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宣城市国有房地产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房产位于宣城市 ,面积为: 。 2、乙方通过网络竞价竟得上述房产租赁使用权,竞拍成 交价为 元/年,租赁期限为 3 年。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期限: 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首年度租金为 元,首年度租金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付清。 2、租金支付帐户: 收款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 账 号: 3400175860805300
2、4142 3、租赁保证金为 元,在租赁期满后给予无息退还。 三、禁止经营事项和注意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当 地政府允许的经营内容,不得从浴室、网吧、娱乐(KTV 等扰 民项目)、殡葬服务、文房四宝类、以及重工业等易污染环境 2 的经营项目 四、乙方租赁期间的其它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2、按当地收费标准及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租赁期间的 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发生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 与甲方无关。 4、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由乙方 负责修复完好或给予甲方足额的经济赔偿。
3、5、非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其它责任事故,由乙方 依法承担责任。 6、应当在营业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7、不得在出租场所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8、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 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璜)房屋需改造、改变 房屋结构,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市住建委批准后方 可施工。 9、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应保持房 屋完好,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内附着的装饰装修物。 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文明创建” 活动 的开展,遵守各 相关单位有关“文明 创建” 的管理规范,履行相关 义务。 五、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协议被依法依约解除或租赁
4、期满情况下,甲方不承担 乙方装修、装璜的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协议被依法解除或租赁期满,与乙方结算保证金。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 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年租金 20%的违约金: 1、在出租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拘留等严重治安或 刑事处罚的;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不承担维护义务,致使房屋严重 损坏的; 3、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方的。 七、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和已缴纳 的房租。 2、拖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日千分之一标 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拖延期间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主 张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
5、3、乙方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的或接到甲方按照约定 发出的书面解除协议通知的,应立即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付 于甲方。如拖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日租金双倍计算)。 4、任何一方违约,引发司法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应当 承担对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受 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 合理支出。 八、其他约定: 1、如因政府依法拆迁或征收需要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腾空并向甲方交 付房屋。就此,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经营或装饰装修的任何补 偿或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租用期间结算。 2、租赁期间,如房屋因自
6、然损耗需要维修,乙方应当向 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办理。 4 3、本协议由宣城市敬亭公证处进行公证,且对租金支付 事项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乙方未支付或未适 当支付租金,公证机关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核实:采用公证 处信函核实或公证处电话(传真)核实。乙方在此承诺:若不支 付或不适当支付租金,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决定重新公开组织竞拍或在 符合条件情况下协商续租。 5、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文本间不一致的,以未 经涂改的为准。 6、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 本协议附件。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 代理服务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