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失业保险 关系转迁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GGFW0048 。 二、事项类别:社会保障 三、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对符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转迁条件的,由营口市就 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马林受理。 2、审核 经办机构根据需要转移的失业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出具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一式两份,在签字及加盖公章 后,留存一份,给失业人员一份,并要求失业人员在指定 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接续手续。 六、申请材料 1、外地转入到营口市或营口市下辖县
2、区: (1)转出地出具的转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转入营 口市时用) (2)本人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复印件(市本级转入各县区 时用) 2、营口地区转出到外地: (1)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复印件 (3)经办人员出具的转迁证明一式两份,给失业职工一 份,留存一份 (4)转入地开具的失业保险接收函原件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营口地区转移到外地,当日办结外地转移到 营口市区或县区,失业保险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 结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王晓晓 马琳 联系方式:2980229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 28 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周毅 联系方式:0417-2980153。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