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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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1 单位内部强制计量检定计量授权考核 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的要求; (3)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 作的单位;

2、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 考核合格;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九条。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七条。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七条 、第十一条。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9.1.1、11.2.1、10.4。 三、实施机关 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1.权责划分(省) (1)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2)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3)中央驻汕头企业或省直企业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 2.权责划分(市) 全市市直企事业计量器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 3.权责划分(区、县) 本区(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 四、许可条件 设立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2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

4、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 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必要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考核结果达不到发证条件; (2)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五、申请材料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2012)9.1 条款,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申请 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

5、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 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1: 表1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计量授权申请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0 纸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 1.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窗 口提交的,需同时提交原件核 对,核对后当场归还原件;3. 通过网上提交的,企业领取证 书时应将原件带至窗口进行核 对。 0 1 纸质 3 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1 纸质 4 考核项目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0 纸质 5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

6、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0 纸质 6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1 纸质 7 计量授权证书 申请复查、扩项时提供。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3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包括考

7、评和整改时间,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为 180 日) 。 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考评和整改时间,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为 180 日) 。 特殊时限 180 日 特殊时限说明 特殊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80 日内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 领证环节 缴费地点 银行 缴费时间 先交费后领证 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 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收费主体 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 每个机构 1500 元(100 项以下,含 100 项) ,100 项以上,每增加 1 项加收 70 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8、 收费减免情形 企业减免。 依据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74 号) 第一条 县级以上几类行政部门在实 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 计量器具形式批准、制造和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 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 申请人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出具 接收回执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接收,无法当场更正的,退 回申请人。 2.受理 接件受

9、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向申请人出具专家评审期限 告知书 ,进入专家评审及整改特殊程序。专家评审组 180 天内完成考评并递交考评报告;符合审批条 件的,4 个工作内出具计量授权证书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

10、XX- XXXX 4 4.获取办理结果 企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计量授 权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非企业申请人到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缴费通知书。 (申 请人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质监部门将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 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 1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现场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

11、海分厅(网址: 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 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质监窗口提交 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 决定书 。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向申请人出具专家评审期限

12、 告知书 ,进入专家评审及整改特殊程序。专家评审组 180 天内完成考评并递交考评报告;符合审批条 件的,4 个工作内出具计量授权证书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4.获取办理结果 企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计量授 权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非企业申请人到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 (申请人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质监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质监部门将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 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13、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许可服务 1.受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汕头市澄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联系电话:0754-85825982。 2.咨询 (1)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754-85823976 网上查询: (2)咨询回复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5 电话回复:0754-85823976 网上回复: 3.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4-85823976 网上查询: 4.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 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 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

14、政诉讼的机 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澄 海区质监 局 (1)汕头市澄海区质 监局投诉电话:0754- 85719284 (2)市质监局网址: / (1)汕头市政府 12345 服务热线 电话:0754-12345; (2)汕头市澄海区质 监局办公室电话: 0754-85719284 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汕头市跃进路 28 号市政府办 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0754-88179252 网址: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 的法院 电话: 0754-88933114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6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 办理顺序号 申

15、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人员登记 退回申请人 不需许可 不属职能范围 当场出具 材料收件回执 材料齐全 受理审核 ( 5 个工作日 ) 一次性告知并当场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材料不全 补充材料 不予受理 出具 不予受理 通知 书 不符合 法定形式 予以受理 , 出具 受理决定 书 材料齐全 , 符合 法定形式 专家评审及整改 ( 1 8 0 天 ) 制定评审计划 ( 1 个工作日 ) 考评报告审查 ( 1 个工作日 ) 决定 ( 1 个工作日 ) 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签 发决定 制作并送达 准予 通过 决定书 、 结果文书 ( 1 个工作日 ) 准予通过 制作结果文书和并 送达申请人 , 存档 制作并送达 不 予 通过 决定书 ( 1 个工作日 ) 不予通过 取证 窗口办结 , 通知申请人到 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7 图 1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窗口办理流程图 汕头市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 备案号:XXXX- XXXX 8 图 2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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