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 饰 工 程 合 同 书 甲方: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朔州市德胜建筑装饰有限 合同书签字页 合 同 号: 签字地点: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以下简称甲方)与朔州市德胜建筑 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为 朔州市滨河路 30 号 ) ,医务室维修改造工程,双方同意其授权代表按照下列条 款签定本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电 话: 电 话:133535177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朔
2、州善阳街支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147953940567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书正文 发包方(甲方):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包方(乙方):朔州市德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改造工程施工与验收规定的 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医务室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强制隔离戒毒所 3、工程范围: 楼内 4、工程内容:拆除墙柜、抹灰、不锈钢玻璃隔断门、电子 锁、电子感应水龙头、电子感应小便池、防盗门、不锈钢门、 石膏板包管子、LED 平板灯、水电角阀、地脚线、柜式面盆、 修复墙面、
3、打磨、上乳胶漆、油漆。 5、工程造价:本装饰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贰拾壹万零 贰佰元整 二、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 2015 年 8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 包工、包料 的承包方式。 四、材料质量: 按设计要求组织材料,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 经甲乙双方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安装。 五、工程款结算: 1、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后,按以实结算(结算、变更加现 场签证)后的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 2、结算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市场价组定(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均以市场价为依据)
4、 。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施工。工人进场施 工前付清本工程款,如要有增加项目竣工后按实际结算。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水电等) 。 2、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技术规定及相关方案组织备料和 加工。 2、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及标准。 3、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竣工。 七、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发行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负责工程现场的看 管,看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八、违约责任:
5、 (一)甲方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单方面动用,由此造成的 质量和工程相关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中因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 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供 1 年的免费保修。 2、对工程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跟踪服务,及时 解决处理,保证不影响正常使用。 3、过程中,发现属于施工质量和材质问题而影响使用,乙 方负责保修和保换,不计任何费用。 十、附则: 1、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设计修改文件和会议纪要,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归档相关资料。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