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注销(退款)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注销(退款)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月 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 62号、物业管理条例 (2007 年 10月 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 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 年 2月 1日起施行)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 年 3月 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847 号、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2017 年 4月 1日起施行)江府办201713 号 三、 受
2、理范围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灭失的房屋;错交、多交维修资金的房屋 四、 条件 材料齐备,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 材料 按下表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退款)申 请表 原件 2 2 房屋销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注销证明 验原件,留 复印件 1 3 业主身份证 验原件,留 复印件 1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用对账折/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对账簿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原件 各 1 5 业主本人银行账号(存折或银联卡,与对 账部同一银行) 验原件,留 复印件 1 六
3、、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维修资金窗口办理手续。 2.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审阅资料齐备,通知代管银行划出款项 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电话:0750-2208275 ;0750-2290183 七、 咨询 1. 咨询途径: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290183,2208275;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八、 办理部门 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九、 受理地点: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联系电话: 2208275。 十、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 收费 不收费