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批准流 程图 申请人申请 镇农业综合服务 站 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许可或不予 许可(7 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社 会公布 送达申请人 承办机构: 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 2、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合 格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1、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交项目 的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和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 文件复印件一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2、权的建设项目, 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3、经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申请建 设用地及周边 50 米范围内的基本比例尺 1:500 实测地形图原 件 1 份和 CAD 格式地形图电子文件,图中标明申请用地范围; 4、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一式五份。 不合格 镇规划建设办审核(5 个 工作日 ) 告知不合格原因, 需补充提交的相关 材料 上报县国土局 符合条件,作 出行政许可 告知不合格原 因,需补充提 交的相关材料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 3、自留山和
3、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林业站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属许可 受理 林业站实地调查 提出审核意见 镇政府意见 县林业局审批 准予许可的向社 会公布 送达申请人 承办机构: 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4 4、五保对象申请入敬老院批准流程 本人或所在村民组申请, 申请条件:老年(60 周岁以上)、 残疾或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 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 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 养待遇。 公示: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材
4、料后, 及时调查核实并召开民主评议会, 对申请者作出评议,符合条件的在 本村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签署评 议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上报镇政府 审核。 审核: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和 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后,对申请 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 查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同 意入住敬老院 告知不合格原 因,需补充提 交的相关材料 等 承办机构: 黄麓镇民政所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 5、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申请的批准 申请人申请 学区受理需要补正情形:一 次性告知补全所需 材料 不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初审 复审 提出审核意见 决
5、定许可或不予许 可(7 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社会 公布 送达申请人 承办机构: 黄麓镇学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 6、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 罚 法定期限: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办理 承诺期限: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办理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填写预定格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拟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 陈述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 立 案 执法人 员填写立案审 批表,并按程序 报批 备案归档 当场送达 依法执行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 员进行检
6、查,出示 执法证 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审 批 调查终结 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 审批 拟定处罚意见 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重大复 杂案件由案审委员 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 正;2、违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 处罚告知 依 法 制 作 并 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 本机关处罚事项的; 2、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 据成立,行政机关改变原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送达执行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制作处罚决 决定定定定 处罚决定审批(包括法制机构审核) 7 7、擅
7、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 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定期限: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办理 承诺期限: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办理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填写预定格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拟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 陈述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 立 案 执法人 员填写立案审 批表,并按程序 报批 备案归档 当场送达 依法执行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 员进行检查,出示 执法证 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审 批 调查终结 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 审批 拟定处罚意见 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重大复 杂案件由案审委员 会或行政办公会集
8、体讨论决定 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 正;2、违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 处罚告知 依 法 制 作 并 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 本机关处罚事项的; 2、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 据成立,行政机关改变原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送达执行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制作处罚决 决定定定定 处罚决定审批(包括法制机构审核) 8 8.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安监办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5611011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 单位 查找安全隐患 填写
9、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交于当事人 口头或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 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 利。 向单位报告处罚情况,结案、归档 9 9.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处罚流程图 现场勘查、举报、发现违法 建筑 告知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 为,听后处理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立案,现场取证、询问当事 人 根据违规违法情况,作出处 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处理意 见 下发处罚通知书 10 10.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 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
10、行的处罚流程图 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 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 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 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 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 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黄麓学区管委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 11 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学区管委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
11、督电话:0551-88561011 13. 12.受委托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流程图 申报:对象户提出申请, 上报申报材料 申请 决定 送达书面决定书,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给付 受理 审核 12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3.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 建设规 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流程图 审核:由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并实地考察,并出具体考核 结果证明材料。 发放:组织打卡发放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上级交办 监督检查 13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12、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发现违法事实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主管领导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强制措施 作出决定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 查询问、收集取证、现场勘查, 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审查立案 不按规定立案的受法律追究 违反规定调查的,调查取得的材 料无效,执法人员受到处分 向当事人送达决定 监督当事人履行,监督 不到位依法处分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 行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强行执行,所需费用由 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因证据不足、违 反程序等原因导 致行政强制措施 被撤销,承担行 政责任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 政判决书
13、执行 结案归档 14 14.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 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流程图 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依程序申请批准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15 承办机构:黄麓镇环保办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5.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流程图 对辖区内疫情、疫区情况登记造册 遇到阻拦和拖延时,下达实施强制免疫通知书 制作、送达回证(2 人以上送达),送达回证签字 拒不履行的实行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 16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
14、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6、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 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流程图(行政强制)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执 法,出示执法证件 对检查中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 核查取证 政府下达催告通知书, 责令当事人在期限内自 行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当事人拒不执 行的,送达行 政强制决定书 组织人员强制 拆除 17 承办机构: 巢湖供电公司黄麓中心供电所 服务电话:0551-8856108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7、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行
15、政强制) 承办机构: 黄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由政府通知需采取非常 紧急措施区域内的群众, 并组织做好撤离、转移 等工作 发生防汛相关紧急情况时 逐级上报人民政府防汛指 挥部 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 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 政府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采取非常紧急措施过程 中如遇阻拦和拖延,由 政府组织强制实施 18 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行政强制) 承办机构:黄麓镇综合执法中队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 由政府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 前往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 量进行清点,并依据法律对 当事人
16、进行处罚 情节较轻的,由政府下达 催告通知书,要求当事人 自行铲除毒品原植物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 政府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并组织人员进行铲除。同 时将当事人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若当事人拒不执行,由 政府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并组织人员进行铲除。 19 服务电话:0551-8856894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19.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强制) 承办机构:黄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及 时判明实际情况。如若情况紧急, 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
17、急预案。 通知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 行转移避险,同时组织人员帮助 群众进行安全转移。 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强行组织 避灾疏散;疏散过程中如遇阻拦 和拖延,由政府组织强制实施 20 2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流程图(行政确认) 申请人申请 农经部门窗口 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符合条件 审查 调查 报送县级农业主 管部门审核 县级部门审核材 料是否符合规定 材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的颁发 证件 不符合规定的通 知申请人补正 21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 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 88561011 21.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
18、转报 承办机构:黄麓镇残联 申请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村委会初步审核后出具书面 意见,20 日内上报乡镇审核。 乡镇再次调查核实后,于 20 日内上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后 于鉴定日前 30 天上报市级 计划生育部门。 市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 确认。 22 服务电话: 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 88561011 22.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23 承办机构:黄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服务电话: 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3、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行政确认) 申请人申请举办、停办农村
19、幼儿园并提供相关材料 学区管委会受理 审查材料 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 一次性告知补 全所需材料 不符合条件 24 承办机构:黄麓学区管委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4、劳动 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流程图(行 政确认) 25 申请人申请 劳保所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符合条件 受理 审查 调查 符合条件的, 上报上级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 告知申请人缘 由 承办机构:黄麓镇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5、兵役登记流程图 26 承办
20、机构:黄麓镇武装部 服务电话:0551-88560606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6、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 27 受理 收到申请 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双方户籍 所在地进行核查 育龄夫妻双方所在地反 馈情况 审核确认 准予或不准 予登记 承办机构:黄麓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1-8856162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7、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办理流程图 28 受理 审核相关材料 实地调查 确认 准予或不准 予购买 承办机构:黄麓镇中心卫生院 服务电话:0551-88561026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8.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29 当事人 当事人/
21、单位 自行协商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当事人书面申请及提交村委的调 处未果后的处理意见书 镇人民政府 跨镇的 立案(2 天) 调查取证(30 天) 调解(5 天内) 县局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29.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30 承办机构:黄麓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1-8856162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 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31 申请人到镇为民服 务中心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 受理工作,材
22、料可当场改正的,允许当场改正 不属于许可范围的,不 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 式的,予以 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发 放补正通知 镇林业站初审 县农委审核 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的权利 批准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5611011 3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 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32 当事人 当事人/单位 自行协商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当事人书面申请及提交的调处未 果后的处理意见书 镇人民政府 跨镇的 立案(2 天) 调查取证(30 天)
23、 作出处理决定 县局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2.农村承包地调整方案的批准 33 土地承包者提出申请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会议 录 村委会会议会议录、负责 人签字、盖章 上报镇人民政府 农经部门人员现 场勘查 填写申请表农经部 门初审意见 上报镇长办公 室研究 上报县农委备案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3.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34 土地承包者提出申请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
24、会议 录 村委会会议会议录、负 责人签字、盖章 上报镇人民政府 农经部门人员现 场勘查 填写申请表农经部 门初审意见 上报镇长办公 室研究 上报县农委备案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4.乡(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35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 设单位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市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 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
25、家有关规定对建 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的规定报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农用地转用手续。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 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 工程竣工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 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 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 理。 36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 0551-88561162 监督
26、电话:0551-88561011 36.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的批准 申请人申请 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 请 受理 村镇建设规划办统一受理初审,上报申报材料,窗口登记分件,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 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 一次性补正通知单 现场踏勘 规划局经办科室组织现场踏勘。 不符合规划要求,作出不予许可 的决定,发退件通知书,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属于许可范
27、畴或不属于本机 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核 经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 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7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7.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查 (初审) (复审) 村(居)委会提供:1.申 请报告 2.评议意见、公示 等相关材料。 38 需补正情形 不受理情形 不符合规定 经上级民政机关决定并公示 承办机构:黄麓镇民镇
28、所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 0551-88561011 3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调查核实 不予受理 补正 资料审查:现 场考察、专家 评审、其他。 上报上级民政机关 存档办结 39 承办机构:黄麓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服务电话: 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39.业主委员会备案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至所属居委会申请 (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 40 承办机构:黄麓镇综合执法中队 服务电话:0551-8856894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审核材料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的说明; 2、管
29、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 日起 30 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41 40.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综合执法中队 服务电话:0551-8856894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建设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居委会申请 审 核 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的示范文本制定的临时 管理规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材料或 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建 设单位。 备 案 42 不予受理 4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图 申请 材料不足 不受理情形 受理情形
30、不通过 通过 承办机构:黄麓镇综合执法中队 服务电话:0551-8856894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受理 审查 办结备案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43 4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申请人提出申 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 人对申请当场审查 并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 , 并告知向有关 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4 个工作日 ) 业务股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3 个工作日 ) 制作决定书 (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
31、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内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不属于本 部门 职权范围的 44 由户主向社区居(村)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居)委会对申请材 料进行初审报镇政府 镇政府调查、核实提出 初审意见,报主管部门 县主管部门完成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镇政 府及村(居)委会 公示 43、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45 44.最
32、低生活保障审查初审 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居 委(受乡镇委托)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 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 入有效证明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审核 镇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 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户籍地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 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听证等情况,对申请 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公示期为 7 天 不符合条件,退回 并 书面说明理由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 条件,上报县民政局 县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 查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 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 不低于 30%的比例入户
33、抽查。 对符合条件的,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 低保管理部门应当在 3 个工 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6 承办机构: 黄麓镇民政所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45.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 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申请人申请 民政所办公室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符合或不符 合(15 个工作日) 报市合管中心审核 准予许可的向社 会公布 送达申请人 47 承办机构:黄麓镇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46.特困人员
34、救助供养待遇初审 48 申请人申请 民政所办公室一次性告知补全 所需材料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符合或不符 合(15 个工作日) 报民政局救灾救济科部门审核 准予许可的向社 会公布 送达申请人 承办机构: 黄麓镇民政所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49 47、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办理的流程 1、受理:举办集体聚餐前 3 日,举办人应当及时告知本村食品 安全信息员,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 2、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 3、办结: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得到集体聚餐举办者报告后,向举 办者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35、防范告知书,签订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根据集体聚餐的等级确定 现场指导,必要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并进行指导。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0 48.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调 查初审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管理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1 49.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流程图 35、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纳税人携带预收耕地占 用税保证金通
36、知单到市 财政局纳税 征管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 审核 告知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 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 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 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 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出具完税凭证,并交 付当事人 接受纳税人缴纳耕占税 按规定解缴国库 52 50、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申请人到镇
37、为民服 务中心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 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改正的,允许当场改正 不属于许可范围的,不 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 式的,予以 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发 放补正通知 在受理后 20 日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的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并说明理由,告知依 法申请复议、提起诉 讼的权利 准予许可的,发放 农村住宅用地审批 表 53 5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乡
38、镇规划目标 进行现状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征求意见 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征求意见;专家评估,提出意见 修改后的规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公开规划,实施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54 52、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各村申请进行土地整理 乡镇国土所汇总上报 国土资源局评审、立项 下达规划设计和项目投资预算批复 乡镇政府委托招标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项目质量监督、乡镇政府自查验收 市政府组织专家验收 55 53、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
39、督电话:0551-88561011 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 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编制专项规 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 标责任书,明确管理措施、 工作目标、奖惩办法 统一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 统一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并建立 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日常 管理 监测 到位 日常 变更 到位 日常 补划 到位 日常 维护 到位 56 5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5、安置 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类)流程图 取得国土部门征地拆迁安置 补偿方案 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40、项目组会同村召开群众大会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相关资料或现场检查 发现违法行为 入户测量面积及清点地面附属 物 入户测量面积及清点地面附属物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进行安置房分配 公示 责令限期改正,并定期复查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57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公示、归档 58 56、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7-58.60 规划编制
41、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59.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流程图 48、 承办机构:黄麓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116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1、对未按 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 退回流程图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 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 部门进行编制 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 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群 众意见 修改完善规划方 案 审查规划方案 镇政府批准 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
42、 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 部门进行编制 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 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群 众意见 修改完善规划方 案 审查规划方案 镇政府批准 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 受理违规取得土地 投诉或举报 现场查验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 行编制 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意见; 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审查规划方案 镇政府批准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告知 责令纠正 监督管理 59 承办机构:黄麓国土分局 服务电话:0551-88568975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2.63.
43、64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拟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计划、应急方案 应急预警 采取扑杀、销毁或作其他无害化处 理 采取预防性措施 监视疫情发展 60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5、紧急调集征用流程图 启动应急预案 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 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 备 登记确认 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1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6、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流程图 上报县农委备案 拟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计划、应急方案 应急预警
44、采取扑杀、销毁或作其他无害化处 理 采取预防性措施 监视疫情发展 62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7、对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流程图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 宣传,加强监测 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 现场查验、确认 制止污染行为,并报告 依法作出处理,或移交相 关机构 63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8.捕杀狂犬、野犬流程图 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 采取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报告相关部门 捕杀 加强监管 64 承办机构:黄麓镇应急
45、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69.采取 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流程图 拟定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计 划、应急方案 应急预警 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 需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监视疫情发展 65 承办机构:黄麓镇中心卫生院 服务电话:0551-88561026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0.、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施流程图 制定退耕还林计划 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 林合同 按程序报备 监督合同履行 66 承办机构:黄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服务电话:0551-88568973 监督
46、电话:0551-88561011 71.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评审、立项 制定森林火灾预案 启动预案,并采取扑救措 施 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 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清理余火 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 可撤出看守人员 67 承办机构:黄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2、森林火灾扑灭检查验收流程图 市政府组织专家验收 扑救队伍对现场全面检查 及时清理余火 留足够人人员看护现场 政府应急指挥部进行验收 68 承办机构:黄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
47、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方 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通过验收,撤出看守人员。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69 承办机构:黄麓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88561011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4.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学区管委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发现线索或接到举报 调查核实 处理决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监
48、督管理 监督管理 70 75.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流程图 承办机构:黄麓镇学区管委会 服务电话:0551-88561002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图 发现线索或接到举报 调查核实 责令其限期清退 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 器材、设备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对所抽的样品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按计划搞好检验 对经检测的结果进行复核 将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存 入档案 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定 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检 测结果报表 告知被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 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通知 单”4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或上级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对不
49、合格农产品(畜产品)进 行无害化 处理 71 承办机构: 黄麓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7.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允许其被用人 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对检测不合格的迅速开出“不 合格通知单” 告知经营者并将 该批次的农产品(畜产品)进 行封存 72 承办机构:黄麓镇社保办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8.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图 对所抽的样品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按计划搞好检验 对经检测的结果进行复核 将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存 入档案 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定 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检 测结果报表 告知被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 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通知 单”4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或上级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对不合格畜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73 承办机构: 黄麓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服务电话:0551-88562319 监督电话:0551-88561011 79.矿产资源保护 对检测不合格的迅速开出“不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