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闸区内河杂船拆解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资格后审) GZCG2018304 采 购 人: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和水利局 代 理 机 构 :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八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谈公告 第二部分 竞谈 须知 第三部分 项 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 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授予 第七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 孙霞 日 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采购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
2、章 ) 日 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南通市港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备案 ) 3 第一部分 竞谈公告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和水利局 (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 其 港闸区内河杂船拆解项目 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落实两家供应商分别承担两标段的船舶拆解任务 。现公 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港闸区内河杂船拆解项目 二、 项目编号: GZCG2018304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四、项目总预算 : 一标段 35 万元 ;二标段 55 万元 。 单项拆解费 最高 限价:长度 5 米 以上 (含 5 米 )的船单项拆解
3、费 最高 限价 600 元 /米; 长度 5 米以下的船只拆解费 最高 限价 600 元 /条 。 五、响应 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谈判供应商 营业执照范围内 含 有船
4、舶 拆解或房屋拆解 等与本项目 相关的经营范围 。 4、 谈判供应商 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5、谈判供应商须拟派 6 名及以 上项目组成 员。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须经船舶修理拆解作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取得船舶修理操作上岗证。 6、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须 为 谈 判供应商 正式人员【提供与 谈判供应商 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 谈判供应商 为其缴纳 2018 年3 月 -2018 年 8 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4 7、 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部分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任
5、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 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竞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视情公布在 港闸区政府采购网。 (二)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 为 :一标段 7000 (元) ; 二标段 10000(元) 。 2、谈判保证金一律采 用 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 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查验(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谈判保证金上必须
6、注明收款人为: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和水利局 ,用途为:谈 判保证金;汇款人为:谈判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开户行: 江苏银行港闸支行 账 号: 89321015201110000172 (三)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代理机构发出的为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相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 间 : 2018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整 (以开标室 投影仪 显示时间为准) 。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 海大道北 729 号和丰大厦 B 幢 1 楼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 2 号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
7、各潜在 谈判供应商 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3、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和水利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志祥 联系电话 :0513-85609632; 公管办联系人: 钱 工 联系电话: 0513-81069836; 5 监督联系人: 党风室 联系电话: 0513-85609792; 代理机构: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市北科技城永福路 10 号,江豪大厦 10 楼 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 0513-66991037 邮箱: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本谈 判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8、,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 请在 谈判文件发布后 2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9、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且以在港闸政府采购网( http:/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4、谈判供应商由于对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5、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6 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
10、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单 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 其投标的直接 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勘察现场的联系人: 王志祥 联
11、系电话: 0513-85609632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 标共两部分组成。 2、参加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 A4 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 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 商务标 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谈判供应商应准备 伍 份
12、完整的响应文件,其中正 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响应文件分 二 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 (两个标段只需提供一册 ),第二册为“ 商务标 ” (两个标段分开密封装订 并标明标段名称 ),响应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 商务标 ”“标段 名称 ” 。 3、谈判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7 4、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 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五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 谈判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六、报价准备 1、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竞谈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 含拆解 过程中的 船只拖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场地租赁费、垃圾清运费、措施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全部 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3、竞谈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财政部
14、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9 条的规定。 4、本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币种。 5、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6、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 3 次 ,( 首次)总报价及单项拆解费报价不得高于 项目 预算价及单项拆解费限价 , 各谈判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超出自己前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
15、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成交的 供应商 (以下称为中标人)的谈判 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8 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四)供
16、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谈判的原因,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 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 成交价的 10%。 2、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7 日内由中标人向 合同签订方 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 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拆解工作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 拆解、施工安全
17、达到环保要求 后无息退还。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谈判响应文件及 谈判 费用 1、谈判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 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 后 , 标段所在街道 (开发区 )一个月内 一次性 付清。 十二、未尽事宜 9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