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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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预案 1. 目的 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 质量和 工程进度。 2. 范围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开 发 项 目 的 设 计 变 更 及 现 场 签 证 管 理 工 作 。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实施。 造价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项目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费用的审查。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2、 4.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 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得事 后补办,如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追究 办事人的 责任 4.3.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内容完工后,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总监必须 在完工后 5 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4.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 的依据。 4.5.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

3、以上的审核。 4.6. 法律约束原则: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7.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4.8. 组织处理原则: 工程部 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 设计问题及现场签证,及 时上报项 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召集设计、工程、造价、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 定变更措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 规定的 费用以内, 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 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5. 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 变和修改。设计变更

4、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 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 现场签证处理。 设计变 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 安工程总造价的 5%以内。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 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 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 术措施 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而导致的基础处理变动等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业主要

5、求提出变更,而 导致做法变更、材 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 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 程名称、发生的时间、 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 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 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 更审批表作内部审批、结算用,同时设计院的文件作 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5.1.6. 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

6、同连续编号,总承 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 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 应设置设计变更 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 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 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 经办人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 授权人签署。非 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 院发出。 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 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策划部。 5.2.2. 经办人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 的,应与相关人员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 电管线移位

7、) 5.2.3.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 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人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 义。 5.2.4.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 事实,而不需要确 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 设计变 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 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 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5.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 额, 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 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6. 项目部

8、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可根据实际需 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 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5.2.7. 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5.2.8. 项目部经理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 5.3. 在变更审查时应遵循原则 5.3.1. 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 施工非改不可。 5.3.2. 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 变更 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产品品质)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 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 较,

9、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5.3.3.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 好在开工之前就发出。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 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 变更。在施工 试车或验收过程中,一般 不再进行变更要求。 5.3.4. 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 对其它专 业的影响,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 、时间等,如工艺改变、工 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 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 其它原因。 5.3.5. 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 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

10、标准。 5.3.6. 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 更。 5.4. 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注意点 5.4.1. 设计变更在实施时,监理要签注实施意见,如: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原 设计 图已实施后,才 发变更, 则应注明,因牵扯到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 费以及 拆除费。若原 设计图没有实施, 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 费用。 5.4.2.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 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5.4.3. 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造价管理人 员应注明原因, 此变更费用不予

11、处理,由施工 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 还应进行反索赔。 5.4.4. 由设计院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 拆除所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经理与设计院协商是否索赔。 5.4.5. 由于监理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5.4.6. 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 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5.4.7. 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5.4.8. 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造价管理 人员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12、。 5.4.9. 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5.4.10. 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总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 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 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 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 的变化。 6.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

13、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 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 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 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 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 等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施工环境恶劣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施工,而由施工 企业提出的措施方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的实施费用。 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及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 维修项目大都没有任何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 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的

14、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的工 程结算。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 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 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 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工日。 6.1.5.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和监理 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项目部经理三人 共同签认。 6.1.6.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

15、号,总承 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 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 应设置现场签证 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 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 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 事件已经发生; 6.2.2. 工程承包商填写并申请办理经济补偿; 6.2.3. 施工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6.2.4. 公司组织内部审核同意; 6.2.5. 甲方代表编号、签署后加盖项目部专用章;留原件一份由工程部保管,一份由档 案管理人员备案。 6.2.6. 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工程部或 监理提出,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 6.3

16、. 现场签证注意事项 6.3.1. 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 内容、发生原因、发生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 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 何方负担等。特 别是对发生原因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3.2.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纠纷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造价人员意见, 造价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3.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 实”或“工程量属实” 等模糊性内 容,而必须确定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 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

17、证上签认有关单 价或总价。所有的确 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经理核准后方为有效。 6.3.4.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 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 时可以不对工程量 进行确认,由造价人 员 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3.5. 工程签证由造价管理人员与工程师共同办理。造价管理人员负责鉴定发生事件 的合同风险分属,并 计价;工程师负责鉴定事件的真实性,并计量。 6.3.6.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 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6.3.7.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

18、且数量较大 时,必须由项目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点工计 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人工 计价规定,若按定 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项目部 经理认可,以 书面形式 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造价员、工程部主管及施工方三方人员共 同商定单价。 6.3.8. 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项目部门经理认 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6.3.9. 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 议价 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 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6.3.10. 对于施工标段较多,工期紧迫,出 现许多交叉施工而所发生的费用,及可能受拆 迁工作的影响干扰

19、,或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 费用,若在招标文件中若已明确规 定此项费用应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则不得签证。 6.3.11. 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 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 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 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 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对周转性材料一般 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6.3.12. 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 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3.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

20、签证单,应由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由造价人员做 出估价并获得审批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 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由造价人员做出估价;如 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 拆毁前提出预算并由项目部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7.4. 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 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5. 造价管理人员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作一份 汇总表,并在每月的动态成本中反映。 8. 设计变更及现场

21、签证补充预算书的格式要求 8.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补充预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和签证 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补充预算书、 监理审核意 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 综 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 执行定额的应附工 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4. 项目造价人员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5. 变更和签证补充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 单位高估预 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补充预算书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将把 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9. 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办理权限 9.3. 单项工

22、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总金额在二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办理。 9.4. 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总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 9.5. 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 理人可口头请示项目负责人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暂由项目工程师及造价人 员签字办理。 10. 支持文件 10.1. 设计变更审批单 10.2.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 设计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提出方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修改原因 具体原因 1.设计类(A 错误) 2.设计类(B 缺漏) 3. 设计类 (C 增加

23、投 资) 4.设计类(D 优化) 5.现场施工类 6. 营销类 7. 投诉类 8. 变更部位现状 1.未施工 2.已施工 3. 变更部位、修改 内容 (附 图) 专业工程师 意见 建 筑 给排水 暖通空调审 核 结 构 电 气 燃 气 项目管理人员 签名: 日期: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签名: 日期: 权限说明: 1、初步估算投资小于 2 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发。 2、初步估算投资大于 2 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3、变更依据的工作传签单等资料应作为审批附件。 现场签证审批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事项名称 提出部门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24、 监 理 单 位 签证类 型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的签证事项 设计变更导 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赶工措施 配合销 售 配合其他公司 其他(须说明): 签证 原因 签 证 内 容 做 做 法 说 明 : 签证主办人: 根据上述现场签证内容,我方预估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减少) 元。 造价工程师: 施 工 前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施 工 后 签证实施时间: 执行情况: 现场工程师: 施工方项目经理: 权限说明: 1、初步估算投资小于 2 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发。 2、初步估算投资大于 2 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3、施工方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应作为审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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