过失所造成之工废品或料废品,按实际加工 时间计算产品工时;如在工作中员工已发现废品(工废或料废)时, 仍不通知直接领导人员,故意延设时间,继续加工,则自发现之时 起的加工工时不予计算;如已通知,而直接领导人员又命令其继续 工作,再造成废品时,则按全部加工时间计算工时,材料损坏责任 4 由直接领导人负责。

6、 第九条 员工加班 1、计件工资员工每日在完成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时任务后,确 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且不能补休或轮 休时,经领导批准,可以计算加班工时。 2、员工在工时任务之内(标准工作时间内应完成工时任务)自 行或经安排加班的,只计算计件工时,不计算加班工时。 3、员工的加班工时可抵扣因病、事假和未完成之工时任务,加 班工时只能是在完成工时任务之后的工时。 4、车间要严格加班考勤制度,详细记载加班日期、时间、工种、 加班内容和带班人,并在按员工每月工时任务考核后计算加班工时。 5、加班工时以月为单位计算,即员工必须是完成当月工时任务 后,才能计算加班工时,未安排加班的超

7、任务工时不能计作加班工 时。 6、车间实行计时工资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只给 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同样,加班加点工作时间 可抵扣因事、因病耽误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停电、停工、待工、待料 1、由于工人本身过失所造成的停工、待工、待料时间,不计算 工时,若同时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失时,根据损失程度和造成的经济 损失,按一定的比例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5 2、非由于工人本身的过失所造成停电、停工、待工、待料时间, 车间或公司应尽量分配其他工作,并按停电、停工、待工、待料时 间之和及计时工资计算标准计发计时工资。 3、停电、停工日期、时间由公司办公室记载,待工、待料的记 录由车

8、间专人负责并当时记载,所有停电停工时间经有关人员审核 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4、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和工 具的及时供应,否则由此导致的计件员工计时工资损失由责任人按 一定的比例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新员工、学徒工、见习工规定 1、所有新员工、学徒工、见习工进厂,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 并经至少一周的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期满经 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周的培训期,如仍经考核不合格解除见习合 同。 2、所有新员工、学徒工、见习工进厂,必须视每个员工的具体 情况实行 1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视其完成所分配工作的具体 情况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但每月最高

9、不超过 300 元。 第十二条 补贴和奖励 1、厂龄补贴: (1)厂龄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及以上的,每月分 别按 10 元、15 元、20 元、25 元、30 元、40 元标准补贴。 (2)厂龄自入厂并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补贴自厂龄期满 6 之月起的下月开始随工资发放。 (3)厂龄必须连续计算,即中途未间断,若有间断只能按重新 入厂之日起计算,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考虑计算连续厂龄。 2、工人技能津贴按现岗执行,每月补贴为:高级技师 120 元、 技师 80 元、高级工 30 元、中级工 20 元、初级工 10 元。未参加技 能鉴定及鉴定未通过人员不享受技能津贴。 3、超工时

10、任务奖:计件工资员工在完成每月工时任务后的超额 产品工时,除按产品工时核发计件工资外,每超完成 1 个产品工时, 按每产品工时 0.5 元计算超工时奖,上不封顶,与当月工资一起发 放。 4、质量奖: (1)凡某某公司一线机床操作工(磨床工、钻床工、铣床工、 车床工、立车工、线切割工、刨床工、插齿工、数控车床工、数控 镗床工、焊工)全月(当月 26 日至下月 25 日)产品无“返工” 、 “让步” 、 “可用品” 、 “废品” 、 “未去毛刺”等,经质检员对产品检 验,合格率为 100%(不含首检的质量问题) ,质检员可向公司报告, 经审核属实后,按该员工当月计件工时工资之和的 5%发给质量奖,

11、 如该员工全年无质量事故,经申报和审核属实后,公司按该员工年 计件工时工资总额的 5%发给质量奖。 (2)公司每月产品合格率在 98%以上,对质检员、车间主任及 有关人员按其月工资额的 5%发给质量奖。每年产品合格率在 95%以 7 上,对质检员、车间主任及有关人员按其年工资总额的 5%发给质量 奖。 5、年终奖:年终奖金的发放根据平时的劳动纪律,出勤天数, 完成任务情况,质量合格率,考核后发放。 第十三条 车间员工厂龄满两年以上,公司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从 厂龄二年期满之月的下月开始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以便公司安排 工作交接。在提出

12、辞职申请后工作满一个月,并且办清了离职手续 的员工才能领取当月的工资,否则,尚未发放的工资不再发放。 2、刀具管理:所有刀具采用领用制,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的刀 具当事操作工赔偿。如发现把公司刀具领出去变卖的按 3 倍刀具价 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附则 1、建立并加强车间记录、统计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公司统计 员负责汇总统计并计算工资,并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有关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2、计件、计时须有部门主管审核,统计部门同意方可计时。 3、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便更改本办法。 4、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 5、本办法由总经理负责解释,每半年修订一次。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此内容不符的有关文件停 8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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