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ERQI20190116 二七区电子政务内网数据交换系统平台改造项 目合同 甲方(买方):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卖方): 郑州恒景科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二七区电子政务内网数据交换系统平台改造项目 签订时间: 2019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郑州 项 目 合 同 1 / 4 合同编号:ERQI20190116 项目名称:二七区电子政务内网数据交换系统平台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谈判-2018-164 甲方: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 85 号 联系电话: 0371-68186105 乙方: 郑州恒景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
2、区文博西路 25 号院 4 号楼 11 层 1118 号 联系电话:13503864061 0371-69131529 甲、乙双方持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二七区电子政务内网数据交换系统平台 改造项目采购编号:二七政采谈判-2018-164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达成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合同价款: 序 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配置参数 单 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机箱 LS-7506E H3C S7506E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台 1 38200 38200 2 电源 LSQM1AC1400 以太网交换机交流电源模块-1
3、400W 块 2 12500 25000 3 引擎 LSQM1SRP2XB0 H3C S7500E Salience VI-10GE 交换路由引擎 块 1 49500 49500 4 模块 LSQM1T24XGSC0 24 端口千兆以太网光口 (SFP,LC)+4 端口万兆以 太网光接口模块 (SFP+,LC)(SA) 块 1 45080 45080 5 模块 LSQM1GP48SA0 48 端口千兆以太网电接口模块(RJ45)(SA) 块 1 25200 25200 项 目 合 同 2 / 4 6 模块 SFP-GE-LX-SM1310-A 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
4、0km,LC) 个 52 2150 111800 7 模块 SFP-10GE-LX-SM1310-A 光模块-SFP-10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个 4 6800 27200 8 接入交换 机 H3C WS5850-52TP H3C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支持 48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 4 个 1G/10G BASE-X SFP+端口,支持 AC 万兆 光口,标准三层 台 8 11000 88000 9 合计 肆拾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409980 乙方负责该产品的上门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满足最终用户要求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双方
5、约定,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00%的合同款, 计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玖仟玖佰捌拾元(¥409,980.00),乙方及时开具正规发票。 三、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现货,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技术 性能要求。 2、交货地点:郑州市政通路 85 号二七区政府 7 楼 719 室 邮政编码 : 450052 3、收货方: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 彭科长 联系电话: 0371-68186105 4、交付方式:货物由乙方发货或直接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且签收,在货物没有 签收前,在运输途中及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
6、前的所有运输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若 甲方变更货运地址,须于甲方发货前通知乙方,若提供的货运地址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 1、产品交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交货验 收,由甲方或合同最终用户任一方在乙方交货单上签收即视为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如发现乙 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二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自货到甲方 指定地点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关于货物数量或质量的书面异议并未进行签收的, 视为所交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无异议。 2、产品安装调试验收: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合同所列产品的安装调试工 项 目
7、合 同 3 / 4 作,甲方应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所必需的场地、网络环境和相应条件并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应 在乙方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由甲方或合同最终 用户任一方签署安装调试完工单后即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或最终用户无故不进行验收或未 签署安装调试完工单且未向乙方提出关于货物数量或质量的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付货物安 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无异议。 3、如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1 周内未能为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所需的场地、网络环境和 相应条件并配合乙方工作,且甲方未向乙方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完成产品安装调 试且验收合格,甲方无异议。 五、售后服务: 1、提供 壹
8、年免费质保服务和系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服务期限为正常运行并终 验合格之日起 壹 年。 2、保修期内,提供 7*24 小时的售后服务,提供现场、电话热线、咨询等 30 分钟内响 应,现场服务在 12 小时内到达。24 小时内解决。若在 48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必须提供 应急解决方案,以确保用户的系统不中断运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尾款逾期未付, 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 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因其中 一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 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 同总价 10%
9、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其它非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 在 15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 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 费等)。 九、其他约定: 项 目 合 同 4 / 4 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承诺的售后服务、验收安装调试等内容仅向甲方提供,如甲方将产品应用于 最终客户以外的其他单位,乙方有权不提供上述服务。 甲 方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公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郑州恒景科贸有限公司(公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郑州东明路支行 帐 号:7391410182200101821 税 号:91410105667215560F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