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019年市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新业态 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根据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 则,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 市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信息网( 申报,并按要求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 文件,镇区经信部门审查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组织专 家评审,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资助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资助 计划,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2、二、申报领域及专题 领域一:电子信息工业与软件服务业项目 专题 1:软件服务业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支持已投入市场运营,前景好,盈利能力强和具有市场竞 争力的产业行业应用软件产品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包括: 1、产业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建筑业、 - 2 - 商业等产业应用软件。 2、新 一 代 信息服务业,包括但不限于量子技术、协同软 件开发、智能供需对接、信息安全等产品、平台、服务和解决 方案。 3、新 一 代 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北 斗卫星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车联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项目原
3、则上应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启动,且目前已建成并有成型产品销 售或服务提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 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 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项目建设基础较好, 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 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 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5)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6)项目须提出评审依据。必须包括:产值、税收等企 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产
4、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互 联网相关业务收入;服务内容、方式;项目成果、成功案例; 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量化指标与评估报告;项目 实施前后 1 年,申报主体每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 - 3 - 金、其它相关业务收入等。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A.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8)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9)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 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10)项目投资发票、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不得重复用于 项目申报。 3.资助方式与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
5、满足申报要求,属于软件服务业 项目,结合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献,按照专家评分,最 多资助 9 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领域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 专题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支持企业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贯标评定,进一 步提高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化集 成创新能力,带动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 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研发、设计、制造以 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采购、物流、生产制造、 销售等供应链运营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
6、工业装备和基础 设施、制造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 - 4 - 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在数字化、集成互联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智 能化、协同化催生培育的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 民币 200 万元,项目应已建成,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 益。企业实施该项目的智能设备改造、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 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 范(GB/T23020-2013 )核算达到 100 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 人企业,须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 市财政贯标奖补资金的企业。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7、,项目两化融合工作具 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 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4)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A.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6)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 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申报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两化”融 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根据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献, 按照专家评分,最多资助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40万元。 - 5
8、- 领域三:“互联网+”及大数据应用项目 专题3:“互联网+”及大数据应用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支持在“互 联网+”及大数据 创新方面技术含量高,拓展新 领域方面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并 且业态模式具有创新性、市场具有成长性、具备行业示范作用 的“ 互 联网 + ”及大数据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包括基于互联网的 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以及规模定制 (C2M、C2B)、制作服 务融合、促进线上线下(O2O)融合等,运 用大数据技术,为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并提 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运维成本。 2
9、.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项目总投 资不包括企业固定办公场地租用、会务、差旅等日常事务性费 用),应由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项目应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启动且已建成,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 社会效益。 (2)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 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内,项目建设基础较好,运 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项目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 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 - 6 - 用。 (5)
10、项目须提出评审依据。必须包括:产值、税收等企 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互 联网相关业务收入;服务内容、方式;项目成果、成功案例; 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量化指标与评估报告。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A. 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7)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8)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 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资助方式和申报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互联网 +”及大数据创新示范项目,根据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 献,按照专家评分,最多资助 6 个项目,每名资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